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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时间:2019-08-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主要有以下职责:1、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2、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3、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5、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6、负责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的工作。7、协同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8、组织指导全省检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和指导全省检察系统的培训基地及师资队伍建设等工作。9、规划和指导全省检察机关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9、组织全省检察机关对外交流,开展有关国际司法协助。10、负责其他应当由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是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坚持把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放在第一位,坚决打击各种渗透颠覆破坏活动、暴力恐怖活动、民族分裂活动和宗教极端活动。依法严惩黄赌毒偷拐骗等违法犯罪,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继续严厉打击非法集资、传销、电信网络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做好检察环节社会治安防控工作,积极参与城乡社区治理,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推进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

二是着力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围绕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创新检察环节服务保障重大战略部署的思路和措施,严肃惩治危害脱贫攻坚、生态保护等各类犯罪,突出惩治金融等领域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加大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平等保护公民、企业合法权益,支持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公平公正透明稳定的发展环境。

三是以实际行动落实好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各项部署。建立完善监察委调查与检察机关刑事诉讼对接、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移送等机制,规范检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机制,做好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工作,履行好推进反腐败斗争的政治和法律责任。

四是扎实有效履行检察监督职责。牢牢把握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进一步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全面加强刑事诉讼、民事行政、控告申诉、刑事执行、未成年人检察等法律监督工作,综合运用抗诉、纠正违法、检察建议、公益诉讼等监督手段,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不断提升检察监督实效和公信力。

五是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以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为重点,进一步完善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检察职业保障等机制,进一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助推司法改革。

六是全面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意见》,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加强队伍履职能力和作风建设,打造过硬检察队伍。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推动智慧检察项目深度应用,不断夯实基层基础。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云南省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5个。其中:行政单位4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2.国家检察官学院云南分院

3.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分院  

4.昆明铁路运输检察院

5.开远铁路运输检察院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74人。其中:行政编制464人,事业编制1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68人,事业人员8人。

离退休人员266人。其中:离休12人,退休254人。

实有车辆编制68辆,在编实有车辆68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收入合计29664.6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676.35万元,占总收入的89.93%;经营收入2489.36万元,占总收入的8.39%;其他收入498.91万元,占总收入的1.68%。总收入与上年26724.95万元对比增加2939.67万元,同比增加11%,总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增加3199.11万元,主要是2018年财政重点安排给我院电子检务信息化建设项目资金;二是经营收入较上年增加228.18万元,主要是二级预算单位国家检察官学院云南分院作为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有所增加;三是其他收入较上年减少487.62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支出合计29266.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005.02万元,占总支出的54.69%;项目支出11425.88万元,占总支出的39.0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1835.94万元,占总支出的6.27%。总支出与上年25359.43万元对比增加3907.41万元,同比增加15.41%,主要原因一是基本支出较上年增加2436.25万元,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22”绩效考核奖金、新增人员工资及正常晋升工资等人员经费支出增加。二是项目支出较上年增加1198.32万元,主要是按照合同进度支付了信息化建设项目资金较上年有所增加;三是经营支出较上年增加272,84万元,主要是二级预算单位国家检察官学院云南分院作为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有所增加的同时,经营支出也有所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6005.0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436.25万元,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22”绩效考核奖金、新增人员工资及正常晋升工资等人员经费支出增加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8.1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1.8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1425.8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198.32万元,主要是按照合同进度支付了信息化建设项目资金较上年有所增加。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为:1、依法打击刑事犯罪,积极推进平安云南建设。2、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3、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司法公信力。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949.3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2.08%。与上年23551.47万元对比增加3397.89万元, 主要原因一是基本支出较上年增加2436.25万元,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22”绩效考核奖金、新增人员工资及正常晋升工资等人员经费支出增加。二是项目支出较上年增加961.64万元,主要是按照合同进度支付了信息化建设项目资金较上年有所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2.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5%。主要用于国家赔偿费用;

2.公共安全(类)支出24595.0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1.26%。主要用于日常运行、业务办案及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经费支出;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63.2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43%。主要用于按规定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及机关离退休人员支出、死亡抚恤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878.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26%。主要用于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74.94万元,支出决算为203.03万元,完成预算的35.3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18.82万元,完成预算的18.8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69.46万元,完成预算的46.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4.75万元,完成预算的13.16%。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我院继续贯彻落实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财政政策,在预算控制范围内全面压缩“三公”经费,努力降低公务活动成本以及车辆运行费用;二是因2018年1月监察委成立,我院划转监察委10辆执法执勤用车,2018年11月调拨文山州检察院2辆执法执勤用车,2018年共有12辆车划转其他单位,车辆减少也是“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原因之一。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117.21万元,下降36.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42.73万元,下降69.4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52.66万元,下降23.7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1.82万元,下降59.67%。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我院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依法规范支出管理,全面压缩“三公”经费,努力降低公务活动成本以及车辆运行费用 ;二是2018年有12辆车划转其他单位,车辆减少也是“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的原因之一。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8.82万元,占9.27%;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9.46万元,占83.47%;公务接待费支出14.75万元,占7.2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8.82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2个,累计4人次。开展内容包括:(1)、我院组织美国加拿大访问团,我院3人参加。(2)、其他参团1人次,为参加高检院在加拿大组织的“公益诉讼与环境司法保护”业务培训1人。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9.4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69.46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8辆。主要用于公诉及审判监督工作;侦查监督工作;监所检察工作;控告申诉以及其它检察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4.75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4.75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24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9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1批次),接待人次150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6人)。主要用于检察系统内外、上下级间的工作联络、交流学习、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往来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99.65万元,与上年1982.99万元对比减少83.34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机关、下属铁检机关正常运转的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相关使用情况详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公开06表)商品服务支出及其他资本性支出项目。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云南省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40414.7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2698.14万元,固定资产24525.9万元,无形资产3190.67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9162.4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5203.22万元。调拨车辆12辆,账面原值328.98万元;报废报损资产466项,账面原值239.63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3万元;调拨资产1项,账面原值65万元;出租房屋3640平方米,账面原值240.27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216.98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40414.71 

12698.14 

24525.9 

2504.00 

2462.88 

 

19559.02 

 

 

3190.67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470.0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489.0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298.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82.7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990.0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5.3%。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指人民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1、行政运行(项):反映人民检察院的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人民检察院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机关服务(项):反映人民检察院提供后勤服务的机关服务中心支出。

4、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项):反映人民检察院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所发生的支出以及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支出。

5、公诉和审判监督:反映人民检察院对刑事犯罪案件审查起诉、出庭公诉以及对人民法院刑事、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

6、侦查监督:反映人民检察院对刑事犯罪嫌疑人审查批捕、决定逮捕和对刑事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

7、执行监督:反映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和监管改造机关执行刑罚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

8、控告和申诉:反映人民检察院受理举报、控告、刑事申诉等方面的支出。

9、“两房”建设(项):反映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及附属设施的建设和修缮支出。

10、事业运行(项):反映人民检察院下属事业单位(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1、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人民检察院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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