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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预算公开说明

时间:2020-06-0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附件1

 

保山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保山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项目支出情况表

八、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十、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一、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二、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情况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附件2

 

保山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保山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1.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市委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

2.依法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领导各县(区、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根据上级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工作方针、政策、法规,结合保山实际,部署全市检察工作任务。

4.依法对所管辖的刑事犯罪案件审查批捕、公诉。领导各县(区、市)人民检察院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公诉工作。

5.负责对全市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进行组织领导、规划部署、综合指导和统筹协调。

6.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发现违法,依法进行纠正;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进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进行抗诉。对全市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7.领导各县(区、市)人民检察院开展民商事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8.对各县(区、市)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检查,纠正错误决定。

9.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举报,并领导全市检察机关的举报工作。

10.管理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工作和检察信息网络工作以及物证检验、鉴定和审核工作。

11.负责全市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管理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检察宣传工作、机员编制工作、基层检察院建设等工作;领导各县(区、市)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人员和检察官的各项工作。

12.协同地方党委管理考核各县(区、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提出任免干部的意见和建议,依规依法办理有关人事和法律手续。

13.贯彻落实高检院、省检察院有关检察机关物质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对全市检察机关物质装备建设进行管理和指导。

14.负责案件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法律文书的监管,涉案款物监管等工作。

15.负责其他应由保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基于上述职责,保山市人民检察院现有内设机构17个、派出机构1个。具体如下: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第八检察部、第九检察部、第十检察部、政治部、法律政策研究室、案件管理办公室、检察技术与信息部、检务督察部、财务装备部、驻保山监狱检察室。

下设5家二级预算单位,具体如下:隆阳区人民检察院、施甸县人民检察院、腾冲市人民检察院、昌宁县人民检察院、龙陵县人民检察院。

纳入保山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1

保山市人民检察院(本级)

2

隆阳区人民检察院

3

施甸县人民检察院

4

腾冲市人民检察院

5

昌宁县人民检察院

6

龙陵县人民检察院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0年,全市检察机关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届九次全会、市委四届七次全会和全国全省检察长会议部署,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服务平安保山、法治保山建设,为保山高质量跨越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重点抓好以下五个方面工作:一是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彰显检察担当。二是在依法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和谐稳定中彰显检察担当。三是在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中彰显检察担当。四是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中彰显检察担当。五是在强化司法能力建设中彰显检察担当。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0年部门预算单位共6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6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6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19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42人,其中:行政编制342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320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320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151人,其中: 离休3人,退休148人。

车辆编制44辆,实有车辆43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务总收入8,498.3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490.4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上年结转7.97万元。

与上年对比部门财务总收入减少1453.55万元,下降幅度14.61%。主要原因分析:转隶人员于2019年10月份调出,因此工资奖金津补贴、社会保障缴费和根据人员测算的公用经费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8,498.3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8,490.40万元,上年结转7.97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490.40万元(本级财力8,290.40万元,专项收入0.0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200.0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部门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453.55万元,下降幅度14.61%,主要原因分析:转隶人员于2019年10月份调出,因此工资奖金津补贴、社会保障缴费和根据人员测算的公用经费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总支出8,498.37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8,490.4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669.44万元,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减少1390.97万元,下降幅度17.26%。主要原因分析2019年本部门基本人员工资奖金及社保缴费包含检察转隶监察委人员,2020年度预算经费才完全剥离项目支出1,820.96万元,与上年对比项目支出增加14.23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增加司法业务经费用于全市专案和扫黑除恶开支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5,215.71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工资福利支出和一般公用经费、交通费、会议费、福利费、工会经费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检察监督352.00万元,主要用于保山市两级检察院办案业务开支。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其他检察支出1,468.96万元,主要用于保山市两级检察院办案业务费、业务装备购置、服装购置、人民警察加班补贴、聘用制书记员经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77.86万元,主要用于缴纳保山市两级检察院机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9.55万元,主要用于缴纳保山市两级检察院机关2020年正常退休人员职业年金记实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259.83万元,主要用于缴纳保山市两级检察院机关职工医疗保险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119.47万元,主要用于缴纳保山市两级检察院机关职工医疗保险。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1.38万元,主要用于缴纳保山市两级检察院机关职工工伤保险补充。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555.64万元,主要用于缴存保山市两级检察院机关人员住房公积金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基本工资1,357.5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57.50万元)。

津贴补贴2,174.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47.90万元,项目支出26.41万元)。

奖金689.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89.13万元)。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77.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77.86万元)。

职业年金缴费29.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55万元)。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59.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9.83万元)。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19.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9.47万元)。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1.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45万元)。

住房公积金555.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55.64万元)。

办公费49.4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8.80万元,项目支出0.60万元)。

印刷费25.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33万元,项目支出18.02万元)。

咨询费6.4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0万元,项目支出3.40万元)。

手续费0.5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50万元)。

水费11.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77万元)。

电费21.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11万元)。

邮电费33.7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10万元,项目支出27.60万元)。

物业管理费193.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3.68万元)。

差旅费336.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57万元,项目支出300.47万元)。

维修(护)费23.3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70万元,项目支出13.60万元)。

租赁费23.4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23.40万元)。

会议费11.2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50万元,项目支出10.70万元)。

培训费105.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31万元,项目支出96.48万元)。

公务接待费35.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93万元)。

专用材料费41.53万元(其中:项目支出41.53万元)。

被装购置费8.15万元(其中:项目支出8.15万元)。

劳务费775.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00万元,项目支出766.82万元)。

委托业务费85.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0万元,项目支出82.65万元)。

工会经费57.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7.47万元)。

福利费57.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7.47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3.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4.47万元,项目支出59.40万元)。

其他交通费用339.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9.77万元)。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6.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04万元,项目支出4.73万元)。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4.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59万元)。

办公设备购置177.7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177.70万元)。

专用设备购置86.5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86.50万元)。

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60.8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60.8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12.0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12.00万元)。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无。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54个,采购预算总额487.1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11.6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75.4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11.45万元,较上年减少16.64万元,下降7.3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无。

(二)公务接待费

保山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35.93万元,较上年减少5.21万元,下降12.66%,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300次,共计接待1200人次。

减少原因:一是按照国家党政机关接待管理办法严格控制接待范围、接待标准、接待规格等;二是按照“三公”管理的要求确保公务接待支出较上一年度下降。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保山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75.52万元,较上年减少11.43万元,下降6.11%。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12.00万元,较上年减少6.00万元,下降33.3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3.52万元,较上年减少5.43万元,下降3.21%。共计购置公务用车1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3辆。

减少原因:一是购置公务用车经费减少;二是厉行节约,压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提高经费使用效率。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办案业务经费、执法办案业务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着力维护社会稳定,依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维护社会稳定。受理审查侦监案件办结数量2000人以上,审查起诉案件办结人数3000人以上,公诉案件有罪判决率不低于90%。全面开展公益诉讼,积极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探索和实践。立办公益诉讼案件数2件以上。搭建队伍建设、检务保障、检务公开为一体的检察信息化综合系统,进一步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于地方检察院信息化的要求。重要案件信息公开数60条以上。认真落实司法责任制,全面推行检察官员额制,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责任制。员额检察官人均办理案件数40件以上、员额检察官参与案件质量评查人均评查案件3件以上。打造过硬检察队伍。以党建带队建提升检察队伍的专业素质和履职能力。检察人员每年人均培训1次,培训覆盖率100%,培训合格率98%

    (二)装备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加强侦查监督、诉讼监督、执行监督装备建设,重点做好远程视频提讯、远程视频出庭、远程视频接访、电子监控等装备配备工作。加强办案安全防范装备建设,做好办案工作区装备配备工作。加强检察通信装备建设,重点做好有线通信设备和机要通信装备配备工作。加强交通装备建设,加强车辆配备工作,同时做到无编制不购车,无预算不购车。加强档案管理装备建设和档案数字化管理设备配备工作。加强通用常规装备建设。做好通用办公设备家具的配备工作,提高办公质量和效率。做到装备项目采购公开透明,实现国产化替代目标,采购国产化水平100%。
    (三)聘用制书记员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结合实际工作需要招录聘用制书记员,做好聘用制书记员的日常管理和保障工作。根据《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办法》,及时足额发放聘用制书记员工资,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兑现足额率 100%。提高聘用制书记员管理科学化水平,完善聘用制书记员公开招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职业保障等制度,按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评定等次,对已聘用制书记员开展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合格率95%。规范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工作,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聘用制书记员队伍,有效服务保障司法办案。
    (四)服装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本着实事求是,勤俭节约的原则,紧紧围绕控制服装价格,保证高效完成年度服装采购计划,保证人民检察院统一着装,维护国家的法治尊严。服装信息采集准确及时,无漏报、错报现象。保证服装库存积压率小于 5%,配发制服及时性 95%以上。严格按照省检察院招标采购价格进行采购,实际服装采购价格与省检院规定采购价格接近比率达到 100%。广泛吸收和采纳干警的意见,增加服装采购工作的透明度,扩大干警的知情权、参与权,提高服装管理水平,实现干警满意度95%以上。做好服装发放和售后服务模式,每个检察院根据干警提出的要求,直接联系厂家进行,提高服装保障工作效率,减少了服装发放、售后过程中出现的错、漏问题。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 经济科目:指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

2. 功能科目: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3. 一般公共预算: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主要包括本级财力、专项收入、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补偿、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4. 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第一百零六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

5.“三公经费支出: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支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机关运行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7.省对下转移支付:省级财政安排下级财政部门无偿下拨的资金,一般为财力性转移支付,即保障下级政府运转和必要支出的转移支付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996.52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22.69万元,下降幅度10.92%。主要原因分析:一是转隶人员于2019年10月份调出,因此根据人员测算的公用经费减少;二是公用车运行维护费购置费、公务接待费的大幅度压缩;三是响应省政府压缩一般公用支出的要求,压缩办公费、会议费、培训费等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9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9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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