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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马龙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18-08-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第一部分  曲靖市马龙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曲靖市马龙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定的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对贪污案、贿赂案、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案、渎职案以及认为需要自己依法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对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和检察建议;负责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工作;负责全国检察机关对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等。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是着力推进法治马龙建设。把检察工作融入马龙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环节,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检察工作创新创优发展。密切关注经济领域犯罪新动向,突出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突出打击合同诈骗、职务侵占等犯罪,促进形成公平有序市场环境;深入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落实产权保护法治化要求,平等保护和支持各种所有制企业共同发展。

 

二是着力加大刑事犯罪打击力度。加大对黑恶势力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严惩个人极端暴力犯罪。坚决惩治电信诈骗犯罪。深入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保障“舌尖上的安全”。积极参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从严惩治危害安全生产犯罪。完善检调对接制度,对符合当事人和解法定条件的公诉案件、当事人有和解意愿且具备和解条件的民事申诉案件,引导当事人向调解组织提出调解申请。稳步探索律师代理申诉制度。

 

三是着力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坚决贯彻党中央反腐败决策部署,发现一个就查处一个,突出查办发生在领导干部中的职务犯罪以及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职务犯罪,深入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加大打击行贿犯罪力度。始终坚持把人民群众的关注点作为查处的着力点,对损害民生民利的职务犯罪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努力让人民群众生活得更有尊严、更加幸福。同时,坚持关口前移,切实深入搞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查找制度漏洞,推动源头治理。

 

四是着力促进严格公正司法。全面强化诉讼监督,着力解决执法司法突出问题,维护司法公正和法治权威。切实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依法保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合法权利。加强对社会困难群体和特殊人群的司法保护和救助。拓展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渠道,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依法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自觉接受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在诉讼中的制约,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积极拓宽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范围和方式,不断健全检察权运行机制。

 

五是着力推进司法改革。全面推进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四项改革试点。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充分发挥审前主导和过滤作用,健全听取辩护律师意见机制,防止案件“带病”起诉,确保侦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扎实推进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研究建立行政违法行为法律监督制度。完善和规范检察建议的提出、受理、办理、反馈机制,完善民事执行活动监督范围和程序。抓好各项改革落实,巩固改革成果。

 

六是着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巩固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强化检察职业道德教育,努力打造一支党和人民信赖的高素质检察队伍。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深化大规模教育培训,大力提高检察人员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认真落实从严治检方针,积极推进法治型党组织建设,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检察氛围。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马龙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马龙县人民检察院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马龙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1人。其中:行政编制4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2人。

 

实有车辆编制7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马龙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收入合计1020.1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80.35万元,占总收入的86.3%;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139.8万元,占总收入的13.7%。与上年对比增长280.44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一是本年度我单位有有其他收入,二是检察官工资套改及正常晋升,三是调整司法警察执勤津贴。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马龙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支出合计885.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42.32万元,占总支出的83.82%;项目支出143.34万元,占总支出的16.1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长145.05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一是检察官工资套改及正常晋升,二是调整司法警察执勤津贴。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马龙县人民检察院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42.3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0.26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一是检察官工资套改及正常晋升,二是调整司法警察执勤津贴。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9.1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0.8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马龙县人民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43.34万元。与上年对比有所增长,主要原因分析2017年我单位上划省级财政统一管理,预算更加科学合理,相较上一年度项目资金预算有所增加。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用于办案产生的办公费14.73万元、印刷费3.35万元、差旅费24.96万元、维修(护)费8.67万元、培训费4.45万元,办案区物业管理费21万元,被装购置费5.79万元,劳务费6.39万元,办公设备购置54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马龙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80.3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4%。与上年对比增长139.74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一是检察官工资套改及正常晋升,二是调整司法警察执勤津贴。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698.4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9.34%。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480.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64.25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54万元。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3.3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47%。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74.6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69万元.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2.0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91%,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中的其他社会保险缴费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46.5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28%,主要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中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马龙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2.8万元,支出决算为16.21万元,完成预算的71.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6.51万元,完成预算的68.5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9.7万元,完成预算的72.93%。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今年我院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减少公务接待并且今年我单位车辆维修较少,有效控制了三公经费支出。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12.59万元,下降43.7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0.29万元,下降38.7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3万元,下降19.17%。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为今年我院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减少公务接待并且今年我单位车辆维修较少,有效控制了三公经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51万元,占40.16%;公务接待费支出9.7万元,占59.8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51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6.51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办理案件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9.7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9.7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9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97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部门对我单位各科室工作指导、检查21批次及相关公务、案件办理74批次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马龙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4.91万元,与上年对比有所下降,主要原因分析我单位本年度根据厉行节约条例通过严格控制耗材品质、节约水电、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减少公务接待等措施成功节约了运行开支。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公务接待、车辆运行维护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马龙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1176.8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81.62万元,固定资产995.27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95.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4.21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176.89

  181.62

  995.27

  520.09

  94.08

  0

  381.1

  0

  0

  0

  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1.4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5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7.78%。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其他收入金额为139.8万元,具体为省检察院划拨联通资费2万元、两烟案件办案补助2万元;曲靖市检察院划拨“10.02”案件补助经费及上年度县级财政拨付资金95.8万元。

 

(五)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指人民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1、行政运行(项):反映人民检察院的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人民检察院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机关服务(项):反映人民检察院提供后勤服务的机关服务中心支出。

 

4、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项):反映人民检察院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所发生的支出以及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支出。

 

5、公诉和审判监督:反映人民检察院对刑事犯罪案件审查起诉、出庭公诉以及对人民法院刑事、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

 

6、侦查监督:反映人民检察院对刑事犯罪嫌疑人审查批捕、决定逮捕和对刑事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

 

7、执行监督:反映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和监管改造机关执行刑罚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

 

8、控告和申诉:反映人民检察院受理举报、控告、刑事申诉等方面的支出。

 

9、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人民检察院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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