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案件事实浮出水面,审查结果也陆续明晰:该案确已超过法定起诉期限,法院裁定不予立案无不当。民政部门作为办理婚姻登记的主管机关,某镇政府作为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对婚姻登记中出现的问题应当进行监督、检查和纠正。景洪市公安局存在未按规定审查、违反程序签发居民身份证,对外籍人员基本情况掌握不实等问题。
“冒用妇女身份信息进行婚姻登记,不仅影响正常的婚姻登记秩序,而且对被冒名者的生活、名誉都造成了极大影响,侵犯了被冒名者的姓名权、个人信息等人格权益,需及时纠正错误的婚姻登记。”为尽快帮助玉某恢复正常生活,该案主办检察官、景洪市检察院综合业务部副主任付媛与相关单位、案件当事人多番沟通协调,并积极争取该院党组与上级检察院的指导、支持,组织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及玉某、杰某、先某在某镇政府召开公开听证会。
“针对案件事实,各方均无异议。案涉婚姻登记确实存在错误,应予撤销。”听证员纷纷表示。
玉某也再次明确了撤销错误婚姻登记的诉求,并希望杰某承担其因诉讼产生的各项费用。
“这些年一直在村里生活,不敢用这张骗来的身份证,(身份证)过期了也不敢去换证。”杰某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将积极配合相关单位,认可并现场支付了玉某提及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