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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预算公开说明

时间:2020-06-0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附件1

西双版纳州人民检察院2020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西双版纳州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西双版纳州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项目支出情况表

八、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十、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一、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二、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情况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附件2

西双版纳州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西双版纳州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主要有以下职责:

1、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2、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5、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6、负责其他应当由西双版纳州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西双版纳州人民检察院内设15个机构,包括:院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第八检察部、法律政策研究室、案件管理办公室、检察技术与信息部、检务督查部、财务装备部、政治部。下设 3 家二级预算单位,分别是:景洪市人民检察院、勐海县人民检察院、勐腊县人民检察院。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西双版纳州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包括机关本级预算及三个基层检察机关预算。

纳入西双版纳州人民检察院 2020 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1

西双版纳州人民检察院机关本级

2

景洪市人民检察院

3

勐海县人民检察院

4

勐腊县人民检察院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是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坚持把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放在第一位,坚决打击各种渗透颠覆破坏活动、暴力恐怖活动、民族分裂活动和宗教极端活动。依法严惩黄赌毒偷拐骗等违法犯罪,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继续严厉打击非法集资、传销、电信网络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做好检察环节社会治安防控工作,积极参与城乡社区治理,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推进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

二是着力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围绕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创新检察环节服务保障重大战略部署的思路和措施,严肃惩治危害脱贫攻坚、生态保护等各类犯罪,突出惩治金融等领域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加大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平等保护公民、企业合法权益,支持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公平公正透明稳定的发展环境

三是以实际行动落实好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各项部署。建立完善监察委调查与检察机关刑事诉讼对接、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移送等机制,规范检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机制,做好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工作,履行好推进反腐败斗争的政治和法律责任

四是扎实有效履行检察监督职责。牢牢把握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进一步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全面加强刑事诉讼、民事行政、控告申诉、刑事执行、未成年人检察等法律监督工作,综合运用抗诉、纠正违法、检察建议、公益诉讼等监督手段,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不断提升检察监督实效和公信力

五是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以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为重点,进一步完善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检察职业保障等机制,进一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助推司法改革。

六是全面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意见》,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加强队伍履职能力和作风建设,打造过硬检察队伍。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推动智慧检察项目深度应用,不断夯实基层基础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0年部门预算单位共4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4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4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19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04人,其中:行政编制204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187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187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101人,其中: 离休1人,退休100人。

车辆编制35辆,实有车辆34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务总收入5,126.4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070.8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55.62万元。

与上年对比部门财务总收入减少1033.21万元,减幅16.77%,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1015.44万元,减幅16.68%主要原因分析:一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需要,我部门转隶部分人员到监察委,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相应有所减少;二是人员退休、调动等原因造成在职人员数减少,经费收入相应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5,126.4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5,070.83万元,上年结转55.62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070.83万元(本级财力5,008.83万元,专项收入0.0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62.0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减少1033.21万元,减幅16.77%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1015.44万元,减幅16.68%,主要原因分析:根据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需要,我部门转隶部分人员到监察委,导致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经费大幅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总支出5,126.45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5,070.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89.32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962.20万元,减幅19.43%主要原因分析:根据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需要,我部门转隶部分人员到监察委,导致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经费大幅减少项目支出1,081.51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3.24万元,减幅4.69%主要原因分析:一是根据财政厅统一安排要求,压减业务经费支出50万元,二是根据本年度服装实际需求情况,调减服装经费采购资金3.24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3,066.36万元,主要用于西双版纳州人民检察院机关及景洪市人民检察院、勐海县人民检察院、勐腊县人民检察院3个基层检察院人员工资及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其他检察支出1,081.51万元,主要用于西双版纳州人民检察院机关及景洪市人民检察院、勐海县人民检察院、勐腊县人民检察院3个基层检察院检察业务开支、检察业务装备购置、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开支、检察制服购置等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78.38万元,主要用于西双版纳州人民检察院机关及景洪市人民检察院、勐海县人民检察院、勐腊县人民检察院3个基层检察院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4.46万元,主要用于西双版纳州人民检察院机关及景洪市人民检察院、勐海县人民检察院、勐腊县人民检察院3个基层检察院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191.38万元,主要用于西双版纳州人民检察院机关及景洪市人民检察院、勐海县人民检察院、勐腊县人民检察院3个基层检察院行政单位医疗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86.98万元,主要用于西双版纳州人民检察院机关及景洪市人民检察院、勐海县人民检察院、勐腊县人民检察院3个基层检察院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6.98万元,主要用于西双版纳州人民检察院机关及景洪市人民检察院、勐海县人民检察院、勐腊县人民检察院3个基层检察院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334.78万元,主要用于西双版纳州人民检察院机关及景洪市人民检察院、勐海县人民检察院、勐腊县人民检察院3个基层检察院住房公积金支出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基本工资802.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02.57万元)。

津贴补贴1,266.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44.78万元,项目支出21.30万元)。

奖金403.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3.48万元)。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78.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8.38万元)。

职业年金缴费24.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46万元)。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91.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1.38万元)。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86.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6.98万元)。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1.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96万元)。

住房公积金334.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4.78万元)。

办公费54.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69万元,项目支出21.30万元)。

印刷费9.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49万元,项目支出4.20万元)。

咨询费4.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0万元,项目支出3.00万元)。

手续费0.8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80万元)。

水费9.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76万元)。

电费18.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59万元)。

邮电费20.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75万元,项目支出1.29万元)。

物业管理费102.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56万元,项目支出90.72万元)。

差旅费153.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1.14万元,项目支出72.41万元)。

维修(护)费26.3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7万元,项目支出22.13万元)。

租赁费1.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0万元)。

会议费4.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0万元,项目支出2.81万元)。

培训费42.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18万元,项目支出32.50万元)。

公务接待费17.2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20万元)。

被装购置费4.61万元(其中:项目支出4.61万元)。

劳务费415.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0万元,项目支出412.24万元)。

委托业务费1.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0万元)。

工会经费33.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46万元)。

福利费33.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46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1.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1.24万元)。

其他交通费用198.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8.07万元)。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7.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00万元,项目支出4.00万元)。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9万元)。

办公设备购置377.0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377.0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12.0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12.00万元)。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无。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8个,采购预算总额450.4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6项共计393.61万元,其中包含通用办公设备采购预算364万元、办公家具采购预算25万元、被服采购预算4.6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项合计56.88,全部为物业管理服务采购;无政府采购工程预算。本年度采购总额较上年增加208.01 万元,增幅85.78%,主要原因是根据检察工作需要,本年度我部门新增检察工作网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近20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西双版纳州人民检察院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24.70万元,较上年减少2.80万元,下降2.2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二)公务接待费

西双版纳州人民检察院2020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7.20万元,较上年减少1.00万元,下降5.49%,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50次,共计接待650人次。

经费较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我部门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厉行节约,合理规范的使用各项经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西双版纳州人民检察院2020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07.50万元,较上年增加7.70万元,增长7.7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12.00万元,较上年增加12.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5.50万元,较上年减少4.30万元,下降4.31%。共计购置公务用车1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4辆。

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的原因是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同意,本年度我部门勐腊县人民检察院可更新执法执勤车辆1辆,购置预算金额为12万元,上年度我部门无车辆购置支出,所以本年度公务用车购置支出较上年增加12万;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的原因我部门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厉行节约,合理规范的使用各项经费,使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减少4.30万元。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执法办案业务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认真履行“四大检察”监督职能,维护司法公平,积极参与和创新社会治理,全面提升社会服务水平,提升社会影响力,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检察工作报告人代会通过率大于 95%。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突出打击黑恶势力,平衡发展各项法律职能,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以质量理念引领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提升。加强检察队伍履职能力和专业素养建设,通过岗位锻炼、竞赛练兵、评审选拔等方式,大力提高检察人员综合素质,组织专项业务培训及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10 期以上,参加培训检察人员大于100人。

(二)执法办案业务装备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加强诉讼监督、执行监督装备建设,重点做好远程频提讯、远程视频出庭、远程视频接访、电子监控等装备配备工作。加强办案安全防范装备建设,做好办案工作区装备配备工作。加强检察通信装备建设,重点做好机要通信装备配备工作。加强档案管理装备建设,重点做好档案库房设备和档案数字化管理设备配备工作。加强通用常规装备建设。做好通用办公设备家具的配备工作,提高办公质量和效率。

(三)聘用制书记员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项目的实施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在用人额度内研究核定预算年度聘用制书记员需求量,及时核实预算年度核定的聘用制书记员在职情况,根据《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办法》,及时足额发放聘用制书记员工资,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兑现足额率 100%,提高聘用制书记员管理科学化水平,完善聘用制书记员公开招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职业保障等制度,按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评定等次,对已聘用制书记员开展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合格率 95%,规范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工作,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聘用制书记员队伍,有效服务保障司法办案。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西双版纳州人民检察院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608.56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02.12万元,减幅14.37%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减少所致,变动原因:2019年我部门根据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需要转隶部分人员到监察委造成2020年在职人数较上年大幅减少,人员公用经费、差旅费等经费支出也相应的减少

2020年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各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些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9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9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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