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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时间:2019-08-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德宏州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德宏州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德宏州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德宏州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职能作用是维护宪法和法律的统一正确的实施。主要职责:1、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2、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3、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5、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6、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7、对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监督,接受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的领导。8、负责其他应当由德宏州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严格执行重大事项和重要案件请示报告制度,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大学习大研讨大培训和“基层党建巩固提升”活动,筑牢检察人员“两个坚决维护”的思想、理论根基。共举办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十九大精神等党组专题学习、党组中心组学习会13次。认真组织学习修改后的刑诉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自信。制定意识形态工作目标管理责任考核任务分解表,把意识形态工作融入到检察工作的全过程、各环节。

以参与和保障打好“三大攻坚战”为抓手,紧紧围绕建设“沿边特区、开放前沿、美丽德宏”、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等中心工作履职尽责。审查起诉妨害国边境管理等影响边境管控犯罪19件51人,同比件数上升375%、人数上升183%,积极参与整治“三非”、非法出境等问题,服务“一带一路”和中缅经济走廊建设。在办理“陈伟等人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案”时,通过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准确将该案定性为涉黑恶案件,该案被确定为全省、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办案件,推动公、检、法三机关协同发力,依法对勾结缅甸赌场、地方武装力量侵害我国公民权益的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目前,全州已受理审查起诉涉嫌跨国黑恶势力犯罪系列案件10件148人,提起公诉3件26人,检察机关成为深化德宏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主要推动力量。积极参加以打击柴油走私为重点的专项联合行动,依法从严从快批捕成品油走私犯罪5件14人,起诉1件3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及中央、省委、省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精神;集中力量办理了海关总署一级督办、案值达6.5亿、偷逃应缴税款2亿的南登诺等13人走私普通货物案和涉案金额近6亿元、参与者2000多的丁卫民等5人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等一批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5395人,做到依法办案与化解风险、追赃挽损相结合,维稳与维权相统一。积极投入脱贫攻坚,两级院共投入扶贫资金207.45万元,其中,州院投入73.2万元,助力芒市顺利脱贫出列,为德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检察力量。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思想,强化民生检察。组织开展“清洁家园”专项监督活动,走访了全州46个乡镇,发出检察建议63份、诉前检察建议26份,促使影响城乡人居环境的污染问题得到整治;组织召开德宏州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生态文明建设座谈会,努力推动构建精准化打击、多元化监督、专业化办案、社会化治理、法治化服务相结合的全方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格局。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德宏州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6个。其中:行政单位6个。分别是:

1、德宏州人民检察院(机关)

2、德宏州芒市人民检察院

3、德宏州陇川县人民检察院

4、德宏州梁河县人民检察院

5、德宏州盈江县人民检察院

6、德宏州瑞丽市人民检察院。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德宏州人民检察院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13人。其中:行政编制31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5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0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5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53人。其中:离休2人,退休151人。

实有车辆编制35辆,在编实有车辆35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德宏州人民检察2018年度收入合计13137.2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322.43万元,占总收入的86%;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1814.79万元,占总收入的14%。2017年总收入12001.87万元增加收入1135.34万元,增长率为9%。主要原因:一是预算级次调整2017年县级为一级预算单位,2018县院级调整为州、市的二级预算单位,增加了5个二级预算单位。二是德宏州人民检察(本级)2018年度收入合计4731.9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821.03万元,占总收入的81%;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910.90万元,占总收入的19%。2017年总收入3831.23万元2018增加900.69万元,增加72%,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和其他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德宏州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支出合计13171.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744.31万元,占总支出的74%;项目支出3427.03万元,占总支出的2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2017年决算总支出12498.42万元,增加支出672.92万元,主要原因是今年增加人员经费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检察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744.31万元。与上年8864.44万元对比增加879.87万元,增加9%,主要原因人员工资经费和绩效奖励等增加工资福利支出(包换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7914.0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69.6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交通费等日常公用经费1491.1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5;资本性支出(办公设备购置)69.46万元,占基本支出0.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检察机关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427.03万元。与上年支出3633.98对比减少206.95万元,减少6%,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办案设备购置支出减少。项目开支工作情况:办案费支出1300.16万元、房屋建筑物支出(两房建设和青少年法制园地)1138.44万元;办案设备购置支出988.43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德宏州人民检察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907.1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0%。与上年支出10597.59万元对比增加1309.52万元,增加11%,主要原因增加人员经费和基建工程款支出。

德宏州人民检察(本级)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623.4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3%。与上年支出4921.36万元对比减少1297.9万元,减少26%,减少主要原因上年有基建款(青少年保护中心)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0423.2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支出、办案业务费支出、业务装备经费、基建建设费等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57.8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退休人员经费。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88.6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主要用于单位医疗补助。

7、住房保障支出437.3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德宏州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52.02万元,支出决算为149万元,完成预算的9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43.2万元,完成预算的13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8万元,完成预算的14%。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继续做到了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三公”经费“只减不增”原则,公务接待费在实际支出中大大压缩

德宏州人民检察院(本级)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63.01万元,支出决算为56.01万元,完成预算的8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3.84万元,完成预算的128%;增加的原因是车辆老化,维修费增加。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18万元,完成预算的10%,减少原因是继续做到了“三公”经费“只减不增”原则。

德宏州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增加49.38万元,增长4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59.37万元,增长7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9.99万元,下降63%。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基层院增加两辆车辆,主要是更新旧车辆。

德宏州人民检察院(本级)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增加14.15万元,增加3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7.01万元,增加46%,增加的原因是车辆维修老化,维修费增加。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86万元,下降57%,减少的主要原因继续做到了“只减不增”原则,大大压缩了公务接待费。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3.2万元,占96%;公务接待费支出5.8万元,占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3.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48.86万元。购置车辆2辆,主要是更换旧车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94.34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5辆。主要用于检察业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5.8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5.8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3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2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检察业务工作中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德宏州人民检察院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943.90万元,与上年17528.95万元相比减少3585.05万元,减少20%,主要原因是减少办公房屋维修(护)费、信息网络购置费(青少年保护中心多媒体设备购置)等经费。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经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维修维护费、会议费、业务培训费、公务接待费、车辆运行费、工会经费、劳务费、交通费、信息网络费等其他经费支出。

德宏州人民检察院(本级)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19.63万元,与上年1029.27万元相比减少409.64万元,减少40%,主要原因是去年有青少年保护中心多媒体设备购置费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公经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维修维护费、会议费、业务培训费、公务接待费、车辆运行费、工会经费、劳务费、交通费、信息网络费等其他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12月31日,资产总额25998.4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083.99万元,固定资产16626.15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3218万元,无形资产1070.29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78.7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347.62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25998.43

5083.99

16626.15

10983.57

831.64

4810.95

3218

1070.29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13.1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13.1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部分 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主要包括本级财力、专项收入、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补偿、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一百零六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

省对下转移支付:省级财政安排下级财政部门无偿下拨的资金,一般为财力性转移支付,即保障下级政府运转和必要支出的转移支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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