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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时间:2021-08-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云南省人民检察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追诉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其主要职责是:(1)承办受理、接待报案、控告和举报,接受犯罪人的自首;受理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受理人民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等工作。(2)承办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延长羁押期限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延长,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的及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等工作。(3)承办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起诉或不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等工作。(4)承办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活动进行监督,对刑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等刑事执行活动进行全面监督,直接对监外执行的罪犯又犯罪案件审查批捕、起诉等工作。(5)承办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依法提出抗诉等工作。(6)承办对有关案件的现场进行勘验,收集、固定和提取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证并进行科学鉴定,对有关业务部门办理案件中的涉及技术性问题的证据进行审查或鉴定等工作,统筹推进检察智能化建设等工作。(7)承办受理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检察人员利用职权进行违法办案、越权办案、吃请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和控告,并进行查处等工作。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是着力维护疫后经济社会秩序稳定。认真做好检察环节常态化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办理好涉疫情防控刑事案件。针对疫情对经济运行和社会稳定带来的影响,开展涉疫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及时发现化解因疫情产生的苗头性、趋势性问题。主动作为、能动司法,对进入检察环节的涉疫情民事行政诉讼案件,依法妥善处置;对因疫情产生的合同履约、企业债务等纠纷和劳动保险、工资报酬等劳动争议案件,在依法办理的同时,积极引导当事人互谅互让、协商解决、共克时艰,更好维护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联合有关机关编发助力企业复工复产防范法律风险指引,努力为我省经济社会秩序全面恢复提供更优司法保障。

二是着力服务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紧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主动服务“六稳”“六保”。围绕三大攻坚战,把服务保障脱贫攻坚决胜、污染防治、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检察工作做足做深。认真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即将颁布的《云南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促进条例》,综合运用“四大检察”职能,健全刑事制裁、民事赔偿和生态补偿有机衔接机制,完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把生物多样性保护专项检察活动做实做好。以更大力度落实民营经济平等保护司法政策,营造各种所有制主体公开公平参与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市场环境。

三是着力发挥在边疆民族地区治理中的法治保障作用。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加大对涉毒、涉恐、走私、诈骗、偷越边境、越境赌博等跨境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惩治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继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高质高效做好批捕起诉工作,致力于深挖根治和长效常治,确保实现三年为期目标,夺取斗争全面胜利。继续抓好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落实,促进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社会治理,遏制未成年人犯罪多发势头。树立新时代检察理念,把释法说理、定分止争、化解矛盾贯穿于办案全过程,以较少成本、较少对抗实现最佳司法效果。

四是着力强化法律监督。眼睛向内,深刻反思孙小果等案件中检察监督不力、监督失职的教训,引导全体检察人员增强监督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对刑事诉讼全过程的监督,构建全链条、即时性监督机制,压实检察监督责任。对刑事错案和执法司法不公问题,要倒查相关检察人员监督责任是否切实履行到位,加大问责力度。继续在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上下功夫,深化虚假诉讼领域深层次违法行为监督,深入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秉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与侦查、审判、刑事执行机关密切配合,共同塑造云南良好执法司法形象。

五是着力建设过硬检察队伍。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全面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持之以恒加强政治建设,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持续开展检察队伍纪律作风整顿,针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暴露出来的问题,以最坚决的态度打一场刀刃向内、正风肃纪的攻坚战,解决和防止“灯下黑”问题,严肃整治“庸懒散乱”。开展“基层建设年”活动,弘扬“跨越发展、争创一流、比学赶超、奋勇争先”精神,对基层检察院领导班子进行履职调研,推进市县两级检察院“一把手”和重要副职轮岗交流,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打造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检察铁军。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云南省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5个。其中:行政单位4个,非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2、国家检察官学院云南分院;

3、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分院;

4、昆明铁路运输检察院;

5、开远铁路运输检察院。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95人。其中:行政编制48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5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人员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65人。其中:离休9人,退休256人。

实有车辆编制68辆,在编实有车辆68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收入合计30,396.0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8,224.27万元,占总收入的92.86%;经营收入1,992.57万元,占总收入的6.56%;其他收入179.16万元,占总收入的0.59%。与2019年收入合计29,747.74万元相比,增加648.26万元,增幅2.18%,增加原因主要是财政安排的项目经费比上年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支出合计32,789.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785.12万元,占总支出的42.04%;项目支出17,023.76万元,占总支出的51.9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1,981.08万元,占总支出的6.04%。2019年支出合计31,855.30万元相比,增加934.66万元,增幅2.93%,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分院新增了基础设施建设经费项目。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3,785.12万元。2019年度的日常支出15,274.32万元相比,减少1489.2万元,下降9.7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8.3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1.70%;人均公用经费支出3.48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7,023.76万元。2019年度的日常支出14,521.69万元相比,增加2502.07万元,增长17.23%,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分院基础设施建设经费项目较上年有所增加。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1.其他组织事务支出4.5万元;2.行政运行0.72万元;3.机关服务18.20万元;4.两房建设8,710.03万元;5.检察监督50.12万元;6.其他检察支出7,339.03万元;7.其他支出901.16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907.7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1.21%。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689.59万元相比,增加1218.13万元,增长4.25%,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分院基础设施建设经费项目较上年有所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5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2%。主要用于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组织事务支出4.5万元。

2.公共安全(类)支出28,019.0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3.69%。主要用于行政运行11,787.92万元;机关服务18.20万元;两房建设8,710.03万元;检查监督50.12万元;事业运行113.80万元;其他检察支出7,339.03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98.2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7%。主要用于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96.8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28.4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72.98万元。

4. 住房保障(类)支出785.8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63%。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785.87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70.91万元,支出决算为162.91万元,完成预算的43.9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84万元,完成预算的0.9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56.74万元,完成预算的64.6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33万元,完成预算的14.26%。2020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院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68.15万元,下降29.4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18.27万元,下降95.6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49.84万元,下降24.1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5万元,下降0.85%。2020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分析:一是因疫情原因,我院无新组团和参团出国境事项,因公出国境经费下降,2020年所产生的因公出国(境)费用为2019年底的出国境事项在2020年报销发生的支出;二是因疫情原因,2020年全年公务出差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有所下降。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84万元,占0.5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6.74万元,占96.21%;公务接待费支出5.33万元,占3.2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84万元,2019年年底1人参加高检院组织的赴巴西“公益保护的公权介入公众参与”课题业务培训,2020年年初报销相关费用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6.7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1.98万元,购置车辆1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和情况为:我部门下属三级预算单位昆明铁路运输检察院为保证办案需要,在执法执勤用车编制数空编内新购置1辆执法执勤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44.76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8辆。主要用于开展检察业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5.33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5.33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39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1批次),接待人次1,22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14人)。主要用于:一是接待巴西联邦总检察长等外籍专家参加“固废污染防治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研讨会”1批次14人;二是高检院领导及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的领导和工作人员检查指导、考察调研等公务活动产生公务接待。

国(境)外接待费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12.99万元,与上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92.88万元相比,减少79.89万元,下降4.72%。减少原因主要是较上年相比用公用经费支付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和应休未休年休假报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机关、下属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云南省人民检察院部门资产总额89617.4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9471.21万元,固定资产37134.28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4318.6万元,无形资产5908.32万元,其他资产22785.06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9777.5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42632.55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299项,账面原值115.78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3640平方米,账面原值240.27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165.03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89617.47 

19471.21

37134.28 

9177.28 

2368.02 

1374.62

24214.36 

0 

4318.6 

5908.32

22785.06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371.1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442.8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28.2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679.6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7.92%。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指人民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1)行政运行(项):反映人民检察院的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人民检察院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机关服务(项):反映人民检察院提供后勤服务的机关服务中心支出。

4)“两房”建设(项):反映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及附属设施的建设和修缮支出。

5)检察监督(项):反映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查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6)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7)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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