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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时间:2021-02-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附件1

玉溪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玉溪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玉溪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附件2

玉溪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玉溪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领导市、县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工作,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市人民代表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省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其主要职责:1、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2、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3、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5、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6、负责其他应当由玉溪市各级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人民检察院的职责及《云南省州(市)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职责指导意见(试行)》等文件,我院内设18个职能部门: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第八检察部、第九检察部、第十检察部、法律政策研究室、案件管理办公室、检察技术与信息部、检务督察部、财务装备部、政治部、机关党委。县区院设置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及办公室五大部制。

玉溪市人民检察院下设9家二级预算单位,分别为: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检察院、玉溪市通海县人民检察院、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检察院、澄江人民检察院、玉溪市华宁县人民检察院、玉溪市易门县人民检察院、玉溪市峨山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玉溪市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纳入云南省玉溪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1

玉溪市人民检察院(机关)

2

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检察院

3

玉溪市通海县人民检察院

4

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检察院

5

澄江市人民检察院

6

玉溪市华宁县人民检察院

7

玉溪市易门县人民检察院

8

玉溪市峨山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9

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10

玉溪市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1年我们将坚持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市委五届十次全会精神,对标玉溪新目标新定位,紧紧围绕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固强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以检察业绩考评、检察管理现代化为抓手,全面提升检察机关核心战斗力,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服务玉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持续深化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等党纪法规,健全完善党的全面领导制度。建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长效机制,深入实施党支部建设提升工程。深化系统内巡察工作,完善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长效机制,严格落实“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着力构建司法办案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完善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的外部监督制约机制。

(二)提高政治站位,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抓好教育整顿工作。充分认识教育整顿的重要意义,把思想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上来,坚决执行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和上级院的工作要求,围绕“五个过硬”,聚焦“四项任务”,把握“三个环节”,不折不扣执行好“规定动作”,扎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以刀刃向内的勇气和自我革命精神,坚决整治顽瘴痼疾、清除害群之马,以实际成效推动解决检察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将顽瘴痼疾整治任务融入抓班子、带队伍、提素质的全过程和工作日常,提升检察队伍的纯洁性,为检察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打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三)以贯彻实施民法典为重点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深入贯彻党中央和上级检察院关于学习宣传实施民法典的重大决策部署,把学好用好民法典作为全市检察机关重要的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全力抓好民法典的学习、宣传和实施,把民法典的新要求贯穿落实到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的全领域和各环节。

(四)积极融入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一是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以政治安全为根本,坚决打击和防范境外敌对势力渗透、破坏、颠覆犯罪,以及非法宗教、邪教犯罪活动,铲除影响政治安全的土壤。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依法严惩严重暴力犯罪案件,遏制电信诈骗等新型网络犯罪的高发态势,持续巩固扫黑除恶斗争成果,建立扫黑除恶长治长效的常态化机制化,稳步提升群众安全感。二是充分发挥12309检察服务中心“线上+线下”一站式服务功能,健全完善内外部工作机制,畅通群众诉求渠道,深入推进信访代办制、首办责任制,全面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打造玉溪检察机关践行枫桥经验的新模式。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完善以案释法、法治宣传等机制,积极融入“八五”普法工作格局。

(五)服务“六稳”“六保”,打造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的法治营商环境。一是落实民营经济平等保护司法政策,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界限,妥善办理刑民交叉案件,办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既惩治刑事犯罪,又保障民事权益。二是营造各种所有制主体公开公平参与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市场环境,坚决防止以刑事案件名义插手民事纠纷、经济纠纷,特别是要防止违规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侦查措施和强制措施,侵犯自然人和各类组织的财产权、人身权。三是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意见》,依法办理涉疫情民事监督案件,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企业复工复产。四是深入开展助企法律护航行动,将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与服务保障市委政府中心工作相结合,积极拓展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服务举措,完善部门互通和上下联动机制,形成市县范围全方位服务保障体系。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0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1个。截止2020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56人,其中:行政编制451人,事业编制5人。在职实有438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438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97人,其中: 离休4人,退休193人。

车辆编制56辆,实有车辆56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1,283.5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1,283.56万元,政府性基金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863.26万元,减7.11%,主要原因为编报口径的变化,上年转移支付资金纳入年初预算,2021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未纳入部门年初预算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1,283.5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0,978.32万元,上年结转收入305.24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978.32万元(本级财力10,678.32万元,专项收入0.0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300.0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0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863.26万元,减幅7.11%,主要原因分析财政拨款收入减少主要是因为编报口径的变化,上年转移支付资金纳入年初预算,2021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未纳入部门年初预算;上年结转收入增加287.45,增幅1615.8%,主要原因分析上年结转收入增加是因为2020年年末我部门无应返还额度,年末结转资金皆被收回在2021年年初进行安排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1,283.56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0,978.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598.83万元,与上年对增加16.21万元,增幅0.17%,主要原因分析:部分人员职务职级变动导致工资有变动;项目支出1,379.49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976.92万元,减幅41.46%,主要原因分析:一是编报口径的变化,上年转移支付资金纳入年初预算,2021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未纳入部门年初预算;二是我市各级检察院“两房”项目相继完成竣工决算,2020年尾款支付完毕,2021年项目支出预算中不再编报此类项目经费故项目支出减幅较大。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7,452.4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日常检察工作顺利开展的基本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检察监督223.00万元,主要用于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查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事业运行55.05万元,主要用于下级事业单位玉溪市检察官培训中心人员工资及日常公用经费开支。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其他检察支出1,156.49万元,主要用于玉溪市各级检察院执法办案业务经费服装经费、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人民警察加班补贴专项经费等检察相关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07.5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8.4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364.34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2.71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283.58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6.59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688.1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6个,采购预算总额52.4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8.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玉溪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48.87万元,较上年减少10.53万元,增长4.42%,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二)公务接待费

玉溪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81.88万元,较上年减少4.59万元,下降5.31%,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2000次,共计接待910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部门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严格三公经费接待标准和范围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玉溪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66.99万元,较上年增加15.12万元,增长9.96%。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4.00万元,较上年增加24.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2.99万元,较上年减少8.88万元,下降5.85%。共计购置公务用车2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6辆。

增减变化原因我部门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费较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部分县、区检察院公务用车老化,已不能满足办案需求,2021年申请购置公务用车2辆,故公务用车购置费较上年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为我市各级检察院加强对车辆使用的管理,倡导厉行节约,致车辆运行维护费减少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司法业务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秉持客观公正立场,抓实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延伸检察职能,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对看守所监管覆盖面100%,民事监督案件积压率小于4%,刑事案件无罪判决率小于1%。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完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新部署,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的理念。公益诉讼法治宣传次数3次以上;用心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认真落实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两级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担任法治副校,开展“法治进校园”法治巡讲15场以上,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帮教率70%以上。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把提高治理能力作为新时代检察队伍建设的重大任务,持续推进素质能力建设,全面提升检察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打造四个“铁一般”的检察铁军。培训合格率95%以上。讲好新时代检察故事。通过两微一端、互联网及移动平台,广泛宣传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中鲜活生动的检察故事。全市检察机关新闻媒体(传统媒体)见稿数每月6篇以上,两微一端、政务网定期更新。把“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落到实处,有管辖权的检察院要充分运用一体化办案机制,及时完善案件信息,在三个月内完成办理、答复和息访息诉等工作,努力提升来信办理及答复工作的质量和社会效果,群众来信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率95%以上。进一步把玉溪市人民检察院保障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工作落到实处,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办理民营经济案件数10件以上。

)执法办案业务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以贯彻实施民法典为重点,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深入贯彻党中央和上级检察院关于学习宣传实施民法典的重大决策部署,把学好用好民法典作为全市检察机关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要的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主动对接民法典提出的新要求,把民法典落实到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中,全力抓好民法典的学习、宣传和实施工作;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全年审查起诉刑事案件结案率60%以上;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延伸检察职能,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结合司法办案分析社会管理漏洞,向发案单位、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建议并督促落实,刑事案件检察建议回复率80%以上。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把提高治理能力作为新时代检察队伍建设的重大任务,持续推进素质能力建设,全面提升检察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打造四个“铁一般”的检察铁军。培训合格率95%以上。强化诉讼监督,进一步促进司法公正。办理审查逮捕、不捕复议、复核案件和审查起诉案件中,遵守办案要求和规范,案件在审查期限内100%办结,无超期羁押。

(三)人民警察加班补贴专项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积极适应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给司法警察工作带来的新任务和新挑战,不断探索新形势下的司法警察工作模式。抓好训练常态化,演练实战化,提升司法警察队伍的战斗力提高应急处突能力,维护好检察机关的办公办案安全和良好的工作秩序,业务部门对司法警察配合工作情况满意度98%以上。依据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考勤情况发放加班补贴,做到公平公正,不搞“普惠制 ”和“平均主义 ”加班补贴100%足额兑现、每月100%及时兑现

)聘用制书记员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在书记员用工过程中,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完善聘用制书记员公开招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职业保障等制度,提高聘用制书记员管理科学化水平,聘用制书记员出勤率95%以上,年度考核合格率95%以上。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聘用制书记员队伍,有效服务保障司法办案,案卷归档及时率90%以上。根据聘用制书记员人数、等级、经费保障总额等因素合理确定本单位聘用制书记员薪酬标准,强化预算管理,严守财经纪律,管好用好聘用制书记员经费,确保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兑现足额率100%,年末检察官对聘用制书记员年度工作满意率达到95%以上。

)服装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本着实事求是,勤俭节约的原则,紧紧围绕控制服装价格,保证服装质量,高质量,高效完成年度服装采购计划,保证人民检察院统一着装,维护国家的法治尊严。严格按照高检院、财政部的指导价格并结合全市检察系统检察官、司法警察人数指导招标采购及时上报服装采购计划,完成招标文件的准备工作,实行公开招标,检察服装公开招标采购率为100%。广泛吸收和采纳基层干警的意见,增加服装采购工作的透明度,扩大基层的知情权、参与权提升干警对服装的满意程度,满意度达95%以上做好统计上报完成基础数据采集,服装库存积压率不高于5%,高质量,高效完成年度服装采购计划,服装采购计划吻合率达99%,紧紧围绕控制服装价格,合理控制采购成本,实际服装采购价格与高检院规定价格接近比率达到98%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结余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玉溪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369.2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9.9万元,增幅1.47%主要原因分析物价上涨,购置办公用品及购买服务的价格也日趋上涨

其中:办公费281.74万元,印刷费4.2万元,手续费0.1万元,水费31.1万元,电费72.8万元,邮电费18万元,物业管理费32.51万元,差旅费10.5元,维修(护)费9万元,培训费5万元,公务接待费60.99元,劳务费13.24万元,委托业务费11万元,工会经费85.12万元,福利费85.1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2.85万元,其他交通费476.5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9.39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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