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一批耕地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进一步引导各级检察机关加大耕地保护公益诉讼办案力度,提升办案质效,强化耕地司法保护。其中,云南省嵩明县检察院督促保护耕地资源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
一起来看看吧!
云南省嵩明县人民检察院
督促保护耕地资源
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耕地资源保护 耕地复垦+追缴税款
要 旨
检察机关积极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在督促行政职能部门履行耕地保护责任的同时,延伸办案触角,同步推动追缴涉案地块产生的耕地占用税。同时,积极开展“回头看”,确保耕地保护落到实处。
基本案情
2021年12月以来,嵩明县杨桥街道办上禾社区居民委员会某公司等22家单位及个人,未经批准占用耕地堆土、建厂房、建设种植看守房,导致160余亩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嵩明县自然资源局向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下发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但被占耕地未及时复耕、恢复种植,导致耕地资源破坏,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处于受侵害状态。
调查和督促履职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在耕地保护中的职能作用,依法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土地复垦,并采用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专项相结合的方式系统化筛查违法占用耕地类案监督线索,实现区域内耕地违法问题系统化、长效化治理,不断提升耕地公益司法保护效能。同时,延伸办案触角,以耕地保护个案为“小切口”,推动涉案地块产生的耕地占用税追缴,同步守牢耕地保护红线、粮食安全底线、国有财产安全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