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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时间:2021-02-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附件1

保山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保山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附件2

保山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保山市人民检察院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加强法律监督,持续推进业务转型,更好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2.研究制定全市检察工作方针、总体规划,部署全市检察工作任务。领导保山市辖区内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一是认为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决定错误的,指令下级人民检察院纠正,或者依法撤销、变更;二是可以对下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案件指定管辖;三是可以办理下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案件;四是统一调用辖区的检察人员办理案件。上级人民检察院的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

3.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州(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州(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4.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州(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州(市)监察委员会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州(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5.负责对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监狱、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监狱、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负责对法律规定州(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以及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侦查。

6.负责办理向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民事案件的审查、抗诉,对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活动进行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办理州(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民事申诉案件。

7.负责办理向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行政案件的审查、抗诉,对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活动进行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办理州(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行政申诉案件。

8.负责办理法律规定由州(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对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办理州(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公益诉讼申诉案件。

9.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州(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10.负责受理向州(市)人民检察院的控告和申诉。承办州(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

11.负责检察应用理论研究工作,调查研究国家公布的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指导并组织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工作。负责司法体制改革综合协调相关工作。承办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承担州(市)人民检察院对台事务工作。

12.负责州(市)人民检察院办理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的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统一组织办案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业务统计分析研判,规范司法行为。负责人民监督员工作。负责业务信息化需求统筹,指导全州(市)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应用。

13.负责对案件进行证据审查、现场勘查、司法鉴定、出庭作证、技术协助等工作。制定信息化发展规划、组织信息化建设、应用、管理、维护,保障信息网络安全等工作。

14.负责对全州(市)检察机关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检察机关、州(市)人民检察院规定、决定的情况进行督察。承担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办公室交办的有关工作。承担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15.制定实施全州(市)检察机关财务和装备规划,编制支出规划和部门预决算,负责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内部审计和州(市)院机关各项事务管理等工作。

16.负责全州(市)检察机关党的建设、思想政治、组织人事、教育培训、新闻宣传、意识形态、司法警察管理、离退休人员等工作。

17.开展有关司法协助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保山市人民检察院设置17个内设机构、1个派出机构。内设机构为: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第八检察部、第九检察部、第十检察部、法律政策研究室、案件管理办公室、检察技术与信息部、检务督察部、财务装备部、政治部、派出机构为:驻保山监狱检察室。

保山市人民检察院所属单位5个,包括行政单位5个: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检察院、施甸县人民检察院、腾冲市人民检察院、昌宁县人民检察院、龙陵县人民检察院,全部纳入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单位。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保山市检察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届十一次全会、市委四届九次全会和全国全省检察工作会议部署,自觉把检察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努力为保山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更多更优的检察服务和保障。重点抓好以下五个方面工作:

1.在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上持续用力。牢牢把握检察机关政治属性,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不断深化学习教育,加强宣传阐释,抓好贯彻落实。强化系统内政治监督,建立督查督办、跟踪问效的落实机制,完善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组织体系,确保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和上级的工作安排在检察机关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坚持党建与业务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找准融合点、结合点,推动党的建设与业务发展同频共振、互促共进。

2.在服务保障大局上持续用力。精准把握依法办案与服务发展的关系,以更大力度落实民营经济平等保护司法政策,营造各种所有制主体公开公平参与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市场环境。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探索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检察三合一监督,传达保护创新的检察信号。严惩涉扶贫、涉三农领域违法犯罪,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依法从严惩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作用。

3.在落实强边固防上持续用力。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维护好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特别是紧盯网络安全主战场、意识形态主阵地,全方位保障平安保山建设。牢固树立为国守门、为国把关的政治自觉,坚决打击整治跨境违法犯罪,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着力解决影响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突出问题。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推动矛盾妥善化解,促进社会治理现代化。

4.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上持续用力。眼睛向内,深刻汲取孙小果等案件中检察监督不力、监督失职的教训,加强对刑事诉讼全过程的监督,构建全链条、即时性监督机制,压实检察监督责任。继续在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上下功夫,大力推进司法救助全覆盖,深化虚假诉讼领域深层次违法行为监督,深入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抓好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行动,用心用情办实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次司法接触中体会到检察为民情怀。

5.在打造过硬队伍建设上持续用力。持续抓好检察官员额退出、动态管理和遴选制度的有效落实,不断强化政治轮训、业务培训,提升检察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的觉悟和担当。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大力完善检察权运行新机制和党风廉政建设分析研判机制,从严防控廉政风险。认真开展检察队伍教育整顿,聚焦整治六大顽瘴痼疾,动真碰硬、猛药去疴,清除害群之马,确保检察队伍先进性纯洁性。坚持力量向基层凝聚、政策向基层倾斜,推动基层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畅通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最后一公里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6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6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6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0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32人,其中:行政编制332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319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319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53人,其中:离休3人,退休150人。

车辆编制44辆,实有车辆44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8,739.9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8,739.91万元,政府性基金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部门财务总收入增加241.54万元,增长2.84%主要原因分析2020年新建或在建项目尚未完成竣工结算,资金大量结转结余,造成部门财务总收入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8,739.9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7,570.56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169.35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570.56万元(本级财力7,370.56万元,专项收入0.0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200.0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0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部门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41.54万元,增长2.84%;但本年收入减少919.84万元,下降10.83%主要原因分析2020年新建或在建项目尚未完成竣工结算,资金大量结转结余,造成部门财务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020年转移支付纳入年初预算,但2021年未纳入,造成本年收入大幅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8,739.91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7,570.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701.86万元,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增加32.42万元,增长0.49%,主要原因分析2021年保山市人民检察院人员正常调资加薪;项目支出868.70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752.26万元,下降46.41%,主要原因分析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编报口径变化,上年转移支付纳入年初预算,2021年未纳入,造成项目支出大幅减少。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5,241.29万元,主要用于保山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及下级人民检察院人员工资和福利和维持机关单位正常运行的基本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其他检察支出868.70万元,主要用于保山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及下级人民检察院服装、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检察院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执法办案业务经费等项目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01.14万元,主要用于保山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及下级人民检察院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1.92万元,主要用于保山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及下级人民检察院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272.50万元,主要用于保山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及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170.18万元,主要用于保山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及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9.19万元,主要用于保山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及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其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485.64万元,主要用于保山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及下级人民检察院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开支。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6个,采购预算总额328.0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1.8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96.1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79.94万元,较上年减少31.51万元,下降14.9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二)公务接待费

保山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7.31万元,较上年减少8.62万元,下降23.99%,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70次,共计接待600人次。

减少原因:一是按照国家党政机关接待管理办法严格控制接待范围、接待标准、接待规格等;二是按照三公经费管理的要求确保公务接待支出较上一年度下降。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保山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52.63万元,较上年减少22.89万元,下降13.0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2.63万元,较上年减少10.89万元,下降6.66%。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4辆。

减少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提高经费使用效率;二是远程提讯、庭审系统的普及使用,公务用车使用量明显下降。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司法业务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把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做到极致。立足边疆、民族、山区、美丽的保山新市情,围绕保山一条路子、两个前列、三城定位、四化发展、五马竞争的总体发展思路,持续发挥检察职能,全力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巩固扩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精准服务六稳”“六保,依法打击整治跨境违法犯罪,抓好过硬检察队伍建设,为保山高质量跨越发展提供提供坚强法治保障。二是四大检察同时发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严厉打击刑事犯罪,进一步降低案·件比,提高认罪认罚适用率,做强刑事检察;加强类案监督研究和专项监督,提高监督精准度和影响力,做好民事检察;加大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力度,建立行政争议信息共享、联合化解机制,做实行政检察;注重提高调查取证、固定证据、出庭支持公益诉讼的能力和水平,做优公益诉讼检察。三是健全内部制约监督机制,促进文明、理性、规范、平和执法。优化四级检察机关分工负责、各有侧重的法律监督格局,加强上下级检察机关依法接续监督机制,建立健全捕诉一体改革后刑事检察部门内部制约机制,完善认罪认罚自愿性保障和合法性审查机制;认真落实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改革部署,压实监督责任、提升监督质效。四是切实做好未成年人的教育保护工作。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的各类犯罪,继续落实好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三号检察建议,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落实检察长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机制,积极开展扫黑除恶及扫黄打非护苗专项行动。五是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继续提高执法办案能力和水平。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抓实检察队伍慵懒散乱专项整治,以案为鉴,差缺补漏,落实两个责任,促进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推动业务能力提升,加强人才培养,开展大培训大比武,组织全员培训,培树办案能手和业务专家,尤其是要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学习、宣传和实施。

(二)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根据中共云南省委政法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方法(试行)》的通知(云财政法〔201834号)、《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核定聘用制书记员数量的通知》(云检发政字〔201824号)、根据中共云南省委政法委员会、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云高法〔201847号)及《保山市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人员管理办法》文件精神规范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工作,完善聘用制书记员公开招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职业保障等制度,提高聘用制书记员管理科学化水平,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聘用制书记员队伍,有效服务保障司法办案。根据聘用制书记员人数、等级、经费保障总额等因素合理确定本单位聘用制书记员薪酬标准,强化预算管理,严守财经纪律,管好用好聘用制书记员经费,确保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兑现覆盖率、足额率、及时率均达到100%,年末员额检察官对聘用制书记员年度工作满意率分别达到95%以上。

(三)人民警察加班补贴专项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一是提高认识。建立符合政法工作规律特点的职业制度体系,是新时代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是新时代政法队伍建设的战略工程。要坚持激励与约束、严管与厚爱并重,加快构建新时代政法职业制度体系。助力于推进政法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和构建约束有力、激励有效的职业制度体系。二是落实政策。完善人民警察工资待遇政策是提高职业风险保障水平的重要措施,加班补贴政策是对职业风险的补偿。严格落实人社部关于执行法警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的规定,依据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考勤情况发放加班补贴,做到公平公正,不搞普惠制平均主义6月底前保证项目执行进度达到100%,加班干警补贴足额发放。三是提高履职能力。完善执勤值班制度,每日派驻法警上岗值班,保护接待检察人员安全,维护接待场所秩序,提高应急处突能力,维护好检察机关的办公办案安全和良好的工作秩序。抓好训练常态化,演练实战化,提升司法警察队伍的战斗力。年度内保证法警人员根据云南省法警训练大纲,培训覆盖率达到100%,培训合格率达到98%,以提高其履职能力。

(四)服装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按照全国统一颜色、统一款式、统一标志的要求,保障监督机关的规范形象。根据服装的相关管理规定,做好统计上报完成基础数据采集,服装库存积压率不高于2%,及时上报服装采购计划,完成招标文件的准备工作,实行公开招标,检察服装公开招标采购率为100%,高质量,高效完成年度服装采购计划,服装采购计划吻合率达99%,合理控制采购成本,实际服装采购成本控制率不低于95%,实际服装采购价格与高检院规定价格接近比率达到98%。做好服装制作、及时发放服装,配发制服及时性100%以上,服装的发放后的跟踪问效,保证服装质量,保证人民检察院统一着装,维护国家的法治尊严。

(五)执法办案业务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认真履行四大检察监督职能,维护司法公平,积极参与和创新社会治理,全面提升社会服务水平,提升社会影响力,结案率85%以上,围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财产保护等领域,按照职责提起公益性诉讼案件,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检察官办理刑事案件实行捕诉合一,捕诉一体达成率达到80%,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集中力量办理案件;以质量和效果并重理念引领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提升,积极向法院和有关部门提出建议,检察建议法院采纳率达80%,提升监督质量;加强检察队伍履职能力和专业素养建设,精细化推进大规模教育培训和业务竞赛,通过实务考评、多岗位锻炼、竞赛练兵、评审选拔等方式,大力选拔培养高层次检察人才;加快推进检察信息化建设,提升办案质效,充分发挥网上办案、远程接访等信息化应用效能,使全省检察机关加强网上办案率,使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办案效率大大提高,降低司法行政成本,规范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支出: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支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010.13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3.61万元,增长1.37%,主要原因分析根据《云南省省级机关购买后勤服务管理办法(试行)》重新测算后勤服务支出,造成物业管理费等后勤服务费用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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