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云检要闻>大理

检察“云”协作,化解千里之外行政争议

时间:2023-03-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骑行已达报废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载人并肇事,依法受到200元行政处罚,肇事人为何一直不服?这样的行政争议该如何化解?

近日,一起跨越滇桂两地的行政争议案件在大理市得到实质性化解,当事人小吴的父亲对当地检察官竖起了大拇指。

编辑
编辑

案情回顾

2022年7月,广西南宁籍大学生小吴在大理旅游时,骑行租赁的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交警确定小吴和小车车主对此事故承担同等责任,同时认定小吴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已达报废标准,对小吴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作出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小吴不服该行政处罚,认为该行政处罚不当,遂向大理市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大理市检察院受行政复议机关邀请参与化解该案,经过调查核实,了解到小吴是一名在校学生,目前已回广西南宁继续学业。办案组认为如果就案办案,有可能会导致小吴及家人的心结越来越重。

考虑到小吴初次来大理旅游,也是一名在校学生,本着“游客之事无小事”和提升游客体验感、满意度的理念,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大理市检察院一方面与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检察院紧密协作,做好前期与小吴及其近亲属沟通和走访座谈工作,全面了解相关情况;另一方面强化与公安机关沟通联系,多次召开座谈会对案件进行研判。考虑到滇桂两地相隔千里,往返不易,最终协商决定,组织召开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跨区域协作“云上”会议。

2023年2月24日,在滇桂两地三级检察机关共同努力下,大理市检察院、南宁市青秀区检察院成功“云连线”召开行政争议案件化解会。会上,大理市政法部门向小吴说明不同的法律关系受不同的法律调整,帮助小吴全面厘清案件所涉及的法律关系,并对小吴进行释法说理,使小吴明白自身违法行为的危害性与法律后果。

编辑

“今后我将进一步提高自身法治观念和自觉守法意识”,在厘清“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和“交通肇事”是两个违法行为,会受到两个不同的处罚结果之后,小吴打开了心结。

综合各方意见后,公安机关最终依法作出撤销对小吴行政处罚的决定,改为口头批评教育,小吴当即表示认可、息诉,并当场撰写撤回复议监督申请书,为自己的大理之行画上了圆满句号。

小案关乎大民生,该案的办理是检察机关运用多元跨区域协作化解行政争议的一次有益探索,也是大理市检察院主动服务市域社会治理,助力提升大理城市形象和打造国际旅游名城,以“检察之治”助力“社会之治”,充分运用法治力量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有效举措。


Copyright?2011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All Rights Reserved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信息中心管理维护 地址:昆明市滇池路1409号 邮编:650228 服务电话:0871-64993999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