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预决算公开

丽江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3-08-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目录

第一部分 丽江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丽江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丽江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主要有以下职责:

1.服从中共丽江市委和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的领导,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依法办案、公正司法。完成市委和省人民检察院部署的工作任务。

2.对丽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人大常委会的监督。

3.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机关工作。根据上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方针、工作部署,结合丽江实际,部署全市检察工作任务。

4.依法对所管辖的刑事犯罪案件审查批捕、公诉。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机关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公诉工作。

5.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监督。对公安等侦查机关侦查活动实行监督,发现违法依法进行纠正;依法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依法进行抗诉;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全市各级人民检察机关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7.受理单位、个人的控告、申诉和举报,并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机关工作。

8.管理和指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和审核工作。

9.负责全市各级人民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 管理和指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机关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机关依法管理检察官的工作。

10.协同地方党委管理考核全市各级人民检察机关的检察长、副检察长,依法办理有关法律职务任命手续。协同主管部门管理全市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

11.贯彻落实高检、省检有关检察机关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对全市各级人民检察机关物资装备建设进行管理和指导。

12.负责其他应当由丽江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2年,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最高检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工作总要求和落实、稳进、提升的工作总基调,按照院党组提出的抓班子、带队伍、促业务、谋发展的工作思路,围绕争先进位、全面提升工作目标,坚持把党的建设、业务建设和队伍建设摆在检察事业强基固本的重要位置,切实推动全市检察工作高质量健康发展。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1.提高政治站位,在服务发展大局中贡献检察力量

扎实做好检察环节党的二十大安保维稳工作。坚持一切工作从政治上看,把全力护航党的二十大作为压倒一切的中心任务,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绷紧思想之弦,把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融入日常、做在经常。进一步提高司法办案的严谨性和敏感度,发扬求极致作风,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妥善办理涉检信访案件,加强办案环节释法说理,全面推进四个专项行动,持续推进公开听证、司法救助,多措并举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做好网络安全、密码保密、疫情防控、车枪弹管理、防火防盗等机关安全防范工作。严格执行请示报告、24小时专人值班、领导干部在岗带班等制度,强化检察人员言行规范和舆论管控,立足自身防范机关风险外溢。

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并完善检察长、副检察长包案、专案专班专办、重大案件督办、跨地区统一调配专业人员办案等机制,主动加强与公安、法院等单位的协作配合,严抓案件质量,确保打击质效。共提前介入重点案件1件,派员评查重点关联案件3件。精准发力持续攻坚,提高打伞”“打财工作质效,加大黑财执行监督力度,监督全市发生法律效力的涉黑涉恶案件判处财产处置总金额依法执行、处置到位。监督刑罚执行机关深入开展黑恶服刑人员教育改造,提升服刑人员教育改造效果,丽江监狱在押服刑涉黑涉恶罪犯169人,均未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对刑满释放涉黑涉恶罪犯144人实行必接必送。持续深化打击整治六大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共批捕犯罪嫌疑人362人,提起公诉96人。

致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进一步统筹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建立完善法律服务保障体制、平等法律保护、法律风险防控长效机制,营造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深入开展检察官进企业活动,帮助企业强化法治意识、风险防范意识和产权保护意识。严厉打击各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共受理经济犯罪案件236314人,着力维护公平竞争、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制定《丽江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等文件,为丽江市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做好制度保障,积极推动企业合规试点改革。坚持少捕慎诉理念,对涉民营企业案件从严把关,对犯罪情节轻微的民营企业经营者依法不批捕33人,不起诉11人。

服务一城一区一屏障建设。聚焦世界文化旅游名城、乡村振兴示范区、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建设,积极参与旅游市场综合治理,针对古城内古井、水系、五花石构筑物的保护和监管履职不到位,向古城保护管理局、古城区文旅局、大研街道等单位发出检察建议。持续推进乡村环境整治,针对乡村生产生活垃圾处置不及时发出检察建议9份,督促清理生活垃圾和固体废弃物30余吨,督促整治非法排污砂厂1个。主动服务泸沽湖、程海、拉市海等高原湖泊和金沙江流域生态保护治理,办理生态环境及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前程序案件42件、刑附民公益诉讼案件16件,办理涉水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件52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2份,依法对侵占30.49亩国有林和非法捕捞等损害环境资源案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挽回损失近4万元。

2.积极主动作为,在推进社会治理中彰显检察担当

依法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高效、精准打击各类刑事犯罪,起诉故意杀人、抢劫犯罪103人,起诉毒品犯罪32人、危害公共安全犯罪865人。加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打击力度,积极推进断卡专项行动开展,起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126人。妥善办理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落实依法办理、舆论引导、社会管控三同步要求,加强上下级间沟通交流,提高案件办理质效,有效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受理集资诈骗案件11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12人。依法履行反腐败职能,健全完善与监委的办案衔接机制,积极稳妥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努力实现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和办案安全的有机统一,共受理职务犯罪案件案件4145人,受理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线索4条,决定初查4件,立案1件。

深入开展四个专项行动。制定印发《丽江市检察机关关于办理重大命案案件实行捕诉联动办理机制的工作办法》,实现命案快捕快诉,提升办案质效,并做好释法说理、调解赔偿、化解矛盾等工作,避免矛盾激化引发次生案件。从严从快批捕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批捕侵害未成年人被告人43人,起诉75人,加强未成年人关爱救助工作,开展心理疏导15人,司法救助2件,委托异地救助协作4件;加强与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的沟通配合,强化矫正对象教育帮扶,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协助增加就业机会。开展信访矛盾纠纷排查,排查出群众信访矛盾纠纷涉法涉诉重点案件8,已化解7件,正在化解1件;采取线上+线下方式拓宽宣传覆盖面,开展宣传活动20次,制作宣传视频3条,保持严厉惩治态势,办理涉养老诈骗犯罪案件2件。

立足职能传递检察温度。认真贯彻新时代枫桥经验,畅通12309检察服务中心等线上线下接访通道,共受理信访案件245件,群众来信“7日内回复率三个月办理结果或进展答复率100%。深化拓展司法救助,加大对农村困难群众和困难妇女群体的司法救助力度,共受理司法救助案件40件,发放司法救助金38.3万元。全力协助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共办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321件,通过支持起诉、和解督促用人单位支付拖欠农民工工资500余万元。

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积极发挥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作用,联合教体部门制定《开展重点青少年群体教育服务行动工作方案》,完善联络机制,实现信息、数据互通共享,形成工作合力,全市共配备法治副校(园)长821名(其中中小学523名,幼儿园298名),均已实现100%全覆盖。积极协助教体部门推进专门学校建设,完善专门学校教育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强未成年人司法社工队伍建设,全市检察机关共与9支青少年司法社工机构签订合作协议,为涉法未成年人提供专业服务,进行精准帮教。坚持宽容而不纵容,关爱而不溺爱,对36名未成年人提起公诉,对涉嫌轻微犯罪并有悔罪表现的不批捕15人、不起诉16人、附条件不起诉30人。

3.聚焦主责主业,在维护公平正义中强化检察监督

提升刑事诉讼监督质效。以精准监督为目标,在提升质效上下功夫。今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519814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7402171人,全市-件比1014,同比下降0.14%,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7件、撤案16件,纠正漏捕、漏诉70人。刑事执行监督持续改进,开展针对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常规巡回检察10次、专项巡回检察5次,发现各类问题69个,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19份,检察建议8份,回复整改率为100%

稳步推进民事行政监督。强化精准监督理念,深入推进对生效裁判、虚假诉讼、执行活动等领域的监督。共受理民事监督案件399件,其中,不服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51件、审判程序活动违法监督案件10件。加强与刑事检察部门的沟通配合,积极关注高利贷套路贷等可能涉及虚假诉讼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依法受理审查6件涉虚假诉讼案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持续更新监督理念,把化解行政争议、解决群众合法诉求作为行政检察监督的工作重点,办理不服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3件。开展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活动,加强与法院、行政复议机构等协作配合,寓监督于矛盾化解中,实现案结事了,办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7件。

着力拓展公益诉讼检察。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60件,立办公益诉讼案件118件。组织开展森林植被保护专项监督工作、古树名木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字号抗(抑)菌制剂非法添加专项监督活动、粮食购销领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聚焦金沙江流域(丽江段)船舶治理,成立专案工作组深入丽江市境内27个涉水乡镇实地勘察,摸排线索,全市共发出26份涉船舶污染治理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联合凉山州检察机关办理泸沽湖防控外来入侵物种跨区域协作案件,开辟丽江市检察机关办理首例跨省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先河。

4.深化改革创新,在激发内生动力中改进检察工作

不断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全面落实轮案制、检察官权力清单、联席会议等配套制度,全面压实办案责任。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业务推进会,由主要领导组织分析研判办案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查找短板,提质增效。开展案件质量评查,评查结果纳入员额检察官绩效考核评价,强化监督制约。担任领导职务的检察官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入额院领导带头办理案件1243件,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61次,在互动沟通中凝聚法检合力,双向发力促进司法公正。

探索并创新办案工作机制。推进两法衔接平台重建,在政法委牵头下制定《丽江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正同公安、工商等部门联合拟定《丽江市药品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细则(试行)》,通过制度建设促进刑事司法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建立良好的信息交流和共享机制,促使案件信息及时共享,推动各领域案件流转办理。探索建立市级林长+检察长”“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与市林长办印发《关于建立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意见(试行)》,积极参与河湖保护,对金沙江、泸沽湖、程海、拉市海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巡湖视察”40余次。

推进智慧检务建设。全力打造智慧检务体系,实行案件网上办理、网上监督、网上管理,促进司法规范化,实现管理智能化。高标准打造检察机关刑事办案区域,为检察业务发展提供信息技术有力支撑。推进信息化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在国产化替代的基础上,重新部署了涉密国产电脑的使用权限,并部署好安全防护设备,安装统一业务应用系统2.0涉密版配套软件。

5.加强自身建设,在坚持固本强基中锻造检察铁军

坚持政治引领。以政治建设为统领,综合运用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专题辅导、现场教学等方式,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学习上快部署、宣传上全方位、贯彻上抓关键,迅速掀起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热潮,引导检察人员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狠抓领导班子建设,严格执行重大事项向市委、市委政法委请示报告制度,抓牢意识形态工作,确保正确政治方向。

提升专业能力。推进专业化办案团队建设,加大岗位练兵和业务培训力度,在专案专班中培养高素质专业化人才。加强学习培训,积极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全面提升干警综合素质,分级分类开展政治理论学习30余次,利用国家检察官学院网络学院、干部在线学习等网络学习平台组织网络培训200余人次、通过电视电话会议组织学习500余人次。

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按照上级检察机关安排部署,扎实做好基层检察院建设工作,特别是做好全国相对薄弱基层检察院宁蒗县院的帮扶工作,严格落实高检院统筹、省院主导、市院主抓、县院主责的责任体系,不断健全完善领导干部挂点、业务条线指导、基层院结对共建等制度机制,扎实推动基层院建设水平全面提升。

持续正风肃纪。细化廉政风险点排查防控,加强对两级院党组和中层以上领导干部的廉政谈话提醒,以争一流、促跨越行动为抓手,扎实开展作风效能建设,截至目前,市检察院8项履职担当目标已完成7项,3项争先进位目标已完成1项,正在冲刺2项,深入推进以案促改专项活动,不断强化责任担当,锤炼优良作风,激发担当作为的内生动力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丽江市人民检察院内设14个机构1个派驻机构,包括:办公室、政治部(机关党委)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法律政策研究室、案件管理办公室、检察技术与信息部、检务督察部(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务装备部驻监狱检察室所属单位6个,分别是:

1.丽江市人民检察院(本级)

2.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检察院

3.丽江市永胜县人民检察院

4.丽江市华坪县人民检察院

5.丽江市宁蒗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6.丽江市玉龙县人民检察院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丽江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6个。其中:行政单位6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丽江市人民检察院(本级)

2.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检察院

3.丽江市永胜县人民检察院

4.丽江市华坪县人民检察院

5.丽江市宁蒗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6.丽江市玉龙县人民检察院

)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丽江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64人。其中:行政编制26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1人),事业编制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4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5人),事业人员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1人(离休1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96人(离休2人,退休94人)。

实有车辆编制33辆,在编实有车辆33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说明:丽江市人民检察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同时丽江市人民检察院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丽江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度收入合计93373629.5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8893030.73元,占总收入的95.2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4480598.84元,占总收入的4.8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858404.90增长0.9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645742.72增长1.89%其他收入减少787337.82,下降14.95%。主要原因是:1本年调整基本工资及基础绩效,基本工资和基础绩效增加;2、本年调整了养老保险基数,养老保险增加;3、年中追加检察系统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丽江市人民检察院信创项目省级专项资金2022年检察系统第四批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

二、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丽江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度支出合计94623770.12元。其中:基本支出67004011.88,占总支出的70.81%项目支出27619758.24,占总支出的29.19%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2041852.68元,增长2.21%。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143158.98增长3.30%项目支出减少101306.30,下降0.37%主要原因是:1本年调整基本工资及基础绩效,基本工资和基础绩效增加;2、本年调整了养老保险基数,养老保险增加;3、年中追加检察系统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丽江市人民检察院信创项目省级专项资金2022年检察系统第四批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丽江市人民检察院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7004011.88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9404018.25元,占基本支出的88.66%;与上年对比人员经费支出增加2570918.25元,增长4.52%,主要原因是:1.本年调整基本工资及基础绩效,基本工资和基础绩效增加;2.本年调整了养老保险基数,养老保险增加;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7599993.63元,占基本支出的11.34%。与上年对比公用经费减少427706.37元,减少5.33%,主要原因是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过紧日子加快高质量决策部署,持续有力推动《云南省财政厅中共云南省委政法委员会关于政法部门贯彻落实勤俭节约过紧日子12条意见》压减公用经费。人均公用经费支出30645.14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丽江市人民检察院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7619758.24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9122353.04元,主要用于印刷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628217.83元,主要用于司法救助金270000元、死亡抚恤金484196.96元;资本性支出6468548.09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与上年对比减少101341.76元,减少0.37%,主要原因是减少信创项目专项经费的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丽江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9197158.0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27%。与上年相比增加1902750.83元,增长2.18%主要原因是1本年调整基本工资及基础绩效,基本工资和基础绩效增加;2、本年调整了养老保险基数,养老保险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41027.2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7%。主要用于国家赔偿费用

2.公共安全(类)支出76318377.5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56%。主要用于日常运行、业务办案及信息化建设项目支出经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197424.0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83%。主要用于按规定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及机关离退休人员支出

4.卫生健康(类)支出3256470.3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5%。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和公务员医疗缴费支出

5.住房保障(类)支出4183859.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9%住房公积金缴存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399900.00支出决算为861798.22完成年初预算的61.56%。其中因公出国费支出决算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761547.88占总支出决算的88.3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00250.34占总支出决算的11.63%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00250.34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丽江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399900.00元,支出决算为861798.2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1.5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761547.8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1.6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00250.3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9.75%2022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部门继续贯彻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的财政政策,在预算控制范围内全面压减三公经费,努力降低公务活动成本以及车辆运行费用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204986.47下降19.22%。其中因公出国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239800.00下降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8418.03增长1.1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26395.50增长35.74%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部门继续贯彻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的财政政策,在预算控制范围内全面压减三公经费,努力降低公务活动成本以及车辆运行费用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我部门无因公出国(境)费

2.购置车辆0辆。我部门2022年未购置公务用车。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3辆。主要用于公诉及审判工作、侦查工作、控告申诉以及其他检察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7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88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省院各种检查组、案件质量评查组、省院公诉等业务部门办案及县区院请示、汇报案件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丽江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213798.44元,减少265338.79元,下降3.55%,主要原因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过紧日子加快高质量决策部署,持续有力推动《云南省财政厅 中共云南省委政法委员会关于政法部门贯彻落实勤俭节约过紧日子12条意见》压减公用经费。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机关开展工作正常运行,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维修(维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支出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1231日,丽江市人民检察院部门资产总额165456169.68元,其中,流动资产4805669.30元,固定资产157084087.3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3566413.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365298.54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021233.77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367项,账面原值3834871.5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955.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65456169.68

4805669.3

157084087.38

97190107.23

8560790.46

0.00

51333189.69

0.00

0.00

3566413.00

0.00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649054.74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950396.75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300534.47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398123.52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03625.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98%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部门离退休人员由市级财政保障故决算报表里没有体现。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指人民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五、行政运行(项):反映人民检察院的基本支出。

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人民检察院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控告和申诉:反映人民检察院受理举报、控告、刑事申诉等方面的支出。


Copyright?2011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All Rights Reserved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信息中心管理维护 地址:昆明市滇池路1409号 邮编:650228 服务电话:0871-64993999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