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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2-08-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追诉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其主要职责是:1.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2.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3.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4.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5.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6.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7.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8.履行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全面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办理各类案件310867件,同比上升6.4%。批捕47703人,起诉91609人,办理各类诉讼监督案件97750件,监督纠正违法12698件,立办公益诉讼案件7329件。

1.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坚决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共起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两抢一盗”等犯罪16500人。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盯住信息网络、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工建设等行业领域,保持打击黑恶势力犯罪高压态势,起诉936人,依法办理保山“乔氏家族”案等大要案。开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专项行动,起诉444人。认真贯彻反洗钱、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等工作部署,妥善办理金融犯罪案件,积极推动追赃挽损。红河“皇家资产”诈骗案入选全国检察机关典型案例。

2.切实履行强边固防责任。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强边固防重要指示精神及省委决策部署上来,疫情防控与检察工作统筹抓,边境州(市)、县检察机关既办案战疫,又驻防守边。省检察院在全省统一调用检察人员到办案任务重的边境州市支援办案。严厉打击跨境违法犯罪,办好涉疫案件,构建强边固防法治堡垒。全年共起诉偷越国(边)境犯罪9965人、组织或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4744人,起诉跨境赌博、电信网络诈骗犯罪915人,起诉涉疫犯罪411人。

3.主动履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探索构建惩治犯罪与修复生态、纠正违法与源头治理、维护公益与促进发展相统一的生态环境检察工作机制。一是推进生物多样性检察保护,起诉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等犯罪2247人,立办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429件,发布《金沙江流域(云南段)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白皮书》,在COP15盛会上展示生物多样性检察保护成果,2件案件入选全国检察公益诉讼生物多样性保护典型案例。二是紧盯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围绕饮用水源地保护、乡村人居环境整治等重点,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417份,99.22%的问题在诉前得到解决,以最小司法投入获得最佳社会效果;对整改不到位、受损生态未得到修复或赔偿的依法提起诉讼129件。三是助力“湖泊革命”,81个检察院建立“河(湖)长+检察长”等水资源协作保护机制。洱海、高黎贡山等挂牌成立公益诉讼保护基地。普洱市检察机关探索构建以公益诉讼为主的生态环境保护“绿色检察”体系,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优秀文化品牌。

4.努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坚持把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作为重要任务,起诉影响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犯罪229人,清理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62件,办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1201件,举办“我为民企办实事”检察开放日活动,做细做实民营经济司法保护。针对社会反映强烈的“假官司”问题,通过“智慧民事检察监督平台”筛查发现线索,立办民事虚假诉讼监督案件459件。曲靖市检察机关对某民营企业非法采矿案审查后认为不宜认定为犯罪,及时监督撤案,并引导企业构建合规管理体系,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侦查监督优秀案例。

5.着力解决监督弱化虚化问题。全面开展“减假暂”“两有一压”、民事执行等专项监督,运用专项监督的有效做法和经验带动法律监督工作全面强化。出台贯彻实施民法典指导意见,强化民事权利综合保护,办理不服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858件,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351件。建立覆盖全省的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衔接平台,抓实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受理案件1011件,发出检察建议840件,涉及各类土地面积584万平方米。强化社区矫正法律监督,监督收监执行225人。注重在法律监督中发现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线索,立案侦查79件90人。

6.扎实办好民心实事。坚持人民至上,把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作为教育整顿的重要内容,结合检察职能推动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坚持开门整顿,广泛听取意见建议,推出便民利民措施,为群众解决困难和诉求问题8612件。针对窨井盖“吃人”问题,与住建、城管等部门常态化开展联合检查,依法办理涉窨井盖刑事案件和公益诉讼案件48件,督促消除窨井盖安全隐患22.6万余个。针对农民工“讨薪难”问题,起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37人,办理相关民事支持起诉、行政检察监督案件12254件,帮助2万余名农民工兑现被拖欠工资报酬3.34亿元。针对未成年人犯罪高发问题,认真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积极履行好省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坚持打击、预防、保护并重,起诉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2957人,发出督促监护令、检察建议1256份,开展法治进校园2091次;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推动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教职员工准入信息查询等制度。央视《守护明天》节目对普某某等46名未成年人涉恶案件进行报道,检察机关分级处置、精准帮教的办案经验受到好评。与省律协及律师代表座谈听取意见,会签加强检律协作构建亲清检律关系的意见,完善案件信息公开、值班律师制度,建成网上阅卷系统,实现律师阅卷“一次都不用跑”。

7.持续打造新时代“枫桥经验”检察版。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注重以“少捕慎诉慎押”减少社会对立面,对于可捕可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批捕14924人、不起诉10338人,通过羁押必要性审查提出并改变强制措施1847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87933人。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2万余件群众信访均在7日内告知“已收到、谁在办”,3个月内办理结果和进展答复率为96%。坚持“能听证、尽听证”,组织公开听证3053件,听证后化解矛盾2153件,让公平正义可见可感。实行首次申诉信访基层检察长包案,息诉2249件,息诉率85.52%,把检察环节的矛盾纠纷在第一时间、第一地点解决到位。探索多元化救助机制,对2124名涉案困难群众发放救助金2050万余元。做实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检察宣告、专家咨询、心理疏导等多措并举,促成争议各方和解,化解行政争议341件。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云南省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5个。其中:行政单位4个,非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机关);

2.国家检察官学院云南分院;

3.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分院;

4.昆明铁路运输检察院;

5.开远铁路运输检察院。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95人。其中:行政编制48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4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人员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77人。其中:离休8人,退休269人。

实有车辆编制67辆,在编实有车辆66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收入合计24,822.5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745.97万元,占总收入的91.63%;经营收入1,974.87万元,占总收入的7.96%;其他收入101.68万元,占总收入的0.41%。与2020年收入合计30,396.00万元相比,减少5,573.48万元,减幅18.34%,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开远铁路运输检察院办案用房及专业技术用房购置及建设基本完成,“两房”建设经费较上年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支出合计25,774.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539.50万元,占总支出的52.53%;项目支出10,343.03万元,占总支出的40.1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1,892.08万元,占总支出的7.34%。与2020年支出合计32,789.96万元相比,减少7,015.35万元,减幅21.39%,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开远铁路运输检察院办案用房及专业技术用房购置及建设基本完成,“两房”建设经费较上年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3,539.50万元。与2020年度的日常支出13,785.12万元相比,减少245.62万元,下降1.78%,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减少。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7.0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11.48%。人均公用经费支出3.43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343.03万元。与2020年度的日常支出17,023.76万元相比,减少6680.73万元,减少39.24%,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开远铁路运输检察院办案用房及专业技术用房购置及建设基本完成,“两房”建设经费较上年减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1.其他组织事务支出0.20万元;2.“两房”建设580.58万元;3. 检察监督100.75万元;4.其他检察支出9516.11万元;5.国家司法救助支出8.00万元;6.其他支出137.38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南省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742.4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2.12%。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907.72万元相比,减少6165.25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开远铁路运输检察院办案用房及专业技术用房购置及建设基本完成,“两房”建设经费较上年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2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用于其他组织事务支出0.20万元。

2.公共安全(类)支出21,859.5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2.07%。主要用于行政运行11,571.42万元、“两房”建设580.58万元、检察监督100.75万元、事业运行82.67万元、其他检察支出9,516.11万元、国家司法救助支出8.00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94.2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1%。主要用于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支出163.7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29.6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00.85万元。

4. 住房保障(类)支出788.4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32%。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存支出788.48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南省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47.92万元,支出决算为145.20万元,完成预算的41.7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44.54万元,完成预算的64.7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66万元,完成预算的1.82%。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院坚持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厉行节约,从严控制和压缩“三公”经费支出,以及疫情防控等客观因素导致因公出国(境)、外事接待任务未实施。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17.71万元,下降10.8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84万元,下降10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2.20万元,下降7.7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4.67万元,下降87.71%。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分析:一是因疫情原因,我院无组团和参团出国境事项,因公出国境经费下降;二是因疫情原因,2021年全年公务出差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有所下降;三是我院始终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文件要求,公务接待费用有所下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4.54万元,占99.55%;公务接待费支出0.66万元,占0.4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4.5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44.54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6辆。主要用于开展检察业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66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66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0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高检院领导及外省检察院的领导和工作人员检查指导、考察调研等公务活动产生公务接待。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60.88万元,与上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12.99万元相比,减少52.11万元,下降3.23%。减少原因主要是:2021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较2020年有所增加,挤占了机关运行经费的额度,导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机关、下属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云南省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94,953.31 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0,782.25万元,固定资产39,023.37 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4,649.26万元,无形资产7,067.99 万元,其他资产23,430.44 万元。与上年89,617.47万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5,335.8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1,311.04 万元,固定资产增加1,889.09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万元,在建程增加330.66万元,无形资产增加1,159.67万元,其他资产增加645.38万元。报废处置车辆2辆,账面原值39.28万元;报废报损资产462项,账面原值210.15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1.20万元;出租房屋3640平方米,账面原值240.27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151.44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168.8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074.4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94.3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51.4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86%。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41)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指人民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一)行政运行(项):反映人民检察院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人民检察院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机关服务(项):反映人民检察院提供后勤服务的机关服务中心支出。

(四)“两房”建设(项):反映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及附属设施的建设和修缮支出。

(五)检察监督(项):反映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查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六)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七)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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