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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检察院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18-08-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隆阳区检察院承担着全区的检察业务工作,负责全区刑事、经济案件的批捕、决捕、提起公诉工作,对反贪污贿赂、渎职侵权案件侦查、起诉工作,控告申诉接待工作,依法行使看守所、民事行政法律监督等工作,依法履行检察职责。立足政治建检、业务立检、素质兴检、科技强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扎实有效地推进各项检察工作健康发展。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隆阳区人民检察院在区委和上级院的坚强领导下,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和政协的民主监督下,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区工作大局,坚持以法治建设为引领,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司法改革为动力,全面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为推进隆阳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围绕推进法治经济建设,立足职能保障全面深化改革取得新成效。紧扣全区中心工作加强法治保障,围绕落实全面深化改革、脱贫攻坚、“五网”建设等重大决策部署,及时制定贯彻实施意见,推出具体服务保障措施。着力营造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依法打击刑事犯罪。 

  二、围绕推进法治政务建设,促进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取得新突破。坚持有贪必肃、有腐必反,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呈现力度、质量、效果整体提升的良好态势。扎实开展“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查办征收地拆迁、新型农村医疗合作等领域职务犯罪案件不断深化职务犯罪源头预防、专项预防和社会预防,积极推进“侦防一体化”机制建设,结合执法办案,查找体制、机制方面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开展预防警示教育62次,预防调查 6件,案例剖析6件,向发案单位发出检察建议6份;深入开展预防工程建设领域、民生领域职务犯罪以及破坏选举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与4家单位签订了《廉政活动共建方案》,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作用,大力开展常态化、规范化、专业化的警示教育,共接待 84个单位2000余人次到基地接受教育,实现了点、线、面、单位、系统、社会的大预防组织体系,保证了警示教育基地的高效化运转,从源头上减少和遏制职务犯罪的发生。 

  三、围绕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紧扣司法办案促进全民守法取得新进展。对涉罪未成年人倾注更多司法人文关怀,设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精心打造人性化办案工作区,全面开展分案起诉、犯罪记录封存、合适成年人到场、观护帮教等工作。积极构建刑事案件证人保护、侦查监督和公诉环节听取律师意见、律师申请事项跟踪督办等机制,切实保障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便民利民措施,整合群众服务窗口部门功能,实行“群众咨询、案件受理、来人查询、律师阅卷”和“举报、控告、申诉”一站式受理,依托检察门户网站、官方微信、微博、今日头条,搭建检律交流、律师预约、网上举报、网上申诉等互动平台,不断完善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检察工作机制。 

  四、围绕促进公平公正司法,强化诉讼监督工作职能取得新成绩。加强对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的法律监督,确保国家法律正确统一实施。深化刑事诉讼监督,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 

  在依法履行诉讼监督的同时,自觉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始终坚持重大事项向党委、上级院和人大请示报告制度;制定了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及办理议案、提案实施意见,并做到迅速办结、及时回复;邀请人民监督员对拟作不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审查、监督和对重大普通刑事案件的出庭公诉进行庭审观摩、评议,提高监督工作的实效性,加大宣传力度,接受社会舆论监督。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隆阳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92人。其中:行政编制92(含行政工勤编制8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7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6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25人。 

  实有车辆编制10辆,在编实有车辆10辆。 

  (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作基本情况分布图表等)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隆阳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收入合计1874.2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40.84万元,占总收入的87.55%;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233.37万元,占总收入的12.45%。与2016年单位总收入1585.6万元相比,上升15%,主要是因为2017年人员整体调资后人员经费拨款收入增加较大;其次是2017年基本经费支出需求增加,本级财政加强了对检察业务的经费投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隆阳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支出合计1814.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16.89万元,占总支出的78.1%;项目支出397.32万元,占总支出的21.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部门决算总支出1585.6万元对比上升12.6%,其中基本支出增加,项目支出减少;基本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人员整体调资后人员经费支出大幅增加;项目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随着全国监察体制改革的深入,“两反”转隶相应的项目经费支出需求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检察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48.52万元。与上年支出117.3对比,上升了21.02%,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房屋维护费和物业管理费用。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9.1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10.8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检察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97.32万元。与上年支出631.62对比下降37.1%,主要原因是较上年减少了房屋维护费104.08万元;同时,2017年随着全国监察体制改革的深入,“两反”转隶相应的项目经费支出需求减少。2017年,我院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本级政府的大力支持和政协的民主监督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认真落实政法工作会议和检察长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全区工作大局,以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为重点,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项目经费使用效益得到完整实现。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隆阳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40.8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支出1585.6万元对比上升3.37%,主要是因为2017年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640.8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主要用于检察行政运行(2040401)支出981.98万元,占总支出的59.85%;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2040404)支出289万元,占总支出的17.61%;其他检察支出(2040499)支出65.32万元,占支出总数的3.98%。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0805)支出141.38万元,占总支出的8.6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1011)支出90.56万元,占总支出的5.52%。住房改革支出(22102)支出72.59万元,占总支出的4.42%; 

  (说明可细化到项级科目,同时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作支出占比分布图表等)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隆阳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7.35万元,支出决算为36.08万元,完成预算的62.9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2.21万元,完成预算的62.9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87万元,完成预算的42.3%。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认真落实厉行节约有关规定,切实严格接待标准,强化监督检查,减少公务接待支出。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21.39万元,下降37.2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6.09万元,下降37.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5.29万元,下降57.8%。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认真落实厉行节约有关规定,切实严格接待标准,强化监督检查,减少公务接待支出,厉行节约有较大突破。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2.21万元,占89.27%;公务接待费支出3.87万元,占10.7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2.21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2.21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1辆。主要用于隆阳区检察院公诉局、侦查监督局、民事行政监督局、执行监督局、检察业务管理局等业务部门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3.87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87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94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民事行政工作交流、未成年人检察室工作交流、执行监督局、检察业务管理局等部门业务交流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隆阳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3.7万元,与上年支出117.3对比,上升了12.27%,主要原因是增加了维修维护费和物业管理费用。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9.1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10.81%。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维护费、公务接待费、车辆运行及维护费、租赁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隆阳区人民检察院部门资产总额2233.1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75.73万元,固定资产1957.4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1.7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36.4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XX万元;处置车辆7辆,账面原值110.9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9.1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9.1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19.1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五)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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