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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预算公开

时间:2023-01-3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附件1

昆明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附件2

昆明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昆明市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于197811月恢复重建,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接受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2.依法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建议,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提出修改建议。

3.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对下级检察院相关业务进行指导,研究制定全市检察工作总体规划,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4.依照法律规定对由市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5.依照法律规定对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审查起诉、支持公诉。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审查起诉、支持公诉工作。

6.负责应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7.负责应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8.对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违反法律规定,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行为,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

9.负责应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监狱、看守所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监狱、看守所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10.受理向市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11.对下级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12.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理论研究工作。

13.负责全市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配合市委主管部门管理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组织指导全市检察机关教育培训工作。

14.配合市委主管部门管理、考核昆明市基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配合市委组织部、县市区委管理基层人民检察院的班子成员。

15.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务督察工作,牵头组织实施对基层人民检察院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不含党组主要负责人)的巡察工作。

16.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财务装备工作、检察技术与信息技术工作、司法警察警务职责和管理工作。

17.行使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以及其他应当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8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第九检察部、第十检察部(国家赔偿工作办公室)、第十一检察部、法律政策研究室(检察委员会办公室)、案件管理办公室、检察技术与信息部、检务督察部(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务装备部、政治部(司法警察支队、综合办公室、干部人事办公室、宣传教育办公室、离退休人员办公室)。设派出机构5个,分别为:驻云南省第一监狱检察室、驻云南省第二监狱检察室、驻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检察室、驻昆明市看守所检察室、昆明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室、监狱检察科、看守所检察科、职务犯罪检察科)。

所属单位15个,分别是: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检察院、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检察院、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检察院、昆明市安宁市人民检察院、昆明市富民县人民检察院、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检察院、昆明市宜良县人民检察院、昆明市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昆明市嵩明县人民检察院、昆明市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检察院、昆明市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检察院(事业)。

(三)重点工作概述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全面履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职责使命,当好全省检察工作排头兵,打造具有省会特色的检察品牌,为昆明全力开创生态化国际化现代化发展新局面贡献检察力量。

1.把政治建检放在首位,坚决拥护“两个确立”,真正做到“两个维护”。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司法检察理念深化、变革,坚持讲政治与抓业务有机统一,从政治高度认识和处理业务问题,让业务工作更实体现政治要求。全面贯彻落实请示报告规定和政法工作条例,推动中央、省委、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决策部署落地落实。

2.紧扣“十四五”发展规划,围绕昆明在全省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目标任务,建设“中国春城、历史文化名城、国际大健康名城、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的发展定位,找准检察机关服务中心工作的结合点、着力点、关键点。保障绿色发展,加强生态环境高水平司法保护,为进一步擦亮“春城”金字招牌提供更优质的检察保障。

3.依法打击危害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推动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积极参与市域治理,切实履行贯彻执行民法典和监督保障民法典统一正确实施的双重职责,深化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支持体系建设,从源头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做好困难群体的司法救助工作,让平安昆明、法治昆明的成色更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共建共享、安居乐业的法治需求。

4.深化法律监督,在主责主业上当表率、做标兵。履行好检察机关指控犯罪主导责任,强化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和执行活动的监督。全面加强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工作,完善一体化办案机制,实施精准监督、类案监督。积极稳妥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加大重点领域办案力度,忠实履行“公共利益代表”的职责使命。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强化检察权自身运行制约监督,深入推进智慧检务建设和应用。

5.夯实发展根基,在队伍建设上当表率、做标兵。坚持强基层、打基础、提能力,不断激发检察自身高质量发展的潜力活力。大力推进职业素能培训,深化检察官业绩考评,提升检察人员专业知识、专业作风、专业精神。坚持全面从严治党管检不动摇,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持续巩固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成效,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努力锻造“五个过硬”昆检铁军。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6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6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5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1个。截止2022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058人,其中:行政编制952人,工勤人员编制97人,事业编制9人。在职实有993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993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 499人,其中: 离休 17人,退休 482人。

车辆编制226辆,实有车辆225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443,544,742.46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00,873,166.46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1,720,000.00元,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140,951,576.0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80,952,742.46元,增幅22.33%主要原因分析2022开始,我部门按照财政全口径预算要求,将单位非同级财政保障支出和往来款支出全部纳入年初预算,2023年我部门非同级财政保障支出和往来款支出2022年增加明显,故2023年财务总收入较2022增幅较大。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300,873,166.46元,其中:本年收入300,245,346.12元,上年结转收入627,820.34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00,245,346.12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24,881,766.46元,增幅9.02%主要原因分析2022年规范津补贴后,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有所增加且基础绩效奖励随工资统发,2023年人员经费较2022年增幅明显,故2023年财政拨款收入较2022年有所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443,544,742.46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300,873,166.46元,其中:基本支出277,147,976.46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5,927,176.46增幅25.28%,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22年规范津补贴后,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有所增加且基础绩效奖励随工资统发,2023年人员经费较2022年增幅明显;二是2023年部分人员经费如: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人民警察加班补助由项目支出调整为基本支出,故2023年基本支出较2022年增幅较大项目支出23,725,19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5,163,210.00减幅51.47%,主要原因分析2023年部分人员经费如: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人民警察加班补助由项目支出调整为基本支出,其中聘用制书记员经费金额较大,故2023年项目支出较2022年减幅较大。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193,468,652.42元,主要用于昆明市检察机关人员工资及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检察监督27,497,700.00元,主要用于昆明市各级检察机关聘用制书记员经费和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察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事业运行1,235,572.68元,主要用于官渡区检察院事业人员工资及其他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其他检察支出20,958,590.00元,主要用于昆明市各级检察院执法办案业务经费、检察业务经费等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其他公共安全支出-国家司法救助支出250,000.00元,主要用于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活动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28,987.36元,主要用于昆明市检察机关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开支。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925,153.16元,主要用于昆明市检察机关职业年金缴费开支。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9,314,886.88元,主要用于昆明市检察机关行政单位医疗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64,858.75元,主要用于官渡区人民检察院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6,991,618.69元,主要用于昆明市检察机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734,318.52元,主要用于昆明市检察机关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16,602,828.00元,主要用于昆明市检察机关住房公积金缴存支出

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64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0,576,2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2,279,0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6,847,2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1,450,00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5,829,693.28元,较上年减少3,587,006.72元,下降38.09%,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下降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与2022年相比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456,090.00元,较上年减少366,110.00元,下降44.53%,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381次,共计接待4609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近年来,我部门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接待范围及规模,严控公务接待批次,公务接待费逐年递减。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4,423,603.28元,较上年减少4,170,896.72元,下降48.5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950,000.00元,较上年减少1,270,000.00元,下降57.2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423,603.28元,较上年减少1,950,896.72元,下降30.60%2023年拟报废公务用车6辆,新增购置公务用车7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26辆。

增减变化原因:近年来,我部门严格执行执法执勤用车管理办法,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执法执勤用车使用范围及规模,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逐年递减。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17年全面上划省级统管以来,我部门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省财政厅制定出台的《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财政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财预2015344号)等一系列文件有关精神,稳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不断提高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是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根据“谁申请资金,谁编制目标”的原则,按照财政厅统一要求,在编制省本级及所属单位部门预算时,我部门严格按要求编制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项目支出绩效目标,与部门预算“同上报、同审核、同批复”,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项目均按要求编报了绩效目标,预算项目编报绩效目标的比例达到100%,绩效目标按程序报省人代会审议,并在批复后及时予以公开。

二是稳步推进绩效运行跟踪监控。2022年度我部门从预算批复项目中抽取了3个项目开展绩效跟踪评价,动态掌握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资金支出进度和实施进度,向财政部门报送绩效监控情况表,确保了项目有序执行,提高了项目资金使用效益。

1.司法业务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认真履行“四大检察”监督职能,维护司法公平,积极参与和创新社会治理,全面提升社会服务水平,提升社会影响力,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检察工作报告人代会通过率大于95%。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突出打击黑恶势力,平衡发展各项法律职能,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以质量理念引领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提升。加强检察队伍履职能力和专业素养建设,精细化推进大规模教育培训和业务竞赛,通过实务考评、多岗位锻炼、竞赛练兵、评审选拔等方式,大力选拔培养高层次检察人才,组织专项培训5期以上,培训检察人员大于800人。
2.聘用制书记员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项目的实施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结合实际工作需要根据《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办法》,及时足额发放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工资兑现足额率100%,提高聘用制书记员管理科学化水平,完善聘用制书记员公开招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职业保障等制度,按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评定等次,对已聘用制书记员开展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合格率95%,规范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工作,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聘用制书记员队伍,有效服务保障司法办案。
3.服装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本着实事求是,勤俭节约的原则,根据服装的相关管理规定,做好统计上报完成基础数据采集,确保服装库存积压率不高于5%,及时上报服装采购计划,完成招标文件的准备工作,实行公开招标,检察服装公开招标采购率为100%,高质量,高效完成年度服装采购计划,服装采购计划吻合率达99%,紧紧围绕控制服装价格,合理控制采购成本,实际服装采购成本控制率不高于10%,实际服装采购价格与高检院规定价格接近比率达到98%,做好服装制作、及时发放服装,配发制服及时性90%以上,服装的发放后的跟踪问效,保证服装质量,保证人民检察院统一着装,维护国家的法治尊严。

三是绩效理念逐步树立。通过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和财政资金重点绩效监控和自评工作,我部门逐步树立了绩效理念。对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的态度逐渐由“被动接受”变为“主动实施”。通过设定绩效目标,清楚地了解实施项目所要取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部门职能和目标得到了进一步明确,部门自我约束意识及责任意识明显提高。四是支出结构得到优化。从单纯的事后绩效评价转变为与开展绩效目标管理、事前评估、事中绩效监控相结合的预算绩效管理方式,把预算编制与部门发展规划和绩效目标联系起来,并进行跟踪问效。通过开展绩效评价,找出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促使我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加强项目的规划与科学论证,健全项目资金的核算与管理制度,改进资金使用管理方式,逐步形成自我约束、内部规范的良性机制,提高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公经费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结余结转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时才能下达,造成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三是资金已下达,因涉及政府采购等原因暂时无法拨付的资金,形成结余结转。

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指人民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1、行政运行(项):反映人民检察院的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人民检察院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机关服务(项):反映人民检察院提供后勤服务的机关服务中心支出。

4、两房建设(项):反映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及附属设施的建设和修缮支出。

5、事业运行(项):反映人民检察院下属事业单位(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检察监督(项):反映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察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7、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人民检察院方面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5,158,619.19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617,819.19增幅4.82%主要原因分析2023年我部门人员工资较2022年有所增加,按工资总额计提的工会经费和福利费对应增加,故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较2022年有所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1231日,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585,273,158.35元,其中,流动资产67,399,283.99元,固定资产507,548,129.6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6,146,312.18元,其他资产4,179,432.56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7,511,441.65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5,114,368.39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15辆,账面原值2,816,740.79元;报废报损资产489项,账面原值3,651,204.21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4,600.00元;资产使用收入3,400.00元,其中出租资产54.45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3,400.00元。鉴于截至2022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12月(2023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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