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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护成长|不服输的公诉“铁娘子” 有温度的未检“杜鹃花”

时间:2023-05-3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编者按】

在“六一”国际儿童节来临之际,云南省检察院微信公众号推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系列报道”,展示我省检察机关能动履行未成年人检察职责,深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成效。让我们一起走近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看看检察官如何守护祖国未来。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曲靖市检察院第九检察部负责人、四级高级检察官桂艳萍从事检察工作19年来矢志不渝遵循的检察誓言。

驰骋公诉“战场”,她是公诉“铁娘子”,无论多么疑难复杂的案件,她都能严谨细致地审查证据材料,做到对每一个涉案嫌疑人精准指控、不枉不纵。同时,她也是迷途未成年人的知心人,有温度的未检检察官,在未检工作岗位上,“教育、感化、挽救”了一个个迷途“羔羊”。做强做响了曲靖未成年人检察“杜鹃花”品牌,为曲靖市未成年人犯罪“双降”作出了积极贡献。今年三月,桂艳萍荣获“全国巾帼建功标兵”称号。

不忘初心,公诉席上的“铿锵玫瑰”

2003年,桂艳萍大学毕业,如愿以偿考入曲靖市麒麟区检察院,成为一名检察官。为了将所学知识和具体业务相结合,尽快提升自己的业务能力,前辈们每一次出庭,她都主动跟庭学习庭审技巧,对自己承办案件的每一点得失都认真进行总结。为了进一步提升自己的法律理论水平和执法办案能力,桂艳萍不断努力学习,取得了云南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和三级心理咨询师资质。深厚的法理知识和丰富的办案实践,使她工作起来更加得心应手,屡创佳绩。2009年,因工作成绩突出,业务素质精湛,桂艳萍被遴选至曲靖市检察院公诉处工作。

桂艳萍不忘初心,立足本职岗位,勇挑重担,先后参与办理了震惊全国的付某、刘某特大跨省抢劫杀人案,云南省扫黑办督办的“506”重大涉黑专案,云南省公安厅督办的汪某等31人开设赌场案,李某、范某等25人非法买卖枪支、弹药案和云南省检察院交办的副厅级干部赵某受贿案等重特大刑事案件500余件,均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牢记使命,社会公平的“正义之剑”

桂艳萍立足刑事检察工作岗位,面对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她都能够抽丝剥茧,引导侦查机关补强证据锁链,每次庭审,她都要精心制作讯问提纲、举证方案,对证据进行分类、归纳、整理,在法庭上都能做到举证充分、说理清楚、释法明析。

在办理震惊全国的付某、刘某特大跨省抢劫杀人案时,她提前介入,与公安机关侦查人员一起奔波数省引导取证,指导公安机关构建了严谨的证据体系,现场复勘核实关键证据,查阅卷宗补强证据链条。通过近两个月的艰苦努力,由三个省的公安机关分别取证侦查的付某、刘某抢劫案证据标准得到了统一,每一桩犯罪的证据均达到了死刑案件的标准,为后期诉讼活动开展打下坚实基础。受到省外同行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赞扬。

在办理王某某等26人系列强奸案中,她针对案件被害人大多系未成年人、犯罪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大的特点,详细审查和组合证据,对案件中的每一份证据均做到心中有数。在庭审过程中,面对25名被告人当庭翻供拒不认罪,她沉着应对,以精湛的业务素质、高超的质证技巧、犀利的法庭辩论,让25名被告人认清了所犯罪行的性质与危害,当庭认罪伏法。几年来,桂艳萍所承办的各类刑事案件多次被《今日说法》《法治在线》《凤凰新闻》等媒体宣传报道,实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勇赴战场,清除“社会毒瘤”

桂艳萍身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最前沿的刑检部门,始终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投身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

在办理胡某故意杀人一案时,桂艳萍敏锐地发现该案证据核心环节存在疑点,公安机关定性和侦查方向存在偏差,案件可能遗漏了其他犯罪嫌疑人。为准确指控犯罪,桂艳萍第一时间将案件存在问题向公安机关反馈,引起了公安机关的高度重视,成立专案组对该案重新调查。在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过程中,桂艳萍全程介入引导侦查,与公安机关专案组合署办公,通过公检双方共同努力,最终使案件真相水落石出,查明了公安机关最初移送审查起诉的胡某仅是参与聚众斗殴的嫌疑人之一,真正导致被害人死亡的是李某,通过与公安机关的密切协同,包括李某在内的其余14名犯罪嫌疑人最终被绳之以法。

桂艳萍通过案件反映线索,引导公安机关拓展侦查,成功起诉一个恶势力犯罪团伙。该案成为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严把事实关、证据关,在审查起诉阶段防止和纠正“错案”的成功案例;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过程中,检察机关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主导侦查,成功追诉恶势力团伙的典型案例。桂艳萍在此案办理过程中展现的业务能力和法律素养得到公安机关和审判机关的广泛好评,被云南省检察院荣记个人二等功。

秉持法律之光,照亮迷途少年前行路

“我办理的案件结果是否公平公正,会直接影响别人的人生,我必须时刻坚守法律信仰,谨遵职业操守。”桂艳萍深知,作为检察官,所做出的每一个决定,都可能改变一个人甚至一个家庭的命运。所以无论案件大小,都要公平公正,谨遵职业操守。她始终把“让法律的阳光永驻百姓心间”作为自己的追求和责任。作为曲靖未成年人检察部门负责人,她坚持“用法律教育在校人,用真情感化边缘人,用理性引领迷路人,用信任挽救失足人”,她是失足孩子眼里的知心姐姐和值得信赖的老师。

在一件大一学生参与抢劫的案子中,桂艳萍通过社会调查,了解到这个学生表现一贯良好,参与犯罪是受到社会闲散人员的蛊惑,而且该学生犯罪情节不是很严重,犯罪后认罪悔罪态度良好,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在此基础上,她经过慎重斟酌,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通过积极与该学生的学校沟通联系,让他回校继续上学,使他走出犯罪阴影,拥有了和同龄人一样的精彩人生。

2021年,在办理张某故意杀人案时,发现被害人的未成年女儿王某懿亲眼见到其母亲和同母异父的弟弟被继父张某杀死后的血腥场面,产生了创伤性应激障碍。她发挥三级心理咨询师的专长,与被害人交朋友,走入了王某懿的内心世界,帮助她克服心理障碍。桂艳萍利用曲靖未检“杜鹃花”团队人力资源,成立了“懿朵花开”救助小组,请专门的心理医生、社工持续关护王某懿的心理健康,陪伴王某懿走过了人生中最艰难的两年,帮她重新振作起来,满怀信心冲刺高考。桂艳萍用实际行动诠释了云南“七彩未检”的工作理念,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俱佳。

此外,桂艳萍带领曲靖“杜鹃花”未检团队,积极践行“七彩未检”理念,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成功办理校园周边彩票销售网点整治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涉未成年人杨某的民事监督案件等一批典型案件,受到人民群众一致好评。

桂艳萍在工作中不断创造出一流业绩,作出突出贡献,多次受到表彰。2018年4月,桂艳萍当选“2017年云南省十大法治新闻人物”;2019年3月,应云南省妇联邀请参加云南省纪念“三八”国际妇女节109周年先进事迹报告会,宣讲岗位建功先进事迹;2020年11月,被云南省妇联、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授予“云南省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2021年,被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评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2022年9月,被云南省委、省政府荣记个人一等功。

风雨彩虹,铿锵玫瑰。作为新时代检察人,桂艳萍以实际行动诠释了一名检察官对检察工作的认真、负责和热爱,始终坚守检察初心,认真履行检察职能,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中传递司法的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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