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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17年度部

时间:2018-08-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第一部分  昆明市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昆明市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禄劝县人民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 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工作方针,部署全县检察工作任务。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一、对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二、依法对贪污案、贿赂案、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案、渎职案以及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三、对本辖区的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四、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工作。 

  五、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六、对自治县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请抗诉。 

  七、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八、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负责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负责对检察环节中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 

  九、提出检察工作改革意见,经上级人民检察院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 

  十、制定本院有关检察工作细则和规定。 

  十一、负责本院检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辅助人员。 

  十二、组织本院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十三、开展本院精神文明、理论宣传、文化建设工作。 

  十四、开展本院监察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查办检察人员的违纪案件。 

  十五、开展本院财务装备工作;及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十六、开展司法警察警务工作。 

  十七、负责其他应当由本院承办的事项。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立足检察职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取得新成效 

  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2017年截至10月份,共受理提请批捕各类案件204件299人,经审查后批准和决定逮捕155件222人;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各类案件466件560人,经审查,向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386件404人。 

  2. 严肃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积极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全年共受理初查贪污贿赂案件线索12件13人,立案侦查12件13人,其中正科级领导干部1名、副科级领导干部1名。侦查终结移送起诉12件13人,其中2件为大案。通过办案挽回经济损失100余万元。 

  3.积极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渎职侵权职务犯罪案件,共受理并初查渎职侵权案件线索3件5人,初查后立案侦查3件5人,侦查终结移送起诉3件5人,全部均作有罪判决。 

  4. 认真办理群众举报、控告、申诉信访案件,受理来信来访21件23人,接受来访18次,进一步加大举报工作宣传力度,深入乡镇开展举报宣传一次,发放《举报宣传册》700余册。加强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已救助1件,发放救助金60000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禄劝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3人。其中:行政编制6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7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7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7人。 

  实有车辆编制15辆,在编实有车辆15辆。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禄劝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收入合计1519.6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18.60万元,占总收入的99.93%;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1万元,占总收入的0.07%。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1519.6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71.62万元,占总支出的70.52%;项目支出447.98万元,占总支出的29.4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比上年1156.99增加了362.61万元,比上年增加31.34%,主要原因是本级财力安排增加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71.62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5.1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4.8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等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47.98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是商品和服务支出147.36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300.62万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77.62万元、基础设施建设123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10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禄劝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18.6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3%。比上年1156.99增加了362.61万元,比上年增加31.34%,主要原因是本级财力安排增加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主要用于……(相关支出情况); 

  2.外交(类)支出XX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XX%。主要用于……(相关支出情况); 

  3.国防(类)支出XX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XX%。主要用于……(相关支出情况); 

  4.公共安全(类)支出1519.6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主要用于开展检察办案业务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禄劝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2万元,支出决算为26.91万元,完成预算的84.0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2.85万元,完成预算的95.2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06万元,完成预算的50.75%。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4.43万元,下降14.1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4.33万元,下降15.9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1万元,下降2.4%。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2.85万元,占84.91%;公务接待费支出4.06万元,占15.0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2.8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2.85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1辆。主要用于办案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4.06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4.06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XX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9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81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禄劝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3.45万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机构运转、日常办公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禄劝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965.9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89.28万元,固定资产676.64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660.2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72.59万元。报废报损资产156项,账面原值89.57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2.0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2.0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五)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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