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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时间:2019-08-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临沧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 临沧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临沧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 临沧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临沧市人民检察院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临沧市人民检察院是本市法律监督机关,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法律监督职能,其主要职责是:

服从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中共临沧市委和各县(区)委的领导,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依法办案、公正司法,完成省人民检察院和市委部署的工作任务。

对临沧市、县(区)两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分别接受临沧市、县(区)两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临沧市人民检察院领导各县(区)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两级院根据上级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工作方针、政策、法规,结合临沧实际,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部署全市检察工作任务。
依法对所管辖的刑事犯罪案件审查批捕、公诉。负责并领导全市各县(区)人民检察院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公诉工作。

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监督。对公安、安全等侦查机关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发现违法,依法进行纠正;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进行抗诉。对全市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看守所、监狱的执法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依法对人民法院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调解书实行监督;对民事、行政诉讼中审判程序(人员)违法行为、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办理辖区内的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并领导全市各县(区)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诉讼工作

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举报,负责并领导全市检察机关的举报工作。

受理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和审核工作。

负责全市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管理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全市各县(区)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工作。

协同党委管理考核全市各县(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依法办理有关法律职务任免手续。

贯彻落实高检、省院有关检察机关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毫不动摇顾大局,服务保障临沧经济社会跨越发展

树牢国家安全观,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依法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673人、起诉2274人;办理妨害国边境管理案件1343人,非法拘禁案件1556人,走私案件2137人;批捕“两抢一盗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嫌疑人218人、起诉22人;依法批捕毒品犯罪嫌疑人902人、起诉1036人,为推动平安临沧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坚持依法办案,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受理审查批捕涉黑涉恶犯罪案件26122人、批捕20102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377人、起诉851人,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15件次,立案监督1件,追捕18人,追诉3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阶段性成果。

坚持平等保护,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依法批捕破坏市场经济犯罪嫌疑人55人、起诉104人,不断增强企业家信心和财富安全感。

构筑多元体系,服务保障美丽临沧建设。依法起诉盗伐滥伐林木、污染环境等犯罪53人;办理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立案监督案件36件;办理环境资源领域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324件,督促380余家违法企业或个人进行整改,努力保护临沧绿水青山和蓝天白云。

强化涉农检察,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把服务精准脱贫与服务乡村振兴、办理基层“微腐败”案件、司法救助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加强民生司法保护,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起诉扶贫领域职务犯罪18人,起诉非法占用农田地犯罪17人;支持农民工讨薪起诉1919人,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转变理念谋发展,推动检察工作平衡充分全面发展

实行“捕诉合一”,做新刑事检察工作。监督侦查机关立案50件,监督撤案39件;纠正漏捕76人,纠正漏诉69人,书面监督纠正侦查活动违法67件次;提出抗诉案件5件,法院采纳并改判3件,书面监督纠正审判活动违法2件,检察长列席同级审判委员会21次。对初犯、偶犯、轻微犯及老年人等依法从宽处理,依法不批捕364人,决定不起诉110人。完成12309检察服务中心”改造升级,更好畅通回应人民群众诉求渠道,受理各类信访案件321件,受理刑事申诉案件18件,抗诉改判1件;检察长接访47人次、批办来访案件30件;对生活困难的87名刑事被害人进行司法救助,核发司法救助金47.80万元。

强化监督刚性,做实民事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工作。受理各类民事行政监督及公益诉讼案件1023件,办理不服生效裁判、调解书监督案件18件,提请抗诉1件;对审判活动违法监督提出检察建议123件,法院采纳109件;对执行监督提出检察建议77件,法院采纳69件;支持起诉23件,法院采纳21件;对行政机关不当履职提出检察建议368件,采纳362件。办理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414件并全部结案,通过办案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5.50万元,坚决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益。

强化专办机制,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强化“捕、诉、监、防”一体化机制,实现未成年人案件专门办案组模式。批捕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92人、起诉117人,不批捕23人,不起诉20人,考验期满不起诉9人,开展社会调查118人,形成调查报告97份。推行办案、救助同步进行的未成年被害人救助机制,积极推动构建未成年人社会化帮教体系。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依法批捕侵害在校学生和留守儿童权益的犯罪嫌疑人45人、起诉50人。

开展巡回检察,增强刑事执行检察治本效果。书面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23件;办理刑事执行违法案件84件。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提出建议83件,采纳建议75件,无超期羁押案件。对罪犯保外就医情形消失的,提出检察建议收监9人。抓住社区矫正脱管、漏管监督关口,向社区矫正机构提出纠正意见67件、纠正67件。核查财产刑案件562件、核查资金11473.50万元。受理在押人员及其家属的控告、申诉、举报9件,转办2件,息诉6件。

强化监督制约,提高检察公信力。依托案件信息公开网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3786条、法律文书1645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568条。走访代表委员200余人次,召开专题座谈会22次,邀请代表委员观摩庭审11。组人民监督员监督十一种监督情形1722人,邀请观摩庭审11参与信访接待17次,参加重要会议、重大活动32人次。通过案件信息公开、新闻发布和检察开放日、宪法日等活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凝心聚力抓改革,厚植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根本动力

主动适应监察委办案新模式,继续在反腐败斗争中发挥职能作用。顺利完成全市检察机关侦查预防部门职能划转、人员转隶监察委工作,不断完善与监察委的衔接协调机制,起诉职务犯罪35人。

深化司法责任制落实,讲求办案质量和效果。如期完成员额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分类改革管理,员额检察官全部配置到司法办案一线;组建127个新型办案团队,有效提升办案质效,与改革前相比,审查逮捕类案件平均用时减少0.45天,减幅为7.6%,审查起诉类案件平均用时减少16.42天,减幅为36.6%

推进智慧检务建设,提升检察工作信息化智能化现代化水平。按照高检院要求推进“检答网”建设运用,配合省检察院推进《全国检察机关检务保障信息系统》、《案件质量评查系统》、《绩效考评系统》、《廉政风险防控系统》、《毒品案件辅助系统》等的上线运行,运用科技手段开展远程提讯、远程接访等工作。

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基层党建巩固年”为抓手,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推广运用“云岭先锋”党建工作APP,规范制度落实,坚决肃清余毒影响,确保检察队伍忠诚、纯洁、可靠。突出“教、学、练、战”一体化教育培训,狠抓综合能力和专业精神培养,先后选派16名干警参加高检院调训,参加各级各类培训772160人次;与浙江大学联合举办“检察干部综合素质提升研修班”,选派51名工作骨干参加学习。有23个集体和75名个人获市级以上表彰,全市有94人获得高检院颁发的从检三十年“检察荣誉勋章”。

坚持从严治检不动摇,着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持之以恒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纠治“四风”,强化对财务管理、内控体系建设、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办公用房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监管,突出抓好资金使用、项目建设、绩效评价、预算执行的监督。积极推广运用廉政风险防控信息平台,强化检察权运行全程监督。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临沧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9个。其中:行政单位9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临沧市人民检察院(机关)

2.临沧市凤庆县人民检察院

3.临沧市云县人民检察院

4.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检察院

5.临沧市永德县人民检察院

6.临沧市镇康县人民检察院

7.临沧市双江县人民检察院

8.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9.临沧市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临沧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32人。其中:行政编制43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7人),事业编制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0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8人),事业人员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53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152人。

实有车辆编制48辆,在编实有车辆47辆。

第二部分 临沧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临沧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16340.6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299.06万元,占总收入的93.63%;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1041.55万元,占总收入的6.37%。

收入与上年同期3067.96万元相比增加了13272.65万元,增长率为432.62%,增加的主要原因为:一是预算级次调整(2017年县级院全部为一级预算单位,2018年县级院调整为市院二级预算单位),2018年临沧市人民检察院部门增加了8个二级预算单位(县级院);二是聘用制书记员经费增加及工资福利支出政策性调增。扣除预算级次调整因素,2018年临沧市人民检察院单位(本级)较上年同口径比较收入增加了706.32万元,增长率为23.02%,增加的主要原因聘用制书记员经费增加及工资福利支出政策性调增。

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与上年同期2570.51万元相比增加12728.55万元,增长率为495.18%,增加的主要原因为:一是预算级次调整(2017年县级院全部为一级预算单位,2018年县级院调整为市院二级预算单位),2018年临沧市人民检察院部门增加了8个二级预算单位(县级院);二是聘用制书记员经费增加及工资福利支出政策性调增。扣除预算级次调整因素,2018年临沧市人民检察院单位(本级)较上年同口径比较收入增加了876.65万元,增加率为34.10%,增加的主要原因聘用制书记员经费增加及工资福利支出政策性调增。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15839.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631.07万元,占79.74%;项目支出3208.26万元,占20.2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支出与上年同期3021.99万元相比增加了12817.34万元,增长率为424.14%,增加的主要原因为:一是预算级次调整(2017年县级院全部为一级预算单位,2018年县级院调整为市院二级预算单位),2018年临沧市人民检察院部门增加了8个二级预算单位(县级院);二是聘用制书记员经费增加及工资福利支出政策性调增。扣除预算级次调整因素,2018年临沧市人民检察院单位(本级)较上年同口径比较支出增加了569.13万元,增长率为18.83%,增加的主要原因用制书记员经费增加及工资福利支出政策性调增。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人民检察院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631.07万元上年同期2262.43万元相比增加了10368.64万元,增长率为458.30%,增加的主要原因为:一是预算级次调整(2017年县级院全部为一级预算单位,2018年县级院调整为市院二级预算单位),2018年临沧市人民检察院部门增加了8个二级预算单位(县级院);二是聘用制书记员经费增加及工资福利支出政策性调增。扣除预算级次调整因素,2018年临沧市人民检察院单位(本级)较上年同口径比较支出增加了631.23万元,增长率为27.90%,增加的主要原因用制书记员经费增加及工资福利支出政策性调增。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1156.8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8.3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1474.2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1.6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人民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208.26万元。上年同期759.56万元相比增加了2448.7万元,增长率为322.38%,变动的主要原因为:一是预算级次调整(2017年县级院全部为一级预算单位,2018年县级院调整为市院二级预算单位),2018年临沧市人民检察院部门增加了8个二级预算单位(县级院);二是监察体制改革,部分职能划转监察委,人员划转103人,车辆划转15辆,支出相应减少。扣除预算级次调整因素,2018年临沧市人民检察院单位(本级)较上年同口径比较支出减少了62.1万元,下降8.18%,减少的原因是监察体制改革,部分职能划转监察委,人员划转20人,车辆划转4辆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589.8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2.11%。上年同期2524.54万元相比增加了12065.31万元,增长率为477.92%,增加的主要原因为:一是预算级次调整(2017年县级院全部为一级预算单位,2018年县级院调整为市院二级预算单位),2018年临沧市人民检察院部门增加了8个二级预算单位(县级院);二是聘用制书记员经费增加及工资福利支出政策性调增。扣除预算级次调整因素,2018年临沧市人民检察院单位(本级)较上年同口径比较支出增加了761.56万元,增长率为30.17%,增加的主要原因用制书记员经费增加及工资福利支出政策性调增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12487.3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59%。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保障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专项业务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66.9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63%。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及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98.6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2%。主要用于缴纳医疗保险费用;

4、住房保障支出636.9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6%。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住房公积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66.38万元,支出决算为200.85万元,完成预算的54.8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8.12万元,属无预算的临时性出访培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76.76万元,完成预算268.92万元的65.7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5.97万元,完成预算97.46万元的16.39%。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单位严格遵循“约法三章”规定,本着历行节约理念压缩一般性支出,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控制公务接待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坚决杜绝铺张浪费

临沧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上年同期73.14万元相比增加了127.71万元,增长率为174.61%,变动的主要原因为:一是预算级次调整(2017年县级院全部为一级预算单位,2018年县级院调整为市院二级预算单位),2018年临沧市人民检察院部门增加了8个二级预算单位(县级院),支出增加;二是本着历行节约理念压缩一般性支出,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控制公务接待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各单位支出较上年减少。扣除预算级次调整因素,2018年临沧市人民检察院单位(本级)较上年同口径比较支出减少了19.69万元,下降26.92%,减少的主要原因我单位严格遵循“约法三章”规定,本着历行节约理念压缩一般性支出,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控制公务接待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坚决杜绝铺张浪费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临沧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8.12万元,占4.4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76.76万元,占88.01%;公务接待费支出15.97万元,占7.9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8.12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1个,累计1人次。开展内容包括:根据云检国字【2018】2号《关于澳新访问费用通知》,我院陈建安副检察长参与澳大利亚、新西兰团组出访。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76.7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37.55万元,购置车辆2辆。临沧市永德县人民检察院、临沧市双江县人民检察院经财政厅批准各购置执法执勤用车一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39.21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7辆。主要用于办案、执行公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5.97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5.97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5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09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0人)。主要用于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等公务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临沧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96.75万元,上年同期370.05万元相比增加了826.7万元,增长率为223.40%,变动的主要原因为:一是预算级次调整(2017年县级院全部为一级预算单位,2018年县级院调整为市院二级预算单位),2018年临沧市人民检察院部门增加了8个二级预算单位(县级院),支出增加;二是监察体制改革,部分职能划转监察委,人员、车辆划转监察委,各单位支出较上年减少。扣除预算级次调整因素,2018年临沧市人民检察院单位(本级)较上年同口径比较支出减少了156.61万元,下降42.32%,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监察体制改革,部分职能划转监察委,人员、车辆划转监察委。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用品购置等保障机关日常运行的基本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1231日,临沧市人民检察院部门资产总额42313.1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473.18万元,固定资产35651.91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1467.04万元,无形资产721.06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资产总额上年同期12264.60万元相比增加了30048.59万元,增长率为245.00%,增加的主要原是预算级次调整(2017年县级院全部为一级预算单位,2018年县级院调整为市院二级预算单位),2018年临沧市人民检察院部门增加了8个二级预算单位(县级院)。扣除预算级次调整因素,2018年临沧市人民检察院单位(本级)较上年同口径比较资产总额增加了3409.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0765.28万元,在建工程减少7379.39万元。

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35辆,账面原值537.63万元;报废报损资产2029项,账面原值1548.65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42313.19

4473.18

35651.91

27322.91

971.04

7357.96

1467.04

721.06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23.1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32.6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90.4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18年划转监察委资产446项,原值662.93万元。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公经费】

“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指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收支预算。

【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结余结转】

结余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时才能下达,造成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三是资金已下达,因涉及政府采购等原因暂时无法拨付的资金,形成结余结转。

【预算绩效管理】

是以“预算”为对象开展的绩效管理,也就是将绩效管理理念和绩效管理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并实现与预算管理有机融合的一种预算管理模式。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的理念,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要求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要求政府部门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和质量,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使政府行为更加务实、高效。预算绩效管理的表现形式是四个环节紧密相连,即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监控、绩效评价实施、评价结果运用的有机统一,一环扣一环,形成封闭运行的预算管理闭环。

【转移支付】

是指货币资金、商品、服务或金融资产的所有权由一方向另一方的无偿转移。转移的对象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实物。财政转移支付主要是指财政资源(资金)在各级政府间的无偿转移,包括横向转移和纵向转移。财政转移支付通常可以分为无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一般性转移支付)和有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专项转移支付)两种。

【财政存量资金】

是指收入已经发生、尚未安排预算,或者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的财政资金。具体内容是:一是收入已经发生、尚未安排预算的资金,如每年的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中的超收收入,年终调整列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或预算周转金。二是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且尚未列支的资金。三是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且已经列支的资金。四是不包括当年季节性收支差额形成的资金

临沧市人民检察院

20198月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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