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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预算公开说明

时间:2020-06-0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附件1

楚雄州人民检察院2020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楚雄州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楚雄州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项目支出情况表

八、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十、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一、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二、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情况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附件2

楚雄州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楚雄州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2.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5.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6.负责其他应当由楚雄州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楚雄州人民检察院内设 16 个机构,包括:
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第八检察部、法律政策研究室、案件管理办公室、检察技术与信息部、检务督查部、财务装备部、政治部、机关党委。下设 10 家二级预算单位,二级预算单位为:楚雄市人民检察院、双柏县人民检察院、牟定县人民检察院、南华县人民检察院、姚安县人民检察院、大姚县人民检察院、永仁县人民检察院、元谋县人民检察院、武定县人民检察院、禄丰县人民检察院。

纳入楚雄州人民检察院 2020 年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1

楚雄州人民检察院(机关)

2

楚雄市人民检察院

3

双柏县人民检察院

4

牟定县人民检察院

5

南华县人民检察院

6

姚安县人民检察院

7

大姚县人民检察院

8

永仁县人民检察院

9

元谋县人民检察院

10

武定县人民检察院

11

禄丰县人民检察院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0年是全面深化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第我部门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1、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把服务大局、保障发展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任务和重要目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大对知识产权、生态环境等司法保护力度,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合法权益,依法惩治和预防经济领域的犯罪,努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2、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惩治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注重在检察环节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

3、全面强化诉讼监督。落实对权利的司法保障、对权力的司法监督要求,进一步突出监督重点、完善监督机制、加大监督力度,切实加强和改进诉讼监督工作,坚决监督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突出问题,更好地维护司法公正;

4、全面深化检察改革。切实增强改革定力,统筹抓好省委部署的司法改革任务和检察机关自身改革项目,大力推进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四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等重点改革任务,全面推进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坚持顶层设计与基层创新相结合,加大督察指导力度,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

5、大力加强自身建设。坚持以党建带队建,按照“三严三实”标准,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落实,持续规范司法行为,全面加强自身思想建设、能力建设、作风建设。完善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机制,切实加强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全面扎实推进电子检务工程建设,以信息化助推检察工作现代化、规范化。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0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19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59人,其中:行政编制459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427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427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194人,其中: 离休3人,退休191人。

车辆编制47辆,实有车辆47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1,592.7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556.7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上年结转35.98万元。

与上年对比财务总收入减少2406.4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划转监察委127人的相关经费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1,592.7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1,556.72万元,上年结转35.98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556.72万元(本级财力11,426.72万元,专项收入0.0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130.0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财务总收入减少2406.4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划转监察委127人的相关经费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1,592.70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1,556.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133.24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308.84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工资福利支出减少;项目支出2,423.4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2.56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司法业务经费增加,楚雄州院、永仁县院、南华县院、大姚县院、武定县院均有增加。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7,066.98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及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检察监督1,249.00万元,主要用于检察业务方面的开支。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其他检察支出1,174.48万元,主要用于检察业务工作方面的开支。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53.26万元,主要用于楚雄州人民检察院机关及县级检察机关两级十一院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9.54万元,主要用于楚雄州人民检察院机关及县级检察机关两级十一院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416.43万元,主要用于楚雄州人民检察院机关及县级检察机关两级十一院医疗缴费开支。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163.30万元,主要用于楚雄州人民检察院机关及县级检察机关两级十一院公务员医疗补助开支。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8.66万元,主要用于楚雄州人民检察院机关及县级检察机关两级十一院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缴费开支。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785.07万元,主要用于楚雄州人民检察院机关及县级检察机关两级十一院住房公积金缴存支出。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基本工资1,915.2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15.20万元)。

津贴补贴2,926.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83.10万元,项目支出43.46万元)。

奖金928.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28.21万元)。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653.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53.26万元)。

职业年金缴费29.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54万元)。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416.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6.43万元)。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63.3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3.30万元)。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46.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19万元)。

住房公积金785.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85.07万元)。

办公费131.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3.67万元,项目支出8.30万元)。

印刷费46.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61万元,项目支出36.77万元)。

咨询费27.6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00万元,项目支出19.60万元)。

手续费0.5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万元,项目支出.20万元)。

水费18.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87万元)。

电费39.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17万元)。

邮电费50.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48万元,项目支出13.59万元)。

物业管理费141.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58万元,项目支出121.00万元)。

差旅费485.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3.36万元,项目支出332.11万元)。

维修(护)费194.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14万元,项目支出171.69万元)。

租赁费11.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0万元,项目支出9.44万元)。

会议费7.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00万元)。

培训费237.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08万元,项目支出211.60万元)。

公务接待费28.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88万元)。

专用材料费1.6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1.60万元)。

被装购置费12.02万元(其中:项目支出12.02万元)。

劳务费764.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67万元,项目支出748.16万元)。

委托业务费196.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00万元,项目支出188.07万元)。

工会经费78.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8.46万元)。

福利费78.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8.46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5.6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8.93万元,项目支出26.67万元)。

其他交通费用442.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42.84万元)。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2.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26万元,项目支出14.20万元)。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3.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68万元)。

办公设备购置234.0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234.00万元)。

专用设备购置58.0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58.00万元)。

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173.0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173.00万元)。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无。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54个,采购预算总额704.0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59.0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45.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楚雄州人民检察院部门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78.09万元,较上年减少63.99万元,下降18.71%,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无。

(二)公务接待费

楚雄州人民检察院部门2020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53.41万元,较上年减少1.73万元,下降3.14%

减少原因是接待人数减少,接待费用相应减少。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楚雄州人民检察院部门2020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24.68万元,较上年减少62.26万元,下降21.7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减少53.00万元,下降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4.68万元,较上年减少9.26万元,下降3.96%。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7辆。

公务用车购置费减少的原因是相比上年车辆购置费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的原因是全州检察机关严格执行内控制度公务车辆管理规定,有效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执法办案业务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认真履行“四大检察”监督职能,维护司法公平,积极参与和创新社会治理,全面提升社会服务水平,提升社会影响力,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检察工作报告人代会通过率大95%。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突出打击黑恶势力,平衡发展各项法律职能,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以质量理念引领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提升。加强检察队伍履职能力和专业素养建设,精细化推进教育培训和业务竞赛,通过实务考评、多岗位锻炼、竞赛练兵、评审选拔等方式,大力选拔培养高层次检察人才,组织专项培训3期以上,培训检察人员大150 人。
(二)执法办案业务装备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加强侦查监督、诉讼监督、执行监督装备建设,重点做好远程视频提讯、远程视频出庭、远程视频接访、电子监控等装备配备工作。加强办案安全防范装备建设,做好办案工作区装备配备工作。加强检察通信装备建设,重点做好有线通信设备和机要通信装备配备工作。加强交通装备建设,重点做好执法执勤用车配备工作。加强档案管理装备建设,重点做好档案库房设备和档案数字化管理设备配备工作。加强通用常规装备建设。做好通用办公设备家具的配备工作,提高办公质量和效率。

(三)聘用制书记员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项目的实施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在用人额度内研究核定预算年度聘用制书记员需求量,及时核实预算年度核定的聘用制书记员在职情况,根据《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办法》,及时足额发放聘用制书记员工资,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兑现足额100%,提高聘用制书记员管理科学化水平,完善聘用制书记员公开招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职业保障等制度,按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评定等次,对已聘用制书记员开展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合格95%,规范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工作,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聘用制书记员队伍,有效服务保障司法办案。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我部门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总额为:1279.26万元,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1493.31万元相比,减少了214.05万元,下降幅度为16.73%。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培训费、福利费、工会经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租赁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办案用房水电费、办公办案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日常运行支出。减少原因分析:一是转隶人员于2019年10月份调出,因此根据人员测算的公用经费减少;二是厉行节约、压缩各项经费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9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9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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