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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师宗县人检察院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18-08-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第一部分 曲靖市师宗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曲靖市师宗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

  (2)、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对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4)、依法对贪污案、贿赂案、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案、渎职案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民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5)、对公安机关移送批捕的案件和本院自侦部门移送批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不捕,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移送起诉或不起诉的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决定是否起诉、不起诉、或移送上级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7)、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8)、对人民法院审判民事、行政和经济纠纷案件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9)、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处理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控告、检举、申诉、自首。承办属检察机关管辖的刑事赔偿案件。

  (10)、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负责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各级党委的决定,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检察机关的贯彻执行。

  (12)、办理县委和上级检察院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我院在县委和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在人大、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十九大会议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各项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1、依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推进平安师宗建设

  充分发挥批捕、公诉职能。2017年,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220件322人,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59件242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331件488 人,起诉275件417人。移送曲靖市检察院起诉13 件29人。批捕故意杀人、抢劫、绑架、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 11 件 13 人,提起公诉 9 件9 人。办理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10 件 10 人,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9 件64人。办理涉及3000余名受害人、金额2000余万元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和涉及金额1.28亿的贷款诈骗案。办理涉及金额近2亿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我院在坚持依法严厉打击严重犯罪的同时,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切实把化解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始终,实现执法办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2017年 ,我院共作出刑事和解案件17 件23人,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案件4 件6人,办理初犯、偶犯案件23人,向法院提出从轻或减轻处罚的量刑建议 18 件23人,最大限度增加社会和谐因素。

  2、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严查贪污贿赂和渎职侵权犯罪。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开展查办扶贫惠农领域的职务犯罪专项活动。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 4 件11人,挽回经济损失190万元。加大惩治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力度,立案查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 2件3 人,挽回经济损失70万元。与有关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共同推进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

  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开展预防调查4次,进行案例剖析4 件,提出检察建议4件。建立面向社会公开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中心,为招投标单位、企业、新招录人员、拟提拔使用干部提供查询1587次3721人,对有犯罪记录的单位、个人处置7次。开展预防警示教育83次,有效推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深入开展。

  3、加强法律监督,维护公平与正义

  侦查监督 持续加大对有案不立、有罪不究问题的监督力度,监督立案15件20人,监督撤案8件12人,纠正漏捕15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0份。今年,我院与师宗县公安局联合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和破坏环境资源刑事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建议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6件7人。

  审判监督 建议公安机关撤案18件25人,纠正漏犯12人,纠正漏罪6人,针对量刑畸轻畸重等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案件3件。探索庭前会议制度,保证庭审顺利进行。全年共向法院发出量刑建议192 份,法院采纳 188份,采纳率98 %。检察长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4 件 9人。准确把握未成年人犯罪司法规律,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31次,制作社会调查报告28份,对有悔罪表现的5名犯罪嫌疑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举办“防治校园欺凌,护航未成年人成长”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积极构建未成年人犯罪社会化预防帮教体系。6月,我院未检科在龙庆完小举办法治讲座,发放宣传资料600余份。11月,我院公诉局被市妇联表彰为“巾帼文明岗”。

  刑事执行监督 羁押必要性审查24人,立案21人,变更强制措施18人,提出检察建议18人,书面提出纠正刑事执行活动违法 10 件,纠正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监管不当24 人,通过监管场所发现职务犯罪线索立案查处1件1人。

  民事行政监督 监督执行案件35件,监督民事生效判决3件,监督行政机关行政处罚违法行为103件。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4件,履行诉前程序11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3件,法院判决支持我院诉求。督促修复被损毁和违法占用的公益林地600余亩。9月,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

  控告申诉监督 受理各类举报控告申诉及情况反映信访案件62件113人,审查受理控告、举报8件,依法办理不服法院生效刑事裁判申诉案件1 件,不服法院生效民事裁判申诉案件11 件。严格规范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机制,受理案件27 件,发放刑事被害人救助金30 .86万元。坚持“检察长接待日”,现场解决问题或者做出意见建议60余人次。受理、接待各类控告申诉 25 件次,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不断提高接访效率。10月,控申科接待窗口再次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文明接待室”荣誉称号。

  4、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质增效稳步推进

  (1)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提高办案效率。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牢固树立“疑罪从无”、“无罪推定”、“非法证据排除”等执法办案理念,制定《检察官权力清单细则(试行)》、《检察官办案质量评查考核办法》等制度,压细压实司法责任制,员额制检察官积极履职,责任明确,办案效果凸显。2017年,入额院领导及科局室领导带头办案265件388人,占办案数的48%。

  (2)加强业务培训力度,完善工作评价机制。以检察机关大部制和人员分类管理改革为契机,分层分类开展各类教育培训、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等活动28人次,大力提升综合素能,加强对电子卷宗、侦查审讯、远程视频接访、同步录音录像等专业技术的运用,不断提高工作效率。推行“每季度绩效考评分析和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会议”等机制,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修订完善《绩效考评办法》和《实施细则》,加大绩效考核力度,提升了办案质量和效果。

  (3)深化检务公开,持续推进阳光检察进程

  在全国案件信息公开网发布各类办案程序信息 380 条、职务犯罪侦查和社会热点案件信息 13 条,公开法律文书300余份,互联网点击量达1200余次,法律文书点击量达 200余次,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司法办案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积极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 4 次,向政协通报情况 2次,及时办理并回复代表委员提出的议案、建议和提案。依托检察门户网站、检察微博、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检务资讯,编发简报39期,信息28期,在省级以上媒体发表文章41篇,微博400条、微信50余条,今日头条300余条。9月,第6次被高检院表彰为“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

  5、全面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围绕中心服务师宗发展大局

  强化制度建设,促进作风持续好转。按照“五个过硬”要求,加强检察干警“四个意识”教育,始终将纪律规矩挺在前面,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不断强化制度建设,制定实施《会务及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公务用车及差旅费报销规定》、《领导轮流带班督察规定》等制度,机关作风持续好转。“三公”经费支出得到严格控制,公务接待经费支出同比下降59%;公车运行费同比下降31%;因公出国经费为零。3月,云南省档案局授予我院“云南省档案规范化工作示范单位”荣誉称号。4月,曲靖市总工会授予我院“曲靖市工人先锋号和“曲靖市职工书屋示范点”荣誉称号。

  强化廉政建设,树立检察院良好形象。依托道德讲堂平台,组织开展“以案为戒、正风肃纪”警示教育活动。认真落实“三谈两述”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持续加强对“三重一大”、 案件办理各个环节及节假日、日常工作的监督检查。坚持层层签订责任状,实行检察人员廉洁自律承诺制,多年来,我院干警无违法违纪被查处。

  强化大局意识,积极参与脱贫攻坚。按照县委的安排部署,我院对葵山镇黎家坝村委会进行扶贫,挂联贫困户86户,2017年,为当地群众投入扶贫资金13万余元,支持农村建设。协调资金80万,修建村庄道路1.7公里。目前,已有 16户贫困户脱贫,48 户建起新房。

  一年来,师宗县检察工作稳中有进,健康发展,取得的成绩,离不开县委的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县政府、县政协的大力支持,离不开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在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县的新形势下,检察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检察职能作用发挥得还不够充分,法律监督、惩治预防职务犯罪的力度与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差距。二是面对司法体制改革带来的机遇和挑战,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队伍的整体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不强,队伍专业化水平、法律监督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检务公开不够全面、深入。执法办案信息的公开范围需要进一步扩大,尤其是对社会关注的重大案件、执法结果等信息的公开不够主动、不够全面。在今后的工作中,我院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努力为师宗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1.机构情况,纳入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独立核算机构1个,师宗县人民法院内设公诉局、侦查监督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科、刑事检察执行局、政治部、办公室、法警支队等职能部门。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与上年比较无变化

  2.人员情况,在职人员年末人员39人;离退休人员年末22人,其中:离休1人,提前退休1人,退休20人。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曲靖市师宗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3人。其中:行政编制43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9人,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2人。其中:离休1人,提前退休1人、退休20人。

  2017年实有车辆编制7辆,实有车辆15辆。2016年我县公务用车改革,我单位公务用车定编数量为7辆,但2017年年末我单位实际使用公务用车15辆,因我县公务公车改革封存的车辆还未出台相应处置文件,故无依据作下账处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师宗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收入合计1029.12万元。1、财政拨款收入1012.12万元,占总收入的98%。其中:行政运行567.41万元,占全年总收入的56.06%;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148万元,占全年总收入的14.62%,其他检察支出118.68万元,占全年总收入的11.73%;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4万元,占全年总收入的2.37%;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3.41万元,占全年总收入的6.27%;行政单位医疗42.22万元,占全年总收入的4.17%;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3万元,占全年总收入的0.1%;住房公积金47.08万元,占全年总收入的4.65%。2、其他收入17万元,占总收入的1.65%。2016年收入合计905.4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05.49万元,占总收入的100%。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较2016年增加106.63万元,原因是2017年司法体制改革,在职人员调整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故2017年收入较2016年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师宗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支出合计1029.12万元(基本支出745.44万元,占总支出的73.65%;项目支出266.28万元,占总支出的26.35%)。其中行政运行支出584.41万元,占全年总支出的56.79%;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148万元,占全年总支出的14.38%,其他法院支出118.68万元,占全年总支出的11.53%;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费支出24万元,占全年总支出2.3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3.41万元,占全年总支出的6.16%;行政单位医疗费支出42.22万元,占全年总支出的4.1%;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3万元,占全年总支出的0.1%;住房公积金支出47.08万元,占全年总支出的4.57%。2016年全年支出合计905.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57.49万元,项目支出148万元。2017年全年支出较2016年增加123.63万元,原因是2017年司法体制改革,在职人员调整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故2017年支出较2016年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我院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318.17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8.57%,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遵循财务规章制度,厉行节约,压缩经费开支。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3.6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6.3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我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66.6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18.68万元,增长幅度为80.19%主要原因是2016年我院项目经费仅仅是把转移支付资金和刑事被害人救助金列为专项经费,而2017年划归省管以后,罚没收入也列入项目经费,且2017年我院开展信息化建设增支70万元,所以2017年我院项目支出较之2016年增支幅度过大。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师宗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12.12万元,占本年总支出合计的98.35%。与上年对比增加了106.63万元,幅度11.77%,原因是2017年司法体制改革,在职人员调整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且2017年我院开展信息化建设增支70万元,故2017年收入较2016年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834.0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41%。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案件侦查等相关的差旅费、办案费、办公费支出,以及用于项目开展的其他检察院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7.4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4%。主要用于退休人员日常公用经费、基本养老保险及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等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3.5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主要用于缴纳医疗保险缴费;

  4、住房保障支出47.0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5%。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住房公积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师宗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1万元,公务接待费20万元,支出决算为32.83万元,完成预算的8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0.54万元,完成预算的9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2.29万元,完成预算的61%。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遵循“约法三章”规定,本着例行节约理念,严格控制公务接待和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坚决杜绝铺张浪费。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49.91万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17.08万元,下降3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7.43万元,下降2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9.65万元,下降44%。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遵循“约法三章”规定,本着例行节约理念,严格控制公务接待和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坚决杜绝铺张浪费。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0.54万元,占63%;公务接待费支出12.29万元,占3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0.5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0.54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主要用于案件侦查、执行公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2.29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2.29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7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75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案件侦查、执行监督等相关业务发生的接待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曲靖市师宗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5.13万元,与上年对比减支11.88,减少,10.32%,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遵循财务规章制度,厉行节约,压缩经费开支。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办公办案所需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维修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曲靖市师宗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903.1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89.3万元,固定资产713.85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98.4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59.36万元,流动资产增加39.12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903.15

  189.3

  713.85 

  23.64

  231.93

 

  458.28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我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0.6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9.3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1.2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五)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公经费】

  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指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收支预算。

  【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结余结转】

  结余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时才能下达,造成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三是资金已下达,因涉及政府采购等原因暂时无法拨付的资金,形成结余结转。

  【预算绩效管理】

  是以“预算”为对象开展的绩效管理,也就是将绩效管理理念和绩效管理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并实现与预算管理有机融合的一种预算管理模式。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的理念,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要求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要求政府部门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和质量,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使政府行为更加务实、高效。预算绩效管理的表现形式是四个环节紧密相连,即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监控、绩效评价实施、评价结果运用的有机统一,一环扣一环,形成封闭运行的预算管理闭环。

  【转移支付】

  是指货币资金、商品、服务或金融资产的所有权由一方向另一方的无偿转移。转移的对象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实物。财政转移支付主要是指财政资源(资金)在各级政府间的无偿转移,包括横向转移和纵向转移。财政转移支付通常可以分为无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一般性转移支付)和有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专项转移支付)两种。

  【财政存量资金】

  是指收入已经发生、尚未安排预算,或者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的财政资金。具体内容是:一是收入已经发生、尚未安排预算的资金,如每年的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中的超收收入,年终调整列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或预算周转金。二是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且尚未列支的资金。三是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且已经列支的资金。四是不包括当年季节性收支差额形成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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