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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预算公开

时间:2023-01-3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附件1

丽江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丽江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丽江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附件2

丽江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丽江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主要有以下职责:

1、服从中共丽江市委和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的领导,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依法办案、公正司法。完成市委和省人民检察院部署的工作任务。

2、对丽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人大常委会的监督。

3、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机关工作。根据上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方针、工作部署,结合丽江实际,部署全市检察工作任务。

4、依法对所管辖的刑事犯罪案件审查批捕、公诉。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机关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公诉工作。

5、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监督。对公安等侦查机关侦查活动实行监督,发现违法依法进行纠正;依法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依法进行抗诉;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全市各级人民检察机关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7、受理单位个人的控告申诉和举报,并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机关工作。

8、管理和指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和审核工作。

9、负责全市各级人民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管理和指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机关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机关依法管理检察官的工作。

10、协同地方党委管理考核全市各级人民检察机关的检察长、副检察长,依法办理有关法律职务任命手续。协同主管部门管理全市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

11、贯彻落实高检、省检有关检察机关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对全市各级人民检察机关物资装备建设进行管理和指导。

12、负责其他应当由丽江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丽江市人民检察院内设14个机构1个派驻机构,包括:办公室、政治部(机关党委)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法律政策研究室、案件管理办公室、检察技术与信息部、检务督察部(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务装备部驻监狱检察室。下设 5 家二级预算单位,包括:古城区人民检察院、永胜县人民检察院、华坪县人民检察院、宁蒗县人民检察院、玉龙县人民检察院。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丽江市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包括机关(本级)预算、及所属事业单位预算

所属单位6个,分别是:

1.丽江市人民检察院(本级)

2.古城区人民检察院

3.永胜县人民检察院

4.华坪县人民检察院

5.宁蒗县人民检察院

6.玉龙县人民检察院

(三)重点工作概述

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最高检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工作总要求和落实、稳进、提升的工作总基调,按照院党组提出的抓班子、带队伍、促业务、谋发展的工作思路,围绕争先进位、全面提升工作目标,坚持把党的建设、业务建设和队伍建设摆在检察事业强基固本的重要位置,切实推动全市检察工作高质量健康发展。

(一)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并完善检察长、副检察长包案、专案专班专办、重大案件督办、跨地区统一调配专业人员办案等机制,主动加强与公安、法院等单位的协作配合,严抓案件质量,确保打击质效。共提前介入重点案件1件,派员评查重点关联案件3件。精准发力持续攻坚,提高打伞”“打财工作质效,加大黑财执行监督力度,监督全市发生法律效力的涉黑涉恶案件判处财产处置总金额依法执行、处置到位监督刑罚执行机关深入开展黑恶服刑人员教育改造,提升服刑人员教育改造效果,丽江监狱在押服刑涉黑涉恶罪犯169人,均未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对刑满释放涉黑涉恶罪犯144人实行必接必送。持续深化打击整治六大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共批捕犯罪嫌疑人362人,提起公诉96人。

(二)积极主动作为,在推进社会治理中彰显检察担当依法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高效、精准打击各类刑事犯罪,起诉故意杀人、抢劫犯罪103人,起诉毒品犯罪32人、危害公共安全犯罪865人。加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打击力度,积极推进断卡专项行动开展,起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126人。妥善办理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落实依法办理、舆论引导、社会管控三同步要求,加强上下级间沟通交流,提高案件办理质效,有效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受理集资诈骗案件11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12人。依法履行反腐败职能,健全完善与监委的办案衔接机制,积极稳妥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努力实现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和办案安全的有机统一,共受理职务犯罪案件案件4145人,受理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线索4条,决定初查4件,立案1件。深入开展四个专项行动。制定印发《丽江市检察机关关于办理重大命案案件实行捕诉联动办理机制的工作办法》,实现命案快捕快诉,提升办案质效,并做好释法说理、调解赔偿、化解矛盾等工作,避免矛盾激化引发次生案件。从严从快批捕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批捕侵害未成年人被告人43人,起诉75人,加强未成年人关爱救助工作,开展心理疏导15人,司法救助2,委托异地救助协作4件;加强与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的沟通配合,强化矫正对象教育帮扶,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协助增加就业机会。开展信访矛盾纠纷排查,排查出群众信访矛盾纠纷涉法涉诉重点案件8,已化解7件,正在化解1件;采取线上+线下方式拓宽宣传覆盖面,开展宣传活动20次,制作宣传视频3条,保持严厉惩治态势,办理涉养老诈骗犯罪案件2件。立足职能传递检察温度。认真贯彻新时代枫桥经验,畅通12309检察服务中心等线上线下接访通道,共受理信访案件245件,群众来信“7日内回复率三个月办理结果或进展答复率100%。深化拓展司法救助,加大对农村困难群众和困难妇女群体的司法救助力度,共受理司法救助案件40件,发放司法救助金38.3万元。全力协助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共办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321件,通过支持起诉、和解督促用人单位支付拖欠农民工工资500余万元。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积极发挥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作用,联合教体部门制定《开展重点青少年群体教育服务行动工作方案》,完善联络机制,实现信息、数据互通共享,形成工作合力,全市共配备法治副校(园)长821名(其中中小学523名,幼儿园298名),均已实现100%全覆盖。积极协助教体部门推进专门学校建设,完善专门学校教育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强未成年人司法社工队伍建设,全市检察机关共与9支青少年司法社工机构签订合作协议,为涉法未成年人提供专业服务,进行精准帮教。坚持宽容而不纵容,关爱而不溺爱,对36名未成年人提起公诉,对涉嫌轻微犯罪并有悔罪表现的不批捕15人、不起诉16人、附条件不起诉30人。

(三)聚焦主责主业,在维护公平正义中强化检察监督提升刑事诉讼监督质效。以精准监督为目标,在提升质效上下功夫稳步推进民事行政监督。强化精准监督理念,深入推进对生效裁判、虚假诉讼、执行活动等领域的监督。着力拓展公益诉讼检察。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60件,立办公益诉讼案件118件。

(四)深化改革创新,在激发内生动力中改进检察工作不断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全面落实轮案制、检察官权力清单、联席会议等配套制度,全面压实办案责任。探索并创新办案工作机制。推进两法衔接平台重建,在政法委牵头下制定《丽江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正同公安、工商等部门联合拟定《丽江市药品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细则(试行)》,通过制度建设促进刑事司法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建立良好的信息交流和共享机制,促使案件信息及时共享,推动各领域案件流转办理。推进智慧检务建设。全力打造智慧检务体系,实行案件网上办理、网上监督、网上管理,促进司法规范化,实现管理智能化。

(五)加强自身建设,在坚持固本强基中锻造检察铁军坚持政治引领提升专业能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持续正风肃纪。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8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8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6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2个。截止2022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64人,其中:行政编制235人,工勤人员编制26人,事业编制3人。在职实有253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253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 99人,其中: 离休 3人,退休 96人。

车辆编制33辆,实有车辆33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75,435,333.87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66,322,977.82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170,408.00元,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8,941,948.05元。

与上年对比财务总收入增加14,917,433.87元,增幅24.65%。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增加5,805,077.82元,增幅9.59%;其他收入增加170,408.00元,增幅100%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增加8,941,948.05元,增幅100%主要原因分析编报口径变化,主要是2023年基础性绩效、年终奖、一次性奖金、优秀公务员奖励纳入预算中编报,上年未纳入;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3,996,000.00元纳入基本支出中编报,上年纳入项目支出中编报;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8,941,948.05元今年纳入预算编报。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67,154,383.61元,其中:本年收入66,322,977.82元,上年结转收入831,405.79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6,322,977.82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6,636,483.61元,增幅10.97%其中:本年收入增加6,665,877.82元,增幅11.17%,上年结转收入减少29,394.21元,减幅3.41%。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665,877.82元,增幅10.97%,主要原因分析编报口径变化,主要是2023年基础性绩效、年终奖、一次性奖金、优秀公务员奖励纳入预算中编报,上年未纳入;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3,996,000.00元纳入基本支出中编报,上年纳入项目支出中编报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76,266,739.66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67,154,383.61元,其中:基本支出63,998,731.52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1,236,131.52元,增幅21.36%,主要原因分析编报口径变化,主要是2023年基础性绩效、年终奖、一次性奖金、优秀公务员奖励纳入预算中编报,上年未纳入;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3,996,000.00元纳入基本支出中编报,上年纳入项目支出中编报;项目支出3,155,652.09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738,847.91元,减幅54.23%,主要原因分析编报口径变化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3,996,000.00元纳入基本支出中编报,上年纳入项目支出中编报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46,194,379.50元,主要用于员工资及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检察监督3,996,000.00元,主要用于聘用制书记员经费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事业运行287,893.25元,主要用于玉龙的事业人员工资及基本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其他检察支出3,050,560.00元,主要用于全市各级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察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944,308.64元,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开支。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388,888.36元,主要用于全市各级检察院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2,103,160.20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12,818.34元,主要用于用于事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1,214,336.53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10,633.00元,主要用于全市各级检察院的其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4,020,000.00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存开支。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我部门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我部门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我部门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40,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40,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08》相关内容不在此处反映)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丽江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373,080.00元,较上年减少38,820.00元,下降2.75%,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丽江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下降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丽江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38,580.00元,较上年减少110,420.00下降31.64%,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356次,共计接待2327人次。

减少原因为我市检察机关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文件规定以及真正过紧日子要求,对公务接待的报销进一步明确了控制措施,规范了报销流程,强化了监督力度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丽江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134,500.00元,较上年增加71,600.00增幅6.31%。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120,000.00元,较上年增加120,000.00元,增幅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14,500.00较上年减少48,400.00下降4.55%2023年拟报废公务用车1辆,新增购置公务用车1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33辆。

增加原因:购车单位根据现有车辆状况、公路情况,申请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预算绩效目标:一是强化诉讼监督,进一步促进司法公正。办理审查逮捕、不捕复议、复核案件和审查起诉案件中,遵守办案要求和规范,案件在审查期限内100%办结,无超期羁押。依法履行审查起诉职能,公诉案件审结率=100%、起诉案件审结率≧100%。二是继续推进捕诉合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规范化建设,通过促成州一级公、检、法、司协调推进会,争取出台规范性文件。认罪认罚适用率≧35%。三是持续加大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力度。抓好刑罚变更执行监督,解决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监督有关部门依法纠正监外执行罪犯的脱管、漏管问题,消除社会不安定因素,确保社会稳定。减、假、暂不当纠正率≧97%。四是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的各类犯罪,继续落实好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全年举行校园法治讲座数≧50场。

(二)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做好后勤保障服务,夯实检察事业创新发展物质基础。会务保障完成率95%以上,卫生保洁合格率95%以上,服务受益人员满意度95%以上。

(三)非同级财政保障(运转类)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做好本部门人员、公用经费保障,按规定落实干部职工各项待遇,支持部门正常履职。社会公众满意度90%以上,单位人员满意度90以上。

(四)非同级财政保障(特定目标类)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1、认真贯彻落实科技强检的有关要求,满足不断增长的业务工作发展需要,达到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的各项指标,更好地履行人民检察院的各项职能,向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延伸检察职能,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2、严格按照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建设部联合颁布的GB/T50314-2006《智能建筑设计标准》等实施项目建设,项目质量验收合格率95%以上。3、充分发挥建设项目在检察业务中的使用率,杜绝项目建设完成后闲置、浪费的情况发生,工程建设后投入使用率95%以上。4、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工作,进行《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人员的管理得到明显加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明显提升。群众满意率90%以上。5、把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落到实处,有管辖权的检察院要充分运用一体化办案机制,及时完善案件信息,在三个月内完成办理、答复和息访息诉等工作,努力提升来信办理及答复工作的质量和社会效果,群众来信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率95%以上。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指人民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5、行政运行(项):反映人民检察院的基本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丽江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8,359,749.25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45,849.25增幅5.33%。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基础性绩效、年终奖、一次性奖金、优秀公务员奖励纳入预算中编报。

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由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维修维护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公车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差旅费、培训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印刷费、手续费、专用材料费、工会经费构成。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1231日,丽江市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165,065,049.78元,其中,流动资产4,977,769.10元,固定资产156,520,867.6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3,566,413.00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6,909,693.12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458,014.07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170,800.00元;报废报损资产366项,账面原值3,664,071.5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3,695.00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0.0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元。鉴于截至2022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12月(2023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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