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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时间:2020-08-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曲靖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曲靖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曲靖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按国家宪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职能作用是维护宪法和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作为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能: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9年,在省委、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在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支持监督下,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践行“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要求,把握“稳进、落实、提升”总基调,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抓手,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统筹推进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各项工作稳步向前。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4,737人,提起公诉6,592人,同比分别上升41.19%和34.26%;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中的违法情形监督611件次,同比下降10.28%;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10件,同比上升330.56%。紧紧围绕我省、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强化诉讼监督,提升办案质量和效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结合执法办案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为载体,以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为保障,强化规范管理,注重办案效果,不断创新服务“两强一堡”战略的方式方法,努力推动检察机关工作平稳健康发展,更好的为全省、全市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具体目标为:1.牢牢把握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这一最高原则,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2.牢牢把握以人民为中心这一根本立场,积极投入平安曲靖、法治曲靖建设;3.牢牢把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这一重要职责,努力营造公正、透明、可预期的法治环境;4.牢牢把握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这一宪法定位,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5.牢牢把握全面从严治党这一政治责任,着力打造一支既政治过硬又本领高强的检察队伍;6.牢牢把握改革创新这一强大动力,坚定不移推动检察工作向更高水平发展。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曲靖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0个。其中:行政单位1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10个单位分别是:

1.曲靖市人民检察院

2.麒麟区人民检察院

3.沾益区人民检察院

4.马龙区人民检察院

5.宣威市人民检察院

6.富源县人民检察院

7.罗平县人民检察院

8.师宗县人民检察院

9.陆良县人民检察院

10.会泽县人民检察院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曲靖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97人。其中:行政编制59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8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6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8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168人,主要是聘用制书记员。

离退休人员226人。其中:离休8人,退休218人。

实有车辆编制101辆,在编实有车辆101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说明:曲靖市人民检察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收入合计24,238.3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595.80万元,占总收入的97.35%;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642.59万元,占总收入的2.65%。年度收入与上年25,301.44万元对比减少1,063.05万元,减少4.2%。主要原因:一是监察体制改革,2019年10月起,我市检察系统转隶到监察委的在职干警的工资及社保费、公积金由当地财政保障;二是部分基层院当地财政拨款减少,故本年收入比上年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支出合计24,871.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527.95万元占总支出的78.51%;项目支出5,343.80万元,占总支出的21.4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22,936.67万元对比增加1,935.07万元,增长8.44%,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经费的增加,即人员增资、补2018年度检察系统绩效等;二是扫黑除恶项目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人民检察院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9,527.95万元与上年18,916.73万元对比增加611.21万元,增长3.23%。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的增加,即人员增资、补2018年度检察系统绩效等。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9.4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0.5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人民检察院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343.80万元与上年4019.94万元对比增加1,323.86万元,增加32.93%。主要原因:2018年部分项目资金结转到2019年使用;二是扫黑除恶项目支出增加。具体项目:专项用于“扫黑除恶”各专案办案支出50余万元;新购保障专案设备5万余元;检委会会议室改造项目83万元,“三远一网”和“12309”建设项目176万余元等项目。2019年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逮捕5,650人,同比上升38.31%,批准逮捕4,432人,不捕1,193人,受理审查起诉7,403人,同比上升34.26%,决定起诉5,989人,不起诉427人。无罪和撤回起诉案件大幅降低。受理各类民事监督案件560件,同比上升43.22%,受理行政监督案件121件,同比下降54.34%,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87件,同比上升114.94%。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155.2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12%。与上年22,152.13万元对比增加2,003.1万元,增加9.04%,主要原因:一是2018年末招录书记员,2018年末聘用制书记员项目经费结转在2019年支出;二是扫黑除恶项目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2.5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5%。主要用于国家赔偿费用支出

2.公共安全(类)支出20,773.6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00%。主要用于日常运行及业务办案项目的经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355.7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61%。主要用于按规定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及机关离退休人员支出;

4.卫生健康(类)支出943.6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1%。主要用于单位医保费用缴纳;

5.住房保障(类)支出1,069.7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3%。主要用于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27.11万元,支出决算为383.42万元,完成预算的72.7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80.78万元,完成预算的73.9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02.64万元,完成预算的69.56%。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业务招待费支出,公务接待一般在院内食堂进行;严格控制车辆费用开支,车辆实行定点修理、定点加油制度;根据《云南省曲靖市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支出层层审批,规范报销程序,压缩、降低、缩减“三公”经费支出。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增加12.98万元,增长3.5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24.27万元,增长9.4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1.29万元,下降9.91%。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近几年我市检察院无车辆购置经费支出2019年我市检察院购置车辆4辆,分别是市院、麒麟区院、马龙区院、师宗院各一辆,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48.5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80.78万元,占73.23%;公务接待费支出102.64万元,占26.7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80.7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48.50万元,购置车辆4辆。分别是曲靖市院、麒麟区院、马龙区院、师宗县院各1辆。购置原因是我市检察机关多年未购置车辆,原车辆老化,维修成本高,安全隐患严重。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32.28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1辆。主要用于本年度刑事检察工作、刑执检察工作、民事检察工作、行政检察工作、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控告申诉以及其它检察工作所发生的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02.64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02.64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47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2,58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执法办案业务协作、执行任务、业务宣传、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等工作中所必需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曲靖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31.72万元,与上年2,132.03万元对比减少200.31万元,下降9.40%主要原因是要求压减一般性公用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交通费等方面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曲靖市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26,175.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353.68万元,固定资产17,440.49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2,417.28万元,无形资产963.75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512.6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640.09万元,固定资产减少126.56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万元,在建工程增加253.96万元,无形资产增加0万元,其他资产增加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2辆,账面原值21.11万元;报废报损资产90项,账面原值74.01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50平方米,账面原值1.13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12.8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26175.20

5353.68

17440.49

13876.17

140.34

0

3423.98

0

2417.28

963.75

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10.8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28.8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70.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11.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1)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根据我省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自2017年曲靖市人民检察院人财物上划到省级统一管理后,经费主要由省级财政保障,但因离退休人员经费还由市级财政保障,故2019年度我单位除报送省级财政决算报表外,还报送了曲靖市级财政部门决算报表-经费差额表,反映市级财政保障的经费,同时也在市级财政作相应公开。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院(款):反映人民检察院事务支出。

1.行政运行(项):反映检察院的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检察院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机关服务(项):反映检察院提供后勤服务的机关服务中心支出。

4.“两房”建设(项):反映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及附属设施的建设和修缮支出。

5.检察监督(项):反映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察监督、公诉、审批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6.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院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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