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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时间:2021-08-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云南省玉溪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云南省玉溪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云南省玉溪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玉溪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职能作用是维护宪法和法律的统一正确的实施。主要职责:1.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2.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3.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5.负责其他应当由玉溪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0年全市检察机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玉溪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精神,服务“六稳”“六保”任务,在服务保障玉溪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中,扎实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充分协调发展。

一是全力投入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战争,主动服务疫情防控大局。第一时间成立了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检察机关疫情联防联控措施,结合实际建立防控工作机制,从机关卫生检疫防疫、病毒消杀、人员进出排查、个人卫生防护、规范信息发布、办公办案保障、工作纪律等方面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确保办公办案有序进行。同时,依法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维稳工作。与法院、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期间刑事案件办理的指导意见》,整理汇编《玉溪检察疫情应对工作指南》。

二是全力保障和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强化金融风险源头监管防控,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服务保障脱贫攻坚,主要领导带队到扶贫联系村调研脱贫攻坚情况,逐一督促整改存在问题。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51件,向因案致贫返贫的60名受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62.46万元。

三是全力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之战。紧紧抓住深挖根治的关键,坚持“打财断血”“打伞破网”,积极投入“一十百千万”行动,认真落实全国、省、市扫黑办及高检院、省院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六清”工作部署,扎实开展扫黑除恶督导整改、大起底大排查、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综合治理工作,如期完成了“黑恶积案清零”等工作任务。

四是全力营造企业经营发展的良好营商环境。印发《玉溪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保障和服务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重点任务细化分解方案》,明确服务民营企业发展19项具体措施。组织开展“服务‘六稳’‘六保’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民营企业家走进检察机关,倾听民企呼声,护航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五是全力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两级院检察长、副检察长及未检部门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实现了院领导、未检干警兼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全覆盖。红塔区检察院建成兼具取证、救助等功能的“一站式”办案场所。

六是全力推进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充分协调发展。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云南省玉溪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1个。其中:行政单位1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玉溪市人民检察院(机关)

2.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检察院

3.玉溪市通海县人民检察院

4.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检察院

5.玉溪市澄江县人民检察院

6.玉溪市华宁县人民检察院

7.玉溪市易门县人民检察院

8.玉溪市峨山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9.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10.玉溪市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11.玉溪市检察官培训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云南省玉溪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43人。其中:行政编制43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2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89人。其中:离休3人,退休186人。

实有车辆编制61辆,在编实有车辆61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玉溪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玉溪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玉溪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收入合计17,651.4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449.63万元,占总收入的87.53%;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201.81万元,占总收入的12.47%。与上年对比收入减少2,180.13万元,减幅10.99%,主要原因分析:玉溪市两级检察院“两房”建设项目、12309建设项目、党群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等依次竣工,相关资金拨入减少。此外我部门上划省管后资金主要由省财政保障,地方财政只是补充作用,近两年地方财政压力较大,逐年递减对本部门的经费保障。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玉溪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支出合计17,887.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057.73万元,占总支出的73.00%;项目支出4,829.68万元,占总支出的27.0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总支出减少3,051.93元,减幅14.58%,主要原因分析:玉溪市两级检察院“两房”建设项目、12309建设项目、党群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等竣工,项目支出逐年减少,同时坚持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精神,规范经费开支,故较上年支出减幅较大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云南省玉溪市人民检察院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3,057.73万元。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减少2,583.75万元,减幅16.52%,减少的主要原因:1.坚持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精神,规范经费开支,培养职工节约意识;2.地方财政缩减供养的政府购买岗位数量,人员经费相应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1,591.3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8.7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466.4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1.23%人均公用经费支出3.42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云南省玉溪市人民检察院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829.68万元。与上年对比项目支出减少468.18万元,减幅8.84%,减少的主要原因为玉溪市两级检察院“两房”建设项目、12309建设项目、党群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等依次竣工,项目支出较上年减幅较大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1.依法打击危害社会和谐稳定的刑事犯罪,全面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提高批捕、起诉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强化对法院裁判文书审查、审判违法行为纠正等工作,切实推动立案、侦查和审判活动依法进行。2.服装采购工作顺利开展,服装采购计划吻合率高3.切实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加强干部培养,坚持问题导向和基层导向,下大力气补强业务能力不足这一突出短板,注意年轻干部特别是复合型人才培养和梯次衔接,持续强化培训需求调研,精细化推进教育培训,干部素质得到有效提高4.做好通用办公设备配备、检察信息化建设工作,坚持以服务办案、方便群众为导向,以实用、管用、好用为标准,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检察工作的深度融合,着眼于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以阳光检务为依托,为人民群众提供专业化、网络化、智能化的司法服务。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玉溪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828.6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8.49%与上年对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2,653.28万元,减幅14.36%,减少的主要原因为玉溪市两级检察院“两房”建设项目、12309建设项目、党群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等依次竣工,项目支出较上年减少。同时坚持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精神,规范经费开支,故较上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幅较大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5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4%。主要用于保障检察办案业务经费开支;

  2. 公共安全(类)支出13,694.5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52%。主要用于保障日常检察工作顺利开展的人员工资及福利支出、保障日常检察工作顺利开展的日常办公费、印刷费、咨询、手续费、水电费、差旅费、培训费、三公经费,以及办公及专用设备购置、基础设施构建、大型修缮等检察事务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00.3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06%。主要用于单位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及离退休等支出

  4.卫生健康(类)支出627.9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7%。主要用于安排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及其他用于医疗方面的支出

  5. 住房保障(类)支出699.3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2%。主要用于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玉溪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38.34万元,支出决算为148.02万元,完成预算的62.1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17.29万元,完成预算的77.2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0.73万元,完成预算的35.54%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我部门坚持“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原则,坚持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精神,严格三公经费接待标准和范围,绝不超标准接待,同时规范执法执勤用车管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相应减少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37.48万元,下降20.2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2019年、2020年均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1.19万元,下降15.3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6.29万元,下降34.64%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我部门坚持“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原则,坚持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精神,严格三公经费接待标准和范围,绝不超标准接待,同时严格规范公务用车管理,公务用车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不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相关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7.29万元,占79.24%;公务接待费支出30.73万元,占20.7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7.2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17.29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1辆。主要用于检察业务办案等过程中使用车辆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30.73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0.73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4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39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检察系统内外、上下级间的工作联络、交流学习、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往来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我市各级检察机关本年未发生国外接待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云南省玉溪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39.18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42.47万元,减幅10.31%。减少的主要原因为我部门严控机关运行经费开支,领用办公物品必须在玉溪掌上检务APP进行办公用品申领,办公用品管理人员严格做好登记,每人按需领用不得浪费,厉行节约。精简会议,以视频会议代替传统会议,对于开到县区院的会议基本采用视频会议的形式,减少召集人员到市院开会所产生的各种费用,降低会议成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我市各级检察机关运行购买货物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1231日,云南省玉溪市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27,812.4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154.40万元,固定资产21,945.36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656.76万元,无形资产1,909.24万元,其他资产146.7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654.8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492.82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907项,账面原值528.15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85万元;出租房屋1,549.30平方米,账面原值245.43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3.36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27812.46 

3154.40 

21945.36 

13180.23 

1452.11 

0

7313.02 

0 

656.76 

1909.24 

146.7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49.7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84.4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21.1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4.4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16.6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8.91%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我部门决算报表包含未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玉溪市检察官培训中心,报表中列示的事业运行功能科目下反映的是该培训中心事业人员的工资等基本支出。

(二)实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单位离退休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社会保险基金中统一发放基本养老金,其支出在社会保险基金决算中反映,不反映在我部门的决算数据中,特此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两房建设:指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及附属设施的建设和修缮支出。

七、检察监督:反映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查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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