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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时间:2021-02-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附件1

 

红河州人民检察院2021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州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红河州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附件2

 

红河州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2.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5.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6.负责其他应当由红河州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红河州人民检察院(机关)内设17个机构,包括:院办公室、政治部、案件管理办公室、法律政策研究室、检务督察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第八检察部、第九检察部、检察技术处司法警察支队、财务装备部;派驻机构3个,分别是:云南省小龙潭监狱检察室、驻建水监狱检察室、驻州看守所检察室

纳入红河州人民检察院2021年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1

红河州人民检察院机关本级

2

红河州个旧市人民检察院

3

红河州开远市人民检察院

4

红河州蒙自市人民检察院

5

红河州弥勒市人民检察院

6

红河州泸西县人民检察院

7

红河州石屏县人民检察院

8

红河州建水县人民检察院

9

红河州金平县人民检察院

10

红河州元阳县人民检察院

11

红河州屏边县人民检察院

12

红河州河口县人民检察院

13

红河州红河县人民检察院

14

红河州绿春县人民检察院

 

(三)重点工作概述

1.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责,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坚决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打击敌对势力渗透、破坏、颠覆、分裂活动,维护国家政治安全。

2.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服务红河州高质量发展。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积极参与防范打击非法集资、网络电信诈骗断卡犯罪等专项行动助力打好脱贫攻坚战依法惩治妨害扶贫工作的犯罪

3.全面加强检察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加强刑事检察监督。依法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及刑罚执行活动进行监督加强民事检察监督强化民事生效裁判结果、审判程序、执行程序监督,民事审判程序不当情形提出检察建议加强行政检察监督。加强对行政生效裁判的监督,对行政审判程序、行政执行活动不当情形发出检察建议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与司法行政机关建立工作机制维护行政机关执法权威,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加强公益诉讼检察监督。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监督范围为重点,以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等专项监督活动为抓手,依法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生态环境

4.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强化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深入落实未成年人特殊检察制度和一体化办案机制引入社会专业力量帮扶未成年人,推进社会化支持体系建设,开展未成年被害人心理救助、法律援助、社会救助等。强化食品药品领域监督,从严查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深化农药经营、餐饮卫生等问题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维护食药品行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5.大力加强自身建设,打造高素质检察队伍。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悟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推进业务建设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4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4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4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0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560人,其中:行政编制560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522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522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306人,其中:离休8人,退休298人。

车辆编制88辆,实有车辆86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3,270.9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3,270.92万元,政府性基金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财务总收入减少了2016.25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一是由于2021年我部门财政保障人员为522人,2020年财政保障人员为540人,人员减少导致人员经费降低是由于2021年我部门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办案费和装备费支出未在年初预算编制导致。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3,270.9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3,220.43万元,上年结转收入50.49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3,220.43万元(本级财力13,020.43万元,专项收入0.0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200.0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0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总收入减少2064.74万元,降幅为13.51%,主要原因分析:一是由于2021年我部门财政保障人员为522人,2020年财政保障人员为540人,人员减少导致人员经费降低是由于2021年我部门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办案费和装备费支出未在年初预算编制导致。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3,270.92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3,220.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563.64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87.04万元下降3.24%,主要原因分析:2020年我部门财政保障人员为540人,2021年财政保障人员为522人,人员减少导致人员经费降低项目支出1,656.79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628.58万元降幅53.24%,是由于我部门2021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办案费和装备费支出未在年初预算编制导致。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8,907.81万元,主要用于全州检察院机关人员工资及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其他检察支出1,656.79万元,主要用于全州检察机关检察业务工作方面的开支。其中:364万元为司法业务经费支出、200万元为执法办案补助经费支出、1003.8万元为聘用制书记员经费、37.49万元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支出、51.5万元为服装经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59.17万元,主要用于全州检察机关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开支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48.37万元,主要用于全州检察机关职业年金缴费开支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556.22万元,主要用于全州检察机关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以及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342.79万元,主要用于全州检察机关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5.68万元,主要用于全州检察机关其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823.60万元,主要用于全州检察机关住房公积金缴存开支。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3个,采购预算总额255.7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6.7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39.0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州人民检察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328.77万元,较上年减少98.93万元,下降23.13%,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无。

(二)公务接待费

红河州人民检察院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46.66万元,较上年减少54.14万元,下降53.71%,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347次,共计接待2275人次。

公务接待费减少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财政厅关于公务接待的相关规定。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控接待范围、接待标准。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红河州人民检察院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82.11万元,较上年减少44.79万元,下降13.7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12.00万元,较上年增加12.00万元,增长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0.11万元,较上年减少56.79万元,下降17.37%。共计购置公务用车1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6辆。

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原因:2020年未编制购车预算,2021年金平县检察院因办案、办公需要购置执法执勤车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原因:2021年公务用车运行费较2020年有所下降,是按照“三公”经费管理以及车辆管理规定,在保障办案、办公工作顺利开展的情况下,加强车辆管理导致。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司法业务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扣群众现实利益问题,在履行职责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全州检察机关刑事案件无罪判决率<0.2%,检察工作报告在人代会上的通过率≥98%。一是深化公益诉讼工作,坚持"抓领域、领域抓"思路,围绕生物多样性保护、文化遗产保护、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等领域,积极拓展公益诉讼案源,加大办案力度,公益诉讼案件立案件数≥450件;二是守护食品药品安全,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指示精神,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建立协作机制,联合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立案监督等专项活动,发出的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采纳率≥95%;三是加强未成年人保护,从严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积极推动“一号检察建议”落实,共筑未成年人保护的司法屏障,设置的指标是法治进校园讲座次数≥200次。

(二)执法办案业务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认真履行“四大检察”监督职能,维护司法公平,积极参与和创新社会治理,全面提升社会服务水平,提升社会影响力,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检察工作报告人代会通过率大于95%。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突出打击黑恶势力,平衡发展各项法律职能,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以质量理念引领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提升。加强检察队伍履职能力和专业素养建设,配合省院开展好教育培训和业务竞赛。

(三)聘用制书记员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根据《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办法》,及时足额发放聘用制书记员工资,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兑现足额率100%,提高聘用制书记员管理科学化水平,完善聘用制书记员公开招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职业保障等制度,按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评定等次,对已聘用制书记员开展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合格率95%,规范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工作,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聘用制书记员队伍,有效服务保障司法办案。

(四)人民警察加班补贴专项经费预算绩效目标: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执行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通过项目实施,进一步提高民警职业荣誉感、归属感,激发民警积极性和奉献精神,业务部门对司法警察配合工作情况的满意率≥95%,加班补贴兑现足额率为100%。

(五)服装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本着实事求是,勤俭节约的原则,根据服装的相关管理规定,做好统计上报完成基础数据采集,全州检察机关服装库存积压率不高于5%。及时上报服装采购计划,做好服装制作、及时发放服装,配发制服及时性90%以上,服装的发放后的跟踪问效,保证服装质量,保证人民检察院统一着装,维护国家的法治尊严。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州人民检察院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698.3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日常检察工作顺利开展的检察事务支出,其中:办公费303.05万元、印刷6.91万元、水费19.34万元、电费68.65万元、邮电费28.75万元、物业管理费32.05万元、差旅费60.51万元、维修费8.13万元、培训费10.85万元、公务接待46.66万元、劳务费2万元、委托业务费32.43万元、工会经费103.04万元、福利费103.0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6.4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63.97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82.57万元。与上年预算安排的1702.01万元相比减少3.62万元,下降0.21%,主要原因是按照党政机关带头过“紧日子”的要求,在2021年预算编制过程中对机关运行经费进行压减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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