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云检要闻>省院

携手话发展 交流促提升!“做实行政检察”理论研讨会综述

时间:2023-12-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由云南省法学会、云南省检察院、云南大学共同举办的做实行政检察理论研讨会在省检察院成功举办。云南省法学会专职副会长胡小成,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施建邦,云南大学法学院院长陈云东,以及有关专家学者和检察人员50余人参加。


此次研讨会聚焦“做实新时代行政检察监督的理论与实践”主题,分三个阶段进行,旨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深化检学研合作,加强行政检察理论与司法实践的交流互促。

会议对此次征文获奖情况进行通报,参会领导为获奖代表颁奖。


云南大学法学院院长陈云东致辞,结合今年中办国办印发的《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对法学理论研究和实践的结合进行阐述。他指出,专家学者和检察机关的双向互动交流,能够为行政检察研究充电蓄能,真正做到在具体问题中开展行政检察理论研究、在行政检察理论研究中回应现实需求,做实做强行政检察能有力促进法治政府和法治国家的建设。研讨会促进了理论界与实务界的密切联系,实现了理论与实践、法学研究与司法实务的相融互促,有利于更好发挥法学院校的理论优势和检察机关的实践优势,为推动行政检察工作创新发展和法治中国检察贡献智慧与力量。

让我们走进研讨会现场

感受理论与实践的思想碰撞



第一专题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在新发展阶段做实行政检察的理念、原则与路径



云南省检察院四级高级检察官张雪情结合办案经验,从三个方面分享了检察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的现状和问题。一是从概念上来说,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是检察机关对行政机关行使职权或不行使职权的行为进行法律监督的司法活动,加强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是贯彻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二是分析了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三是对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的范围、管辖方式、办案程序专业化、办案队伍建设等提出有建设性的意见建议。



云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红春对如何提高行政检察监督效能及未来拓展提供了路径选择。一是要聚焦监督重点。进一步研究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的内涵、范围等重点问题,使知识生产更聚集,重点更突出,逻辑更优化。二是要提高行政检察的知晓度和知晓力。探索如何优化工作,提高公众认知,共同加强案件研究合作,三是加强涉外法治研究。为营造云南良好涉外法治环境打好基础,做好准备。



云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刘国乾进行点评。他认为,张雪情检察官从实务角度探讨对行政行为进行检察监督的可能性、必要性,同时须注意行政检察监督要处理好被动性和主动性的问题,要掌握好启动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的切入点,要基于个案启动监督程序,解决监督正当性的问题。刘红春重点从行政检察的研究以及未来拓展做了有前瞻性的建议和思考,聚焦没有案源怎么开拓,有了案源怎么办的问题,对检察监督作了分析思考和展望。同时对检察监督的介入节点,维护行政机关的合法权益,以及诉源治理等问题提出了探索路径。


第二专题

行政检察监督推动行政执法、司法的理据与实践



玉溪师范学院老师徐雅从环境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与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关系、环境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的范围认定、环境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方式三个方面进行了分析,建议基层检察机关整合内部监督力量,建立环境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与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协同监督,与市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加强协作,提高类案监督效率,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提高环境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效果。



昆明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欧灵军围绕“行政检察监督推动行政执法司法的实践”,结合昆明市检察机关实际,就检察机关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监督力度,展示了行政检察监督的成效。一是通过检察建议的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促进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二是在办理各类行政检察监督案件过程中,采取穿透式监督方式,既审查案件,又穿透式审查行政机关是否存在违法行为,督促公正履职。


刘红春进行点评时认为,徐雅的发言聚焦环境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具有比较高的实践价值,有很强的问题意识和实践关怀。欧灵军的发言理论与实务结合,具有较高的政治站位。同时对发言中提及的问题发表了见解,建议抓住一些比较重要的行政检察监督事项和领域快速地做出示范,提高监督的有效性、针对性。


第三专题

新时期开展行政检察工作的实践与展望



文山州检察院检察官助理陈波从检察建议的法律属性、目前检察建议存在的问题、提高检察建议水平等方面进行了发言。一是承认行政机关能够自我约束与克制的同时,也不能否认来自检察机关等主体的外部约束作用。二是行政检察建议是“法律”层面的监督,并且“法律”的范围应作狭义理解;属于事中、事后监督,一般非事前监督;仅限于监督法律关系领域,不构成行政行为违法的直接依据;属于中间层次的监督。三是行政检察建议适用需要符合法治、理性原则,援用法律应考虑理论和制度设计初衷。四是需要从审查标准层面审视和完善行政检察建议的运行机制,也需要从法律援用方面检视和论证检察建议的内容和形式。


刘国乾围绕“检察机关推动行政诉源治理的实践与法理”就检察机关减少行政争议存量、预防行政争议增量以及如何实现诉源治理等提出了思考,认为行政监督是一项神圣而艰难的工作,检察机关通过个案和类案办理,发挥监督作用及补强功能,通过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突破形式正义,追求实质正义,值得从制度安排、法律规定上予以认真研究。



云南省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副主任刘晓虹对发言进行点评。第一,通过持续举办检察工作交流研讨会,加强对行政检察前沿性、基础性、战略性问题的研究和学术交流,对丰富发展新时代行政检察监督理论体系,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理念做实行政检察具有重要意义。第二,检察监督的内涵外延是什么,检察机关如何参与诉源治理,这些问题都需要进行深入研究,为行政检察工作提供基础理论研究和制度供给。



云南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二级教授杨临宏进行总结点评,对此次研讨会取得的效果给予了肯定,强调了行政检察理论研究与实务相互促进的重要意义,并指出了目前全省行政检察领域人才培养方面存在的短板,对此次研讨会中讨论的问题发表了独到见解。


他表示,一是要建立行政检察监督规范体系,探索从立法层面,如地方立法层面作出健全行政检察监督的相关探索和安排。二是既要抓大放小,又要小中见大,聚焦重点领域开展监督。如对城市管理等社会关注领域,研究行政检察如何介入,程序规则是什么。三是要加强行政检察宣传普及,提高群众知晓度,增强行政检察的亲民感和可接受度。四是行政检察理论研究要保持客观、中立、理性的立场,不作偏颇的判定,注重将理论问题研究透彻,特别要加强对行政检察权性质、规律等基础理论问题的研究,以促进实践问题的解决。五是推进检校合作,检察办案与教学、研究要加强良性互动,可通过讲学、互派、建立交流群组、共建信息传播平台等,提升合作效果。


Copyright?2011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All Rights Reserved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信息中心管理维护 地址:昆明市滇池路1409号 邮编:650228 服务电话:0871-64993999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