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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预算公开

时间:2024-02-0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附件1

玉溪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玉溪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玉溪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附件2

玉溪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玉溪市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于19786月恢复重建,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2.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批捕犯罪嫌疑人;3.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4.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5.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6.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7.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8.负责其他应当由玉溪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8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第八检察部、第九检察部、第十检察部、法律政策研究室、案件管理办公室、检察技术与信息部、检务督察部、财务装备部、政治部、机关党委等部门。

所属单位11个,分别是:

1. 云南省玉溪市人民检察院

2. 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检察院

3. 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检察院

4. 玉溪市华宁县人民检察院

5. 玉溪市易门县人民检察院

6. 玉溪市通海县人民检察院

7. 澄江市人民检察院

8. 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9. 玉溪市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10.玉溪市峨山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11.玉溪市检察官培训中心。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4年,我们将持续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市委六届七次全会精神,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及省委实施意见、市委实施办法,践行人民至上,深化能动履职,做实诉源治理,坚持守正创新、巩固深化、完善提升,实现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第一,聚焦政治定位,持续加强检察机关政治建设。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果,坚持以党的创新理论凝心铸魂、固本培元。从政治上着眼,以党的政治建设统领检察履职,不断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第二,聚焦服务大局,以高质效法律监督服务高质量发展。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找准检察机关履职重点和方向,做实各项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检察举措,以法治力量提升发展信心和预期。持续推进新时代枫桥经验检察实践,用心用情纾解人民群众急难愁盼。

第三,聚焦主责主业,高质效办好每一个司法案件。加强刑事审判监督,综合运用提起抗诉、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监督纠正定罪不当、量刑失衡、审判程序违法等问题。加强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监督,健全虚假诉讼惩防机制,做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深化落实派驻+巡回检察,切实维护好大墙内的公平正义。加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不断提升法律监督质效,努力让人民群众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

第四,聚焦能力提升,着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大力弘扬敢闯敢试、敢为人先的玉溪精神,坚强队伍、提升素能、练好内功,全面提高检察人员履职本领和专业水平。持续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持之以恒为基层办实事、解难题。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0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1个。截止2023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56人,其中:行政编制451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5人。在职实有421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421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216人,其中:离休3人,退休213人。

车辆编制56辆,实有车辆56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33,229,004.82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21,022,035.27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12,206,969.55元。

与上年对比财务总收入减少1,780,077.9元,减幅1.32%,主要原因分析:我部门上划省管后资金主要由省财政保障,地方财政只是补充作用,近两年地方财政压力较大,逐年递减对本部门的经费保障,导致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下降,故财务总收入随之逐年递减。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21,022,035.27元,其中:本年收入119,762,380.36元,上年结转收入1,259,654.91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9,762,380.36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01,352.61元,增幅0.17%,主要原因分析2024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政策调整导致保险缴费数较上年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33,229,004.82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21,022,035.27元,其中:基本支出112,232,380.36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90,979.120.17%,主要原因分析根据《关于做好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征缴工作的通知》要求,自2024年起职业年金不再纳入各部门年初预算,由社保部门统一编报,导致我部门2024年预算中职业年金缴费数为零,故基本支出预算较上年减少;项目支出8,789,654.91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259,654.91元,34.6%,主要原因分析一是加强各院综合业务经费项目的保障;二是部分县(区)院开展智慧档案室建设项目,以上两个原因导致我部门2024年预算中财政拨款安排项目支出较上年增加。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84,022,103.48元,主要用于玉溪市两级检察院保障日常检察工作顺利开展的基本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检察监督10,463,654.91元,主要用于玉溪市两级检察院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查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事业运行643,916.00元,主要用于玉溪市检察官培训中心的事业人员工资及公用经费等开支。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其他检察支出1,980,000.00元,主要用于玉溪市两级检察院检察业务方面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664,384.06元,主要用于玉溪市两级检察院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2,670.13元,主要用于单位为职工缴纳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4,494,649.23元,主要用于玉溪市两级检察院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3,313,532.47元,主要用于玉溪市两级检察院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18,096.00元,主要用于玉溪市两级检察院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6,929,028.99元,主要用于玉溪市两级检察院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中央配套事项

我部门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我部门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我部门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35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132,75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46,75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586,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玉溪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469,507.00元,较上年增加50,100.00上升2.07%,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玉溪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下降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的原因 本年及上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均为0.00

(二)公务接待费

玉溪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543,361.00元,较上年减少83,000.00元,下降13.25%,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210次,共计接待6050人次。

下降原因:我部门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严格三公经费接待标准和范围。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玉溪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926,146.00元,较上年增加133100元,上升7.4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360,000.00元,较上年增加120,000.00元,上升5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66,146.00元,较上年增加13,100.00上升0.84%。共计购置公务用车3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6辆。

增加原因我部门2024年共有三个基层检察院申请购置公务用车,较上年增加一个基层院申请购置公务用车,故导致贯彻购置经费上升;我部门2024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车辆油价上调以及现有车辆老化导致维修维护成本增高。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1.秉持客观公正立场,抓实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积极参与和创新社会治理,全面提升社会服务水平,提升社会影响力;2.贯彻落实高检院《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及高检院听证室建设三个规范要求,增强司法办案的公开性和透明性,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公开听证次数不少于10件。3.用心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认真落实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两级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担任法治副校,开展法治进校园法治巡讲15场以上。4.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把提高治理能力作为新时代检察队伍建设的重大任务,持续推进素质能力建设,全面提升检察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打造四个铁一般的检察铁军。培训合格率95%以上。5.讲好新时代检察故事。通过两微一端、互联网及移动平台,广泛宣传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中鲜活生动的检察故事。6.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落到实处,有管辖权的检察院要充分运用一体化办案机制,及时完善案件信息,在三个月内完成办理、答复和息访息诉等工作,努力提升来信办理及答复工作的质量和社会效果,群众来信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率95%以上。7.做好后勤保障服务,夯实检察事业创新发展物质基础,会务保障完成率95%以上,服务受益人员满意度95%以上。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住房保障支出等。

3.四大检察:刑事检察,对公安机关刑事侦查活动和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民事检察,对人民法院的民事诉讼、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行政检察,指以行政诉讼监督为核心的检察业务,涵盖裁判结果监督、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执行监督(包括裁判执行监督和非诉执行监督);公益诉讼检察,指当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社会公共利益,在遭到侵害时没有人提起诉讼或者有关机关怠于履职,检察机关可以提起公益诉讼。

4.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玉溪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4,551,994.46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94,038.12元,增幅5.01%,主要原因分析:两级检察院按工资总额比例提取的工会费、福利费等随着基数变化而较上年有所增加,同时因我市两级检察院今年车辆购置计划较上年增加1辆,也是机关运行经费上升的一个主要原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1231日,玉溪市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245,815,085.12元,其中,流动资产5,366,076.39元,固定资产170,730,674.7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1,807,892.31元,无形资产35,768,625.84元,其他资产32,141,815.8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6,399,558.22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811,733.4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2辆,账面原值320,924.00元;报废报损资产618项,账面原值4,589,066.00(不含车辆),实现资产处置收入2,711.00元;资产使用收入33,600.00元,其中出租资产1,549.3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33,600.00元。鉴于截至2023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312月(2024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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