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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州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2-08-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大理州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通过办理管辖权限范围内的案件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和领导全州市(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主要有以下职责:

1.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2.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3.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4.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5.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6.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7.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8.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大理州人民检察始终遵循着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指引,实践着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州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决策部署,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服务大局主动作为,克难奋进勇担使命,积极办理各类案件,检察工作在落实、稳进中有新提升,整体进入全省上游水平,公益诉讼检察、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位居全省前列。

一是凝聚意志力量,在筑牢政治忠诚中强化责任担当。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全面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和“大理之问”大讨论活动,从党的百年奋斗史中汲取智慧和力量,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一定要把洱海保护好”的殷殷嘱托,主动融入苍洱一体化保护治理,全面推进“河(湖)长+检察长”工作,2021年又在全省率先建立“林长+检察长”机制,以“检察蓝”守护“生态绿”。出台大理检察服务民营企业“二十条”,通过设立联系点、办公室,送法进企业、“检察开放日”等举措,常态化、多渠道开展联企服务。奋力推进平安法治大理建设,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积极投入疫情防控阻击战,起诉利用疫情诈骗、制假售假、发布虚假信息等涉疫犯罪,积极办理野生动物保护、医疗废弃物污染等涉疫公益诉讼案件。

二是坚持为民司法,在维护公平正义中保障民生民利。切实履行法律监督主责主业,近四年,监督立案307人、监督撤案304人,纠正漏捕249人、追诉漏犯318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644件次。紧盯人民群众关心的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流失等热点问题。围绕大理历史文化名城、国际旅游名城建设,以民事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完善城市无障碍环境建设,相关经验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推广。建成“12309”检察服务中心,全面推行办事网上预约和律师“网上阅卷”,从“最多跑一次”到“一次不用跑”。切实履行好州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共建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134名检察官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推进法治进校园全覆盖,擦亮“金花姐姐”未检品牌,提升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质效。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最大限度分化犯罪、减少社会对立面。倾听群众诉求,受理控告、申诉、举报等信访案件,做到件件有回复、事事有回应。

三是激发内生动力,在创新发展中夯实事业根基。扎实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人财物省统管和检察职业保障等改革顺利完成。坚持扁平化管理和专业化导向,按照“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布局,完成内设机构改革、工作职能调整,实现流程再造和业务重组,全州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总数由175个精减为83个。落实“捕诉一体”办案机制,实行刑事案件繁简分流,稳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对11591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适用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在州县公安机关执法办案中心设立13个派驻检察室,实现监督与配合并重、双赢多赢共赢。适应信息化大趋势,积极推进智慧检务建设,建成检察涉密专网、检察工作网及远程提讯系统、远程案件研讨中心、远程接访听证室;案件办理实现网上流转、随机分配、质量管控;充分挖掘、用好检察大数据,定期开展业务数据分析会商,以科技助力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四是加强队伍建设夯实基层基础,自觉接受监督提升司法公信。坚持政治建检,推进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打造有检察特色的党建品牌,两级检察院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全部达标。坚持好干部标准,选优配强两级院领导班子,对任职满五年的基层院检察长全部轮岗交流。开展业务培训、技能竞赛和岗位练兵,27人入选全国、全省检察人才库,60人荣获省州业务标兵和办案能手称号。不断深化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依托信息化手段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流程监控,健全检察办案廉政风险防控体系。自觉接受巡视巡察和政治督察,抓好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用好“案件比”评价标准,引导检察办案求极致,对检察人员全员、全面、全时考核,倒逼能动检察、主动履职,激发内生动力。全面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实行领导联系帮扶、业务部门对口指导、基层检察院结对共建。主动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健全完善代表委员联络机制,邀请代表委员视察、参与检察工作。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拓宽群众参与监督检察办案渠道,将检察工作置于人民群众监督之下,检务更加公开透明。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3个。其中:行政单13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分别是:

1.大理州人民检察院(机关)

2.大理市人民检察院

3.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4.祥云县人民检察院

5.弥渡县人民检察院

6.宾川县人民检察院

7.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8.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9.永平县人民检察院

10.云龙县人民检察院

11.洱源县人民检察院

12.剑川县人民检察院

13.鹤庆县人民检察院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68人。其中:行政编制46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5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5),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14人。其中:离休2人,退休212人。

实有车辆编制63辆,在编实有车辆63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大理州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大理州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17,202.8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191.54万元,占总收入的94.12%;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011.32万元,占总收入的5.88%。与上年收入17,057.73万元对比增加145.13万元,增幅0.85%,主要原因分析本年度财政拨款收入中项目支出增加,如执法办案补助项目经费、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保障的第一批、第二批办案业务经费及装备经费等增加,导致部门收入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与上年16,012.71万元对比增加178.83万元,增幅1.12%,主要原因分析为本年度财政拨款收入中项目支出增加,导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增加;其他收入与上年1,045.02万元对比减少33.7万元,减幅3.22%,主要原因分析为地方财政保障离休人员减少1人,离退休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及职业年金纪实经费相应减少,导致其他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17,310.5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762.44万元,占总支出的73.73%;项目支出4,548.05万元,占总支出的26.2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支出18,507.13万元对比减少1,196.63万元,减幅6.47%,主要原因分析为人员变动导致工资福利支出减少,两房建设支出等减少导致项目支出较少,整体引起本年度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762.44万元。与上13,042.92万元对比,减少280.48万元,减幅2.15%,主要原因分析为人员变动导致工资福利支出减少,导致基本支出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1,177.3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7.5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585.1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2.4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548.05万元。与上年5,464.21万元对比减少916.16万元,减幅16.77%,主要原因分析2020年度财政保障了本部门两房化债资金,化解了所有债务,2021年度无两房建设相关支出,导致项目支出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223.2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3.72%。与上年17,435.91万元对比减少1,212.71万元,主要原因分析2021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取消纳入年初预算,导致项目支出减少730.35万元,且人员变动引起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小幅减少,导致2021年度预算数较上年度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1.1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1%。主要用于国家赔偿支出;

2.公共安全(类)支出14,071.2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74%。主要用于本部门13个二级预算单位开展检察业务办公办案所需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及检察监督项目支出等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18.8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05%。主要用于本部门13个二级预算单位职工社会保险缴纳相关支出

4.卫生健康(类)支出574.4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54%。主要用于本部门13个二级预算单位职工医疗保险缴纳相关支出

5.住房保障(类)支出707.6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6%。主要用于本部门13个二级预算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纳相关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83.34万元,支出决算为184.57万元,完成预算的65.1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69.77万元,完成预算的75.9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4.80万元,完成预算的24.71%。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本部门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过紧日子”和厉行节约的相关要求,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同时按照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规模和人数,导致本年度“三公”经费小于预算数。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增加36.11万元,增长24.3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37.91万元,增长28.7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79万元,下降10.8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为2021年度新增公车购置3辆2020年度新增公车购置数量仅为1辆,增加的金额为32.62万元,导致本年度三公经费总体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9.77万元,占91.98%;公务接待费支出14.80万元,占8.0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9.7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44.60万元,购置车辆3辆。本部门各二级预算单位公务车辆采购均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和程序开展,因原使用车辆年限长,零部件老化,已无法通过维修继续使用,且大理多数地区路况复杂,经申报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及云南省财政厅审核通过后,按照预算控制购买公务车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25.17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3辆。主要用于本部门各级检察院开展办公办案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4.80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4.8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4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90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检察业务工作开展的各项工作调研、视察、案件办理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35.19万元,与上年1,324.58万元对比增加10.61万元,增幅0.80%,主要原因分析为办公办案防疫物资购买等因素导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略有增加,但基本与上年度持平。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本部门13个二级预算单位维护日常办公办案运行所需的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劳务费、培训费、差旅费、委托业务费、维修(护)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部门资产总额35,903.1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815.50万元,固定资产29,773.51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3,478.57万元,无形资产1,201.81万元,其他资产633.76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159.0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540.66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2辆,账面原值71.17万元;报废报损资产94项,账面原值1,167.59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8万元;出租房屋89.06平方米,账面原值44.53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5.5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55.7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08.3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0.1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17.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50.2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1.65%。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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