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19年预算公开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昆明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昆明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一、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二、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昆明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其职能作用是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正确实施,主要职责为:
1.对于叛国、分裂国家以及严重破坏国家政策、法律等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直接受理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等侦查机关侦办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及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监狱、看守所执行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发现违反法律的,依法提出抗诉。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于生效的判决发现违反法律的,依法提出抗诉。维护法律公平正义,巩固国家政权稳定。
(二)机构设置情况
昆明市人民检察院目前有21个职能机构和机关党委。具体批复时间如下:
1.按市委办公厅昆办通[2002]14号等文件规定设置18个职能机构和机关党委,其中,18个职能机构包括:办公室、政治部、侦查监督处、公诉一、二、三、四处、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监所检察处、民事行政检察处、控告申诉检察处、职务犯罪预防处、检察技术处、法律政策研究室、纪检组、行政装备处、警务处;
2.按昆明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昆编[2004]28号文件的规定,增设了人民监督员办公室;
3.按昆明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昆编[2008]58号文件的规定,增设了环境资源检察处;
4.按中共昆明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昆编办复[2012]57号文件的规定,增设了案件管理办公室。
纳入昆明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如下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机关) |
2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 |
3 |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检察院 |
4 |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 |
5 |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检察院 |
6 |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检察院 |
7 |
昆明市安宁市人民检察院 |
8 |
昆明市富民县人民检察院 |
9 |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检察院 |
10 |
昆明市宜良县人民检察院 |
11 |
昆明市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
12 |
昆明市嵩明县人民检察院 |
13 |
昆明市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
14 |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检察院 |
15 |
昆明市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
16 |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检察院(事业) |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19年,全市检察工作的总要求是: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忠实履行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强化法律监督,建设过硬队伍,夯实基层基础,奋力开创新时代昆明检察工作新局面,为昆明追赶跨越、绿色崛起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
一是着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坚持把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放在第一位,坚决打击各种渗透颠覆破坏活动、暴力恐怖活动、民族分裂活动和宗教极端活动,扎实做好边境管控等工作,维护边疆稳定、民族团结。积极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认真落实“两高两部”指导意见,强化侦监、公诉、控申等部门的内部联动,加强与法院、公安等单位的沟通联系,充分运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工作措施,聚焦重点精准发力,既要打早打小,又要打准打实,切实打出声威实效。严厉打击盗抢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以及非法传销、拐卖等犯罪,依法保护人民群众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依法惩治群众反映强烈的网络贩枪、网络黄赌毒、电信网络诈骗、倒卖公民个人信息等新型网络犯罪,促进互联网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严厉打击毒品犯罪,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推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昆明。
二是着力服务昆明经济高质量发展。围绕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创新检察环节服务保障重大战略部署的思路和措施,严肃惩治危害脱贫攻坚、生态保护的各类犯罪,突出惩治涉众型经济犯罪,加大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为昆明经济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三是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紧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依法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严厉打击“两抢一盗”等危害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深化打击涉医犯罪专项工作,加强对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强化公民诉讼权利保障,深入实践“绿色检察”,保护昆明青山绿水,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四是着力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责。坚持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全面加强刑事诉讼、民事行政、控告申诉、刑事执行、未成年人检察等法律监督工作,综合运用抗诉、纠正违法、检察建议、公益诉讼等监督手段,强化人权保障、权力监督,不断提升检察监督实效和公信力。
五是着力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以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为重点,进一步完善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检察职业保障等机制。进一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助推司法改革。建立完善监察委调查与检察机关刑事诉讼对接等机制,认真做好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工作。
六是着力加强自身建设。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大力加强检察机关党组织建设,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认真组织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加强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提升队伍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深化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大力推进阳光检务,抓好基层基础工作,夯实新时代检察事业发展根基。
全市检察机关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中共昆明市委和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忠诚履职、锐意进取,努力把全市检察工作提升到一个新水平,为开创新时代昆明追赶跨越、绿色崛起新局面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6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6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5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18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062人,其中:行政编制 1053人,事业编制9人。在职实有995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 995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 408人,其中: 离休17人,退休391人。
车辆编制226辆,实有车辆22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务总收入34,066.5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3,905.4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161.08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34,066.5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3,905.47万元,上年结转161.08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3,905.47万元(本级财力33,305.47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600.0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37,151.46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33,905.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358.46万元,项目支出6,547.01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21,011.83万元,主要用于昆明市检察机关人员工资及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检察监督3,140.00万元,主要用于昆明市各级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察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其他检察支出3,407.01万元,主要用于昆明市各级检察院执法办案业务经费、检察业务经费、服装经费、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人民警察加班补贴专项经费等支出。公共安全支出-检察-事业运行104.27万元,主要用于官渡区检察院事业人员工资及其他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523.40万元,主要用于昆明市检察机关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开支。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00.45万元,主要用于昆明市检察机关职业年金缴费开支。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1,239.95万元,主要用于昆明市检察机关行政单位医疗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9.12万元,主要用于官渡区人民检察院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601.15万元,主要用于昆明市检察机关公务员医疗补助。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55.66万元,主要用于昆明市检察机关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1,712.63万元,主要用于昆明市检察机关住房公积金缴存开支。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工资福利支出25,815.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673.64万元,项目支出2,141.88万元)。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及编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支出。
商品和服务支出6,905.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84.82万元,项目支出3,220.63万元)。反映单位日常业务工作中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资本性支出1,184.5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1,184.50万元)。反映单位日常业务工作中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五、省对下转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我部门没有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的项目。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我部门没有中央配套事项。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我部门没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81个,采购预算资金1,427.30万元。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本部门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890.85万元,较上年892.21万元减少1.36万元,减幅0.15%,其中:公务接待费153.10万元,较上年189.67万元减少36.57万元,减幅19.28%,减少原因为本部门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接待范围及规模;公务用车购置费41.98万元,较上年0万元增加41.98万元,增加原因为2018年我部门无公务用车购置计划,未安排相关经费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95.77万元,用较上年702.54万元减少6.77万元,减幅0.96%,减少原因为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较上年减少,车辆运行费用降低。
(二)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19年我市基本支出预算27,358.46万元,比20178年26,079.74万元增加1278.72万元,增幅4.90%,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津贴、补贴、奖金调整,工资福利支出较上年增加。
(三)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19年我部门项目支出预算6,547.01万元(其中:执法办案业务经费600.00万元),比2018年10,711.83万元(其中:执法办案补助7,876.00万元)减少4,164.82万元,减幅38.88%,减少的主要原因如下:一是由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整合反腐败资源力量,两反部门划转监察委后,削弱了检察院非税收入的收缴来源,导致罚没收入执法办案补助项目预算减少;二是人员转隶后其对应的项目经费也转入监察委,检察机关项目支出减少;三是2019年基础设施项目统一由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报送,市县级检察院不再单独反映该部分项目预算。
八、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公经费】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结余结转】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时才能下达,造成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三是资金已下达,因涉及政府采购等原因暂时无法拨付的资金,形成结余结转。
【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指人民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1、行政运行(项):反映人民检察院的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人民检察院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机关服务(项):反映人民检察院提供后勤服务的机关服务中心支出。
4、“两房”建设(项):反映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及附属设施的建设和修缮支出。
5、事业运行(项):反映人民检察院下属事业单位(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检察监督(项):反映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察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7、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人民检察院方面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2019年用于保障昆明市人民检察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预算3,684.82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日常运行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9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9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本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按照科学可行的要求,与预算管理紧密结合,实施事前编制绩效目标、事中绩效跟踪、事后结果运用全过程管理。在编制2019年预算时按规定编制本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内容全面、完整。绩效目标的设定符合中央和省有关政策,与本部门的职能、事业发展规划相关,绩效目标的设定经过单位内部预算领导小组讨论测算,并依据绩效目标设定相关联的充分细化、量化的绩效指标。本部门今年将进一步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按照绩效管理制度开展绩效管理工作,更好的发挥财政资金的效益。
昆明市人民检察院
2019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