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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预算公开说明

时间:2022-02-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附件1

 

保山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保山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附件2

 

保山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保山市人民检察院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加强法律监督,持续推进业务转型,更好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2.研究制定全市检察工作方针、总体规划,部署全市检察工作任务。领导保山市辖区内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一是认为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决定错误的,指令下级人民检察院纠正,或者依法撤销、变更;二是可以对下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案件指定管辖;三是可以办理下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案件;四是统一调用辖区的检察人员办理案件。上级人民检察院的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

3.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州(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州(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4.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州(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州(市)监察委员会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州(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5.负责对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监狱、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监狱、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负责对法律规定州(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以及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侦查。

6.负责办理向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民事案件的审查、抗诉,对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活动进行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办理州(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民事申诉案件。

7.负责办理向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行政案件的审查、抗诉,对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活动进行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办理州(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行政申诉案件。

8.负责办理法律规定由州(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对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办理州(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公益诉讼申诉案件。

9.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州(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10.负责受理向州(市)人民检察院的控告和申诉。承办州(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

11.负责检察应用理论研究工作,调查研究国家公布的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指导并组织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工作。负责司法体制改革综合协调相关工作。承办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承担州(市)人民检察院对台事务工作。

12.负责州(市)人民检察院办理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的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统一组织办案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业务统计分析研判,规范司法行为。负责人民监督员工作。负责业务信息化需求统筹,指导全州(市)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应用。

13.负责对案件进行证据审查、现场勘查、司法鉴定、出庭作证、技术协助等工作。制定信息化发展规划、组织信息化建设、应用、管理、维护,保障信息网络安全等工作。

14.负责对全州(市)检察机关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检察机关、州(市)人民检察院规定、决定的情况进行督察。承担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办公室交办的有关工作。承担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15.制定实施全州(市)检察机关财务和装备规划,编制支出规划和部门预决算,负责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内部审计和州(市)院机关各项事务管理等工作。

16.负责全州(市)检察机关党的建设、思想政治、组织人事、教育培训、新闻宣传、意识形态、司法警察管理、离退休人员等工作。

17.开展有关司法协助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7个内设机构、1个派出机构。包括: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第八检察部、第九检察部、第十检察部、法律政策研究室、案件管理办公室、检察技术与信息部、检务督察部、财务装备部、政治部派出机构为:驻保山监狱检察室。

所属单位6个,分别是:

1.保山市人民检察院(机关)

2.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检察院

3.施甸县人民检察院

4.腾冲市人民检察院

5.昌宁县人民检察院

6.龙陵县人民检察院

(三)重点工作概述

1.持续做优刑事检察工作。牢固树立办案质量是生命线的意识,切实降低撤回起诉率和无罪判决率,确保不发生错捕、错诉案件;将加强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工作纳入一把手工程;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坚持依法该用尽用,确保适用率继续在全省保持较好水平。

2.积极做好民事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工作。注重生效裁判监督,推进执法监督,强化审判活动监督;依法办理非诉执行监督、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等案件,促进依法行政;常态化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行动,全面推开河长(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打造具有保山特点的公益诉讼工作品牌。

3.加强案件监督管理。盯紧-件比这个关键,抓好检察官业绩考评,促进司法办案规范化,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深化案件信息公开,坚持能公开的一律公开,坚决纠正不愿公开或乱公开的问题。

4.规范推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全面推行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机制,充分发挥市预防未成人犯罪办公室的作用,以建设保山未成人法治教育基地为契机,积极打造更多更好的未检工作特色品牌。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单位共6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6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6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1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32人,其中:行政编制303,工勤人员编制29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318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318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60人,其中:离休3人,退休157人。

车辆编制44辆,实有车辆44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务总收入7,960.9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7,676.38万元,政府性基金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284.59万元。

与上年对比部门财务总收入减少778.94万元,下降8.91%,主要原因分析:2021延续2020在建工程竣工结算完成,2022年无该项目支出,造成部门财务总收入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7,676.3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7,537.67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38.71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537.6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部门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063.53万元,下降12.17%。主要原因分析:22021延续2020在建工程竣工结算完成,2022年无该项目支出,造成部门财务总收入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支出7,960.97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7,537.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704.97万元,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增加3.11万元,增长0.05%,主要原因分析:2022年保山市人民检察院人员正常调资加薪;项目支出832.70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6万元,下降4.14%,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22年服装经费预算减少14.99万元,二是人民警察加班补贴专项经费编报口径变化,上年纳入项目支出,2022年纳入基本支出。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5,228.33万元,主要用于保山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及下级人民检察院人员工资和福利和维持机关单位正常运行的基本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其他检察支出858.29万元,主要用于保山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及下级人民检察院服装、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检察院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执法办案业务经费等项目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86.66万元,主要用于保山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及下级人民检察院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64.72万元,主要用于保山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及下级人民检察院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264.64万元,主要用于保山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及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168.12万元,主要用于保山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及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6.91万元,主要用于保山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及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其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450.00万元,主要用于保山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及下级人民检察院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开支。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23个,采购预算总额369.9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0.4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71.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78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07.33万元,较上年增加27.39万元,增长15.22%,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保山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减少0.00万元,下降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保山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8.63万元,较上年减少8.68万元,下降31.78%,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70次,共计接待580人次。

减少原因:一是按照国家党政机关接待管理办法严格控制接待范围、接待标准、接待规格等;二是按照三公经费管理的要求确保公务接待支出较上一年度下降。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保山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88.70万元,较上年增加36.07万元,增长23.6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4.00万元,较上年增加24.00万元,增长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4.70万元,较上年增加12.07万元,增长7.91%2022年待报废2辆公务用车,购置公务用车2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4辆。

增加原因一是2022年预计新购2辆公务用车替换报废车辆;二是2022年根据公务用车预算标准增加了县区公务用车维护费预算。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司法业务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肃清流毒影响、以案促改、强边固防三项重点工作,扎实做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后半篇文章,切实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精准服务六稳”“六保,依法打击整治跨境违法犯罪,抓好过硬检察队伍建设;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的各类犯罪,继续落实好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加强检察信息化建设,深化检务业务系统推广使用,全面实现跨部门网上办案;继续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要求,严格执行云南省司法体制改革方案,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进一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监察体制改革等国家重大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二)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根据中共云南省委政法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方法(试行)》的通知(云财政法〔201834号)、《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核定聘用制书记员数量的通知》(云检发政字〔201824号)、根据中共云南省委政法委员会、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云高法〔201847号)及《保山市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人员管理办法》文件精神规范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工作,完善聘用制书记员公开招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职业保障等制度,提高聘用制书记员管理科学化水平,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聘用制书记员队伍,有效服务保障司法办案。根据聘用制书记员人数、等级、经费保障总额等因素合理确定本单位聘用制书记员薪酬标准,强化预算管理,严守财经纪律,管好用好聘用制书记员经费,确保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兑现覆盖率、足额率、及时率均达到100%,年末员额检察官对聘用制书记员年度工作满意率分别达到95%以上。

(三)服装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按照全国统一颜色、统一款式、统一标志的要求,保障监督机关的规范形象。根据服装的相关管理规定,做好统计上报完成基础数据采集,服装库存积压率不高于2%,及时上报服装采购计划,完成招标文件的准备工作,实行公开招标,检察服装公开招标采购率为100%,高质量,高效完成年度服装采购计划,服装采购计划吻合率达99%,合理控制采购成本,实际服装采购成本控制率不低于95%,实际服装采购价格与高检院规定价格接近比率达到98%。做好服装制作、及时发放服装,配发制服及时性100%以上,服装的发放后的跟踪问效,保证服装质量,保证人民检察院统一着装,维护国家的法治尊严。

(四)执法办案业务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认真履行四大检察监督职能,维护司法公平,积极参与和创新社会治理,全面提升社会服务水平,提升社会影响力,结案率85%以上,围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财产保护等领域,按照职责提起公益性诉讼案件,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以质量和效果并重理念引领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提升,积极向法院和有关部门提出建议,检察建议法院采纳率达80%,提升监督质量;加强检察队伍履职能力和专业素养建设,精细化推进大规模教育培训和业务竞赛,通过实务考评、多岗位锻炼、竞赛练兵、评审选拔等方式,大力选拔培养高层次检察人才;加快推进检察信息化建设,提升办案质效,充分发挥网上办案、远程接访等信息化应用效能,使全省检察机关加强网上办案率,使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办案效率大大提高,降低司法行政成本,规范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支出: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支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008.05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08万元,下降0.21%,主要原因分析:2022年人员减少1人,导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相应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1231日,保山市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17,842.2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224.77万元,固定资产15,483.25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1,015.55万元,无形资产116.63万元,其他资产2.06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49.5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9.82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14.63万元;报废报损资产236项,账面原值146.97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9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0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万元。鉴于截至2021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1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1月资产月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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