不想下楼就从楼上扔垃圾
从阳台扔玉米棒砸伤行人
高空抛物既威胁他人人身安全
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8月29日,由鲁甸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两起涉嫌高空抛物案在鲁甸县砚池街道幸福广场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现场300余名社区群众参与旁听并接受普法教育。
案情回顾
两起案件的公开庭审依法打击了高空抛物的犯罪行为,是一次生动而深刻的法治教育,警示人们尊重社会公德,遵守法律法规。
检察官释法
高空抛物行为不仅是不文明的举止,更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我们居住的楼道下面还停放着大家的汽车、摩托车以及公共设施等财物。从几十米高的楼层扔下物品,可能会给他人造成伤害甚至死亡,导致物品遭受严重损坏,后果极为严重,对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的损害不可估量。大家切勿以身试法,要共同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做一个尊重法律、维护法律的良好公民。
法条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