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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议

时间:2018-11-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日前,昭通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昭通市检察院检察长袁晓渝所作的《昭通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充分肯定了昭通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取得的成绩,作出了《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议》,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应大力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会议高度赞扬了报告:“该报告简洁明了,重点突出,以表格和附件的形式清晰阐述了检察机关为什么提起公益诉讼、公益诉讼涉及的领域、公益诉讼的程序,以及检察机关所做的工作、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等内容,不失为一篇精彩的报告。” 

  代表们表示:公益诉讼涉及国有资产、生态环境、食品安全等领域,与每个人息息相关,是关系民生福祉的重大事业,检察院及时抓住社会热点问题,在公益诉讼领域作了大量工作,成效明显,切实为老百姓打官司、办好事。司法改革后,检察院要以此为契机,将公益诉讼作为重点领域,加大工作力度。各部门要大力支持,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昭通市人大常委会在《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议》中,对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从六个方面作出了决议。 
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重要意义

  检察机关是宪法确定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提起公益诉讼,有利于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对促进依法行政、依法履职、公正司法,维护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合法权益,加快昭通经济社会和谐跨越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切实履行法定职责,深入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昭通市检察机关要切实履行公益诉讼的主体责任,充分行使公益诉讼权利,运用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的形式,通过检察建议、支持起诉、提起公益诉讼等方式,依法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要加强公益诉讼工作的监督管理,完善内部监督管理机制,对符合起诉条件的坚决提起诉讼。要加强对公益诉讼工作的组织领导,提高公益诉讼效率。 

  

  加强联动配合,形成公益诉讼工作合力

  行政机关、审判机关、监察机关应当全力支持和配合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强化数据、信息、资源共享,节约成本,提高效率。建立健全公益诉讼工作常态化联系机制、重大突发案件会商机制、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移送机制,共同构建公益诉讼网格化工作格局,共同推进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工作。 

  

  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检察公益诉讼的能力和水平

  检察机关要狠抓检察公益诉讼队伍建设,健全工作机构,充实办案力量,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通、敢于担当、公正司法的检察公益诉讼队伍。 

  

  加强监督,落实责任,提高公益诉讼工作的实效

  昭通市、县(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对同级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监督,听取和审议检察机关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监察机关要依法履行监察职责,依法对检察机关行使公益诉讼权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昭通市检察机关要自觉接受新闻媒体、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完善内部监督机制,确保公益诉讼工作高效、规范、廉洁、公正开展。 

  

   

强化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检察机关要通过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加大宣传公益诉讼工作,及时发布案件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将公益诉讼制度纳入普法宣传教育范围;新闻媒体要加大公益诉讼工作的宣传报道,提高社会知晓度,为开展公益诉讼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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