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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预算公开说明

时间:2020-06-0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附件1

 

普洱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普洱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普洱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项目支出情况表

八、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十、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一、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二、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情况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附件2

 

普洱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普洱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有以下职责:

    1、接受普洱市委和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对普洱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领导普洱市各基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按照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确定的工作方针,研究、决定和部署全市检察工作任务,并指导、督促和检查工作任务的执行。2、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3、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5、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6、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7、承办中共普洱市委和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普洱市人民检察院机关设17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治部、研究室、财务装备部、案管办、检务督察部、检察技术与信息部、检察一部、检察二部、检察三部、检察四部、检察五部、检察六部、检察七部、检察八部、检察九部、检察十部。

下设10家二级预算单位,二级预算单位为: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检察院,普洱市宁洱县人民检察院,普洱市墨江县人民检察院,普洱市景谷县人民检察院,普洱市镇沅县人民检察院,普洱市景东县人民检察院,普洱市江城县人民检察院,普洱市澜沧县人民检察院,普洱市孟连县人民检察院,普洱市西盟县人民检察院。

纳入云南省普洱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1

普洱市人民检察院(机关)

2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检察院

3

普洱市宁洱县人民检察院

4

普洱市墨江县人民检察院

5

普洱市景谷县人民检察院

6

普洱市镇沅县人民检察院

7

普洱市景东县人民检察院

8

普洱市江城县人民检察院

9

普洱市澜沧县人民检察院

10

普洱市孟连县人民检察院

11

普洱市西盟县人民检察院

 

(三)重点工作概述

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普洱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市委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全省检察长会议精神,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的成效。一年来,共办理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各类案件12681件,为普洱追赶跨越、绿色崛起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1、保稳定促发展,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坚决维护边疆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严厉打击防范敌对势力渗透颠覆破坏活动,严惩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起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两抢一盗”等犯罪653人。

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和上级检察院重大决策部署,认真落实最高检“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的要求,重拳打击群众反映强烈的“套路贷”等各类黑恶势力犯罪。

精准服务“三大攻坚战”。倾力服务脱贫攻坚,起诉扶贫领域职务犯罪77人,发出检察建议4件。对因案致贫返贫的29名刑事被害人或近亲属发放救助金19.97万元。

着力化解金融风险。依法批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高利转贷等金融犯罪11人、起诉4人。

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批捕破坏环境资源的犯罪55人、起诉260人,立办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491件。与相关部门建立协调联动机制,探索建立“生态修复基地”,共同制定《关于协同推进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保护工作机制的意见》,有力支持河(湖)长制落实和推进。

平等保护民营经济。坚决贯彻“三个没有变”,切实把办理涉民企业案件“11条”检察政策落实到具体工作中。

加强监检衔接。提前介入监察委调查的案件,介入率达81%。受理监察委移送审查起诉职务犯罪49人,同比上升32.4%;决定逮捕32人;提起公诉33人。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彰显检察制度自信和担当自觉。发出促进社会治理检察建议131

2、守初心担使命,做好检察为民实事

守护舌尖上的安全。落实食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联合行政执法部门开展专项监督,办理涉网络餐饮、农贸市场及校园周边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案件46件,督促整治药师挂证药店167家,督促管理部门对1068户网络餐饮商户进行整治。

强化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在市委、市政府支持下,“一号检察建议”落实情况纳入市级平安校园考核。联合教育部门对74所学校防性侵制度机制的落实、宿舍安全等进行实地检查,督查发现并监督立案校园性侵案件2件严厉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批捕78人、起诉117对犯罪情节较轻并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依法从宽处理,不捕不诉80人、附条件不起诉45人。全市共有31名检察长、副检察长担任法治副校长,送法进校园133次。

维护特殊群体合法权益。通过支持起诉、听证调解等方式,支持农民工起诉追索劳动报酬案件36件,帮助农民工追回900余万元“血汗钱”。

完善司法为民举措。升级建设12309检察服务中心,打造线上、线下一体化检察服务平台。召开新闻发布会3次,通过“两微一端两网”推送信息3534条、发布案件信息6553条、公开法律文书2401份,为群众获取检察工作信息提供便利。

3、深化改革固强补弱,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发展

全面推进“四大检察”。率先在全省完成两级检察院内设机构系统性重构性改革,减少内设机构6个,形成“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业务新格局。组建了毒品犯罪、职务犯罪、公益诉讼等9个检察专业团队和8个重大案件专案组。

做优刑事检察。认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1103件1353人,适用率37.96%。

做强民事检察。受理审查各类民事案件1408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7件,提请、提出抗诉15件,开展听证541件次,促成和解740件。

做实行政检察。办理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6件,通过听证,化解行政争议2件。办理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案件31件,发出检察建议31件。受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218件,发出检察建议215件。

做好公益诉讼检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支持加强全市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立办各类公益诉讼案件723件,履行诉前程序518件,提出诉前检察建议512件,起诉44件。督促关停和整治污染企业、未依法办理环评企业261家。

4、高标准严要求,全面加强自身建设

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和案件150件次。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对28个问题立行立改、持续整改。

抓实专业能力提升。两级检察院领导直接办理各类案件3035件、检察长列席审委会56人次。补选员额检察官10名,退出员额12名。

推进全面从严治检。全面加强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压实“两个责任”,开展队伍突出问题集中整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全市检察机关“三公经费”同比下降12.37%

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接受市人大常委会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专项询问,主动向市人大常委会汇报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0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19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40人,其中:行政编制440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387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387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176人,其中: 离休6人,退休170人。

车辆编制79辆,实有车辆78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1,075.0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967.2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上年结转107.79万元。

2020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1,075.08万元同比2019年13992.04万元减少2916.96万元下降20.85%;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967.29万元同比2019年13741.59万元减少2774.30万元下降20.19%,下降的主要原因:监察体制改革转隶人员工资和社会保险缴费经费的减少和执法办案补助收入下降。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1,075.0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0,967.29万元,上年结转107.79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967.29万元(本级财力10,837.29万元,专项收入0.0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130.0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

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1,075.08万元同比2019年13992.04万元减少2916.96万元下降20.85%,下降的主要原因:监察体制改革转隶人员工资和社会保险缴费经费的减少和执法办案补助收入下降;其中:本年收入10,967.29万元同比2019年13741.59万元减少2774.30万元下降20.19%,下降的主要原因:监察体制改革转隶人员工资和社会保险缴费经费的减少和执法办案补助收入下降。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1,075.08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0,967.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219.50万元,同比2019年基本支出10810.64万元减少2591.14万元下降23.97%,减少的主要原因:监察体制改革转隶人员工资和社会保险缴费经费的减少;项目支出2,747.79万元同比2019年项目支出2930.95万元减少183.16万元下降6.25%,减少的主要原因:2020年执法办案补助收入下降170.00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6,346.06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及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其他检察支出2,747.79万元,主要用于普洱市检察机关检察业务工作方面的开支。其中:普洱市检察机关服装经费支出6.35万元,普洱市检察机关人民警察加班补贴专项经费支出17.04万元,普洱市检察机关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支出782.40万元,普洱市检察机关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经费436万元,普洱市检察机关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办案业务经费792万元,普洱市检察机关司法业务经费584万元,执法办案业务经费130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72.37万元,主要用于普洱市检察机关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开支。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9.17万元,主要用于普洱市检察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393.47万元,主要用于普洱市检察机关行政单位医疗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138.70万元,主要用于普洱市检察机关公务员医疗补助。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5.39万元,主要用于普洱市检察机关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724.34万元,主要用于普洱市检察机关住房公积金缴存开支。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基本工资1,672.1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72.10万元)。

津贴补贴2,561.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43.96万元,项目支出17.04万元)。

奖金835.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35.94万元)。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72.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72.37万元)。

职业年金缴费29.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17万元)。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93.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3.47万元)。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38.7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8.70万元)。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6.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04万元)。

住房公积金724.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24.34万元)。

办公费94.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2.84万元,项目支出31.50万元)。

印刷费41.5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88万元,项目支出31.62万元)。

咨询费18.18万元(其中:项目支出18.18万元)。

水费13.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71万元)。

电费15.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00万元)。

邮电费46.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62万元,项目支出11.34万元)。

物业管理费30.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65万元,项目支出12.50万元)。

差旅费1,050.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2.31万元,项目支出877.90万元)。

维修(护)费44.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99万元,项目支出37.86万元)。

租赁费8.7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0万元,项目支出8.20万元)。

会议费48.06万元(其中:项目支出48.06万元)。

培训费196.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66万元,项目支出177.76万元)。

公务接待费125.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5.84万元)。

专用材料费10.06万元(其中:项目支出10.06万元)。

被装购置费9.15万元(其中:项目支出9.15万元)。

劳务费884.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0万元,项目支出882.97万元)。

委托业务费118.13万元(其中:项目支出118.13万元)。

工会经费68.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8.75万元)。

福利费68.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8.75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8.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8.49万元)。

其他交通费用405.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5.04万元)。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6.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36万元,项目支出19.52万元)。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4.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22万元)。

办公设备购置376.35万元(其中:项目支出376.35万元)。

专用设备购置21.5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21.50万元)。

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37.25万元(其中:项目支出37.25万元)。

其他资本性支出0.9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0.90万元)。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03个,采购预算总额419.1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19.1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普洱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572.81万元,较上年减少61.29万元,下降9.67%,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无。

(二)公务接待费

普洱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20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12.46万元,较上年减少19.04万元,下降8.22%,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7082次,共计接待35410人次。

公务接待费减少原因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控制公务接待标准,减少公务接待开支。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普洱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20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360.35万元,较上年减少42.25万元,下降10.49%。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减少18.00万元,下降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60.35万元,较上年减少24.25万元,下降6.31%。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8辆。

公务用车及运行维护费减少原因公务用车购置费减少18.00万元100.00%下降幅度大,2020年进一步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本部门在编制2020年预算时按规定编制了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内容全面、完整。绩效目标的设定符合中央和省有关政策,与本部门的职能、事业发展规划相关,2020年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如下:

    (一)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项目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政法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方法(试行)》的通知(云财政法〔201834号)、《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核定聘用制书记员数量的通知》(云检发政字〔201824号)、根据中共云南省委政法委员会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云高法〔201847号)及《普洱市人民检察院合同制书记员管理办法》文件精神规范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工作,完善聘用制书记员公开招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职业保障等制度,提高聘用制书记员管理科学化水平,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聘用制书记员队伍,有效服务保障司法办案。根据聘用制书记员人数、等级、经费保障总额等因素合理确定本单位聘用制书记员薪酬标准,强化预算管理,严守财经纪律,管好用好聘用制书记员经费,并确保全面、足额、按时保障聘用制书记员权益。

    (二)办案业务经费项目

    本项目是全面贯彻落实高检院《“十三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纲要》明确的总体思路和目标要求,以及今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检察长会议、全省检察长会议和全市检察长会议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普洱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强化诉讼监督,提升办案质量和效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结合执法办案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为载体,以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为保障,强化规范管理,注重办案效果,不断创新服务“两强一堡”战略的方式方法,努力推动全市检察机关工作平稳健康发展,更好的为全市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具体目标:1、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完善保障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的体制机制;2、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3、强化对检察权运行的监督制约。4、围绕检察中心工作,健全经费保障、科技装备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后勤保障服务“四位一体”检务保障格局,提高服务保障水平,夯实检察事业创新发展物质基础。5、落实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部署,建立完善有利于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的检察经费保障体制,进一步建立健全财务省级统管经费保障模式和办法。6、继续抓牢抓实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工作,重点加强建立检察队伍教育培训的长效机制。

    (三)业务装备经费项目

    按照高检院〔2006〕高检信发3号文件,全市检察机关信息网络安全和保密工作主要由市院信息网络处和院办公室分工负责,并根据:《电子检务项目建议书地方配套建设方案(云南)》、《国家发改委关于电子检务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全力推进电子检务工程建设 李如林在全国检察机关电子检务工程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4年6月17日)等文件精神,确保2020年完成:1.提高全市检察档案工作网络化数字化管理水平,更好地发挥档案在推动和促进检察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推进档案数字化建设工作。2.结合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的总体任务和要求,从远程庭审、远程提讯、远程案件讨论、智能语音识别、智能会议集控等多方面入手,以满足上、下级院之间的办案工作的实际需求。

    (四)司法业务经费项目

    本项目紧紧围绕普洱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强化诉讼监督,提升办案质量和效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结合执法办案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为载体,以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为保障,强化规范管理,注重办案效果,努力推动全市检察机关工作平稳健康发展,更好的为全市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具体目标:1、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完善保障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的体制机制;2、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3、强化对检察权运行的监督制约。4、围绕检察中心工作,健全经费保障、科技装备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后勤保障服务“四位一体”检务保障格局,提高服务保障水平,夯实检察事业创新发展物质基础。5、落实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部署,建立完善有利于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的检察经费保障体制,进一步建立健全财务省级统管经费保障模式和办法。6、继续抓牢抓实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工作,重点加强建立检察队伍教育培训的长效机制。

    绩效目标的设定经过单位内部预算领导小组讨论测算,并依据绩效目标设定相关联的充分细化、量化的绩效指标。本部门今年将进一步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按照绩效管理制度开展绩效管理工作,更好的发挥财政资金的效益。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普洱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269.19万元,与上年1525.53万元对比减少256.34万元下降16.80%,减少的主要原因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公务交通补贴减少所致。变动原因:2019年监察体制改革,27人转隶至监察委,日常办公经费支出减少。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日常维修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公务交通补贴以及其他费用。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9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9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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