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贯彻落实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
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
重要讲话精神
紧扣“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
战略定位
……
守护美丽中国 云南检察这样做
依法能动履职
以检察之力护航生态文明建设
全省检察机关立足云南地处长江上游、生态保护任务艰巨等实际,充分发挥公益诉讼在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方面的独特优势,始终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作为公益保护重点。
加大与行政机关的协作力度,全面推动“河(湖)长+检察长”等联动协作机制实质化运行,形成“1+1>2”的叠加效应,对省河长办通报的妨碍河道行洪等图斑线索进行分析评估,及时交(转)办理。践行“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是最佳司法状态”理念,强化与行政机关的磋商、沟通,对每个监督案件跟踪开展“回头看”,在监督与支持中推动问题整改落实。
发挥典型案例示范指导作用,在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出台及实施3周年之际,先后发布20件全省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发布“金沙江流域(云南段)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典型案例”“生物多样性保护典型案例”“云南省‘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典型案例”等,突出可推广复制的经验做法,指导办案。同时,组织录播访谈节目《石斛兰的回归》、检察官讲述办案故事《糯扎渡水库之变》等专题宣传片,以案释法、深度宣传。
树立模范典型
以“绿色检察”引领检察文化品牌建设
做好生态检察“排头兵”,打响品牌建设“第一枪”,传好检察文化品牌建设“接力棒”。全国检察文化品牌选树活动启动以来,云南省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检察文化品牌创建工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有力推动了全省检察文化品牌创建工作高质量发展,取得了较好成效。
2021年普洱市检察院
“绿色检察”
2022年保山市检察院
“滇西禁毒检察利剑”
2023年大理州检察院
“玉洱银苍·生态检察”
分别被最高检评为
第一届、第二届、第三届
全国检察机关优秀文化品牌
下一步,云南检察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加强法律监督工作,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助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为绿美云南建设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