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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2-08-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对德宏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德宏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会的监督,接受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年来,在德宏州州委和云南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德宏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德宏州检察机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打击刑事犯罪,批捕2445人,同比下3.7%;起诉4591人,同比上升27.8%。监督侦查机关立案21件、撤案31件,监督立案后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率69.23%。依法不捕639人、不诉226人,纠正漏捕18人,追诉漏罪、漏犯80人,纠正漏捕、漏诉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率100%受理审查不服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83件,受理行政裁判结果监督案件7件,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88件,立案81件,发出行政诉前检察建议28件,发出民事公益诉讼公告7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4件,受理监委移送审查起诉职务犯罪2425人,起诉1920人,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批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34人、起诉59人。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6个。其中:行政单位6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德宏州人民检察院(机关);

2.德宏州芒市人民检察院;

3.德宏州梁河县人民检察院;

4.德宏州盈江县人民检察院;

5.德宏州陇川县人民检察院;

6.德宏州瑞丽市人民检察院。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03人。其中:行政编制30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5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8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4人)。

离退休人员141人。其中:离休2人,退休139人。

实有车辆编制40辆,在编实有车辆40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收入合计10,593.9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744.18万元,占总收入的91.98%;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849.75万元,占总收入的8.02%。2021年度收入较上年的10,062.06万元增加531.87万元,增加5.29%,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疫情防控经费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支出合计11,033.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264.69万元,占总支出的65.84%;项目支出3,769.27万元,占总支出的34.1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2021年度支出较上年的11,406.90万元减少372.94万元,减少3.27%,主要原因是根据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坚持精打细算,大力压减非刚性非重点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264.69万元。与上年的7,441.77万元对比减少177.08万元,减少2.38%,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坚持“过紧日子”的思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本年度收入及支出相应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253.6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6.0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011.0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3.92%人均公用经费支出3.60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769.27万元。与上年的3,965.13万元对比减少195.86万元,减少4.94%,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坚持“过紧日子”的思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本年度收入及支出相应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787.3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8.70%与上年的9,721.67万元对比增加65.64万元,增加0.68%,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5.2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6%。主要用于国家赔偿费用支出;

2.公共安全(类)支出8,589.1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76%。主要用于工资福利、公用经费、办案业务经费、业务装备经费等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03.3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14%。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缴费;

4.卫生健康(类)支出290.8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97%。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及其他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5.住房保障(类)支出388.7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7%。主要用于保障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82.46万元,支出决算为77.91万元,完成预算的94.48%。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76.59万元,完成预算的99.0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32万元,完成预算的25.78%。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依法规范支出管理,全面压缩“三公”经费,努力降低公务活动成本。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45.87万元,下降37.0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20202021年均为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42.76万元,下降35.8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11万元,下降70.15%。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继续做到了“只减不增”原则,大大压缩了“三公”经费。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6.59万元,占98.30%;公务接待费支出1.32万元,占1.7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6.5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23.82万元,购置车辆2辆。具体购置情况为:芒市院购置1辆、瑞丽院购置1辆。购置车辆的原因是:车辆老旧,使用年限长,日常维修维护费增加,已不能满足办案需求,特更换旧车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52.77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0辆。主要用于检察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32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32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6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检察业务工作中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71.20万元,与上年的885.94万元对比减少14.74万元,减少1.66%,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经费支出。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经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维修维护费、会议费、业务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工会经费、劳务费、交通费等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25,803.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713.46万元,固定资产22,139.42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646.9万元,无形资1,132.91万元,其他资产170.41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97.5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129.86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8.58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23.4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15.1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08.2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9.6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75%。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31)。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德宏州人民检察院共有离退休人员141人。其中:离休2人,退休139人。离退休人员工资均由地方财政保障,故附表离休费、退休费无金额。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主要包括本级财力、专项收入、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补偿、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六、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一百零六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

七、省对下转移支付:省级财政安排下级财政部门无偿下拨的资金,一般为财力性转移支付,即保障下级政府运转和必要支出的转移支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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