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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预算公开说明

时间:2020-06-0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附件1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2020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项目支出情况表

八、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十、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一、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二、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情况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附件2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追诉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其主要职责是:1)承办受理、接待报案、控告和举报,接受犯罪人的自首;受理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受理人民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等工作。(2)承办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延长羁押期限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延长,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的及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等工作。(3)承办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起诉或不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等工作。(4)承办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活动进行监督,对刑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等刑事执行活动进行全面监督,直接对监外执行的罪犯又犯罪案件审查批捕、起诉等工作。(5)承办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依法提出抗诉等工作。(6)承办对有关案件的现场进行勘验,收集、固定和提取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证并进行科学鉴定,对有关业务部门办理案件中的涉及技术性问题的证据进行审查或鉴定等工作,统筹推进检察智能化建设等工作。(7)承办受理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检察人员利用职权进行违法办案、越权办案、吃请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和控告,并进行查处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内设26个机构,包括:驻院纪检监察组、办公室、政治部(组织处、人事处、检察官管理处、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办公室、新闻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第八检察部、第九检察部、第十检察部、第十一检察部、法律政策研究室、案件管理办公室、涉外事务联络部、检务督查部、检察技术与信息部、财务装备部、机关事务部。下设 2 家二级预算单位,2家三级预算单位,二级预算单位为:国家检察官学院云南分院、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检察分院;三级预算单位为:昆明铁路运输检察院、开远铁路运输检察院。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云南省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包括机关本级预算、所属事业单位预算及铁路检察机关两级三院预算。

纳入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2020年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1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机关本级

2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检察分院

3

国家检察官学院云南分院

4

昆明铁路运输检察院

5

开远铁路运输检察院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是着力维护疫后经济社会秩序稳定。认真做好检察环节常态化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办理好涉疫情防控刑事案件。针对疫情对经济运行和社会稳定带来的影响,开展涉疫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及时发现化解因疫情产生的苗头性、趋势性问题。主动作为、能动司法,对进入检察环节的涉疫情民事行政诉讼案件,依法妥善处置;对因疫情产生的合同履约、企业债务等纠纷和劳动保险、工资报酬等劳动争议案件,在依法办理的同时,积极引导当事人互谅互让、协商解决、共克时艰,更好维护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联合有关机关编发助力企业复工复产防范法律风险指引,努力为我省经济社会秩序全面恢复提供更优司法保障。

着力服务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紧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主动服务“六稳”“六保”。围绕三大攻坚战,把服务保障脱贫攻坚决胜、污染防治、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检察工作做足做深。认真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即将颁布的《云南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促进条例》,综合运用“四大检察”职能,健全刑事制裁、民事赔偿和生态补偿有机衔接机制,完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把生物多样性保护专项检察活动做实做好。以更大力度落实民营经济平等保护司法政策,营造各种所有制主体公开公平参与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市场环境。

是着力发挥在边疆民族地区治理中的法治保障作用。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加大对涉毒、涉恐、走私、诈骗、偷越边境、越境赌博等跨境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惩治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继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高质高效做好批捕起诉工作,致力于深挖根治和长效治,确保实现三年为期目标,夺取斗争全面胜利。继续抓好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落实,促进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社会治理,遏制未成年人犯罪多发势头。树立新时代检察理念,把释法说理、定分止争、化解矛盾贯穿于办案全过程,以较少成本、较少对抗实现最佳司法效果

是着力强化法律监督。眼睛向内,深刻反思孙小果等案件中检察监督不力、监督失职的教训,引导全体检察人员增强监督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对刑事诉讼全过程的监督,构建全链条、即时性监督机制,压实检察监督责任。对刑事错案和执法司法不公问题,要倒查相关检察人员监督责任是否切实履行到位,加大问责力度。继续在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上下功夫,深化虚假诉讼领域深层次违法行为监督,深入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秉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与侦查、审判、刑事执行机关密切配合,共同造云南良好执法司法形象。

是着力建设过硬检察队伍。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全面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持之以恒加强政治建设,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持续开展检察队伍纪律作风整顿,针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暴露出来的问题,以最坚决的态度打一场刀刃向内、正风肃纪的攻坚战,解决和防止“灯下黑”问题,严肃整治“庸懒散乱”。开展“基层建设年”活动,弘扬“跨越发展、争创一流;比学赶超、奋勇争先”精神,对基层检察院领导班子进行履职调研,推进市县两级检察院“一把手”和重要副职轮岗交流,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打造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检察铁军。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0年部门预算单位共5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5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4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截止2019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504人,其中:行政编制494人,事业编制10人。在职实有474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474人。

离退休人员261人,其中: 离休13人,退休248人。

车辆编制67辆,实有车辆66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务总收入37,304.9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5,249.1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2,020.73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上年结转35.01万元。

2019年部门财务总收入32,912.40万元相比,增加4392.50万元,增幅13%,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为强化项目规划管理,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规划和云南工作实际,全省检察系统办案场所大型修缮经费、基础设施建设经费、信息化建设经费统筹到省检察院统一编制项目预算,列入省检察院的部门财务总收入。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35,284.1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5,249.16万元,上年结转35.01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5,249.16万元(本级财力26,814.16万元,专项收入0.0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8,349.0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86.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

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30,885.77万元相比,增加4398.40万元,增幅14%,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为强化项目规划管理,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规划和云南工作实际,全省检察系统办案场所大型修缮经费、基础设施建设经费、信息化建设经费统筹到省检察院统一编制项目预算,列入省检察院的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7,304.90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35,249.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086.71万元,与2019年13,793.65万元相比减少1706.94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2019年的基本支出包含年我部门转隶监委的人员的工资及公用经费,2020年转隶监委的人员的工资及公用经费正式划转监委,不再纳入我部门预算项目支出23,162.45万元,与2019年15,691.34万元相比增加7471.11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一是为强化项目规划管理,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规划和云南工作实际,全省检察系统办案场所大型修缮经费、基础设施建设经费、信息化建设经费统筹到省检察院统一编制项目预算。二是新增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基础设施建设经费。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10,202.64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及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一般行政管理事务91.14万元,主要用于全省检察机关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机关服务86.00万元,主要用于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机关及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性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两房”建设10,644.25万元,其中8,644.25万元主要用于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开远铁路运输检察院业务、办案技术用房建设、购置支出2000.00万元主要用于全省基层检察院基础设施建设经费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事业运行104.41万元,主要用于国家检察官学院云南分院的事业人员工资及基本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其他检察支出12,341.06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检察业务工作方面的开支。其中:20.00万元为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机关的线路租用及枪弹管理经费支出;4955.00万元为全省检察机关中央和省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统筹安排经费支出;663.00万元为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机关和铁路运输检察机关两级三院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支出;26.42万元为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机关和铁路运输检察机关两级三院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专项经费支出;21.93万元为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机关和铁路运输检察机关两级三院服装经费支出;2554.71万元为省院机关、铁路运输检察机关两级三院检察业务装备及办案业务经费支出600.00万元为基层检察院办案场所大型修缮经费支出;3500.00万元为全省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经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17.33万元,主要用于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机关及铁路检察机关两级三院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24.98万元,主要用于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机关及铁路检察机关两级三院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49.79万元,主要用于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机关及铁路检察机关两级三院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887.56万元,主要用于南省人民检察院机关及铁路检察机关两级三院住房公积金缴存支出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基本工资2,337.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37.06万元)。

津贴补贴3,602.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75.65万元,项目支出26.42万元)。

奖金1,262.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62.76万元)。

绩效工资60.8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0.80万元)。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824.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24.98万元)。

职业年金缴费49.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79万元)。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6.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75万元)。

住房公积金887.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87.56万元)。

办公费5,165.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0.91万元,项目支出4,955.00万元)。

印刷费33.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76万元,项目支出0.38万元)。

水费39.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88万元)。

电费44.2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4.20万元)。

邮电费138.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9.39万元,项目支出8.88万元)。

物业管理费78.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51万元,项目支出39.80万元)。

差旅费684.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23.89万元,项目支出60.99万元)。

因公出国(境)费用91.14万元(其中:项目支出91.14万元)。

维修(护)费185.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95万元,项目支出165.73万元)。

租赁费9.14万元(其中:项目支出9.14万元)。

会议费105.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0.00万元,项目支出5.59万元)。

培训费474.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4.35万元,项目支出99.93万元)。

公务接待费37.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39万元)。

被装购置费21.93万元(其中:项目支出21.93万元)。

劳务费766.41万元(其中:项目支出766.41万元)。

委托业务费343.2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343.20万元)。

工会经费99.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9.23万元)。

福利费99.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9.23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1.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7.38万元,项目支出4.17万元)。

其他交通费用571.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71.63万元)。

税金及附加费用8.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14万元)。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04.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4.52万元)。

房屋建筑物购建10,644.25万元(其中:项目支出10,644.25万元)。

办公设备购置258.5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258.50万元)。

专用设备购置728.66万元(其中:项目支出728.66万元)。

大型修缮600.0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600.00万元)。

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4,304.33万元(其中:项目支出4,304.33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12.0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12.00万元)。

无形资产购置16.0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16.00万元)。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无。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28个,采购预算总额3,131.1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198.5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932.6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370.91万元,较上年减少5.51万元,下降1.46%,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2020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91.14万元,较上年减少8.86万元,下降8.86%,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9(其中:拟自行组织出国团组4个,参加高检出国团组5个),因公出国(境)48人次。根据省政府外事办的要求,全省检察机关因公出国(境)计划由省检察院统筹申报,因公出国(境)费统一纳入省检察院部门预算进行编报。

因公出国(境)费减少的原因是我部门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以确保全省检察机关国际交流合作工作顺利开展为前提,在上年预算基础上适当压缩因公出国(境)费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2020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37.39万元,较上年减少1.16万元,下降3.01%,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90次,共计接待1506人次。

公务接待费减少的原因是我部门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在上年预算基础上适当压缩公务接待费预算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2020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42.38万元,较上年增加4.51万元,增长1.9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12.00万元,较上年增加12.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0.38万元,较上年减少7.49万元,下降3.15%。共计购置公务用车1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7辆。

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的原因是昆明铁路运输检察院因开展办案业务需要,报经省财政厅审批同意在编制内新购置公务用车一辆,新增公务用车购置费12.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的原因是我部门继续贯彻落实厉行节约机制,上年预算基础上适当压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执法办案业务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认真履行“四大检察”监督职能,维护司法公平,积极参与和创新社会治理,全面提升社会服务水平,提升社会影响力,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检察工作报告人代会通过率大于95%。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突出打击黑恶势力,平衡发展各项法律职能,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以质量理念引领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提升。加强检察队伍履职能力和专业素养建设,精细化推进大规模教育培训和业务竞赛,通过实务考评、多岗位锻炼、竞赛练兵、评审选拔等方式,大力选拔培养高层次检察人才,组织专项培训10期以上,培训检察人员大于2000人。

(二)执法办案业务装备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加强侦查监督、诉讼监督、执行监督装备建设,重点做好远程视频提讯、远程视频出庭、远程视频接访、电子监控等装备配备工作。加强办案安全防范装备建设,做好办案工作区装备配备工作。加强检察通信装备建设,重点做好有线通信设备和机要通信装备配备工作。加强交通装备建设,重点做好执法执勤用车配备工作。加强档案管理装备建设,重点做好档案库房设备和档案数字化管理设备配备工作。加强通用常规装备建设。做好通用办公设备家具的配备工作,提高办公质量和效率。

(三)聘用制书记员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项目的实施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在用人额度内研究核定预算年度聘用制书记员需求量,及时核实预算年度核定的聘用制书记员在职情况,根据《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办法》,及时足额发放聘用制书记员工资,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兑现足额率100%,提高聘用制书记员管理科学化水平,完善聘用制书记员公开招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职业保障等制度,按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评定等次,对已聘用制书记员开展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合格率95%,规范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工作,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聘用制书记员队伍,有效服务保障司法办案。

(四)服装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本着实事求是,勤俭节约的原则,根据服装的相关管理规定,完成基础数据采集并做好统计上报,省院服装库存积压率不高于5%,及时上报服装采购计划,完成招标文件的准备工作,实行公开招标,检察服装公开招标采购率为100%,高质量,高效完成年度服装采购计划,服装实际采购情况与采购计划吻合率达99%,严格控制好服装价格,实际服装采购价格与高检院规定价格接近比率达到98%,做好服装制作、及时发放服装,配发制服及时性达90%以上,做好服装发放后的跟踪问效工作,保证服装质量,保证人民检察院统一着装,维护国家的法治尊严。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纳入云南省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的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国家检察官学院云南分院的培训收入等。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061.3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机关、下属铁检机关正常运转的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与上年对比减少16.32万元,减少主要原因2019年我部门的机关运行经费包含转隶监委的人员的公用经费,2020年上述经费正式划转监委,不再纳入我部门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9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9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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