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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庆州德钦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18-08-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第一部分  迪庆州德钦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迪庆州德钦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德钦县人民检察院是本县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受同级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双重领导,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工作方针,部署全县检察工作任务。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

  1.危害国家安全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2.依法对贪污案.贿赂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案.渎职案以及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全县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4.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工作。

  5.依法对刑罚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同级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7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8.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负责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负责检察环节中对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

  9.提出检察工作改革意见,经上级人民检察院或县委及县委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

  10.制定全院有关检察工作细则和规定。

  11.负责全院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协同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

  12.管理县检察院机关干部;按照干管权限和规定,提出任免干部的意见和建议;依法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或不批准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依法提起其他任免事项。

  13.组织全院检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14.组织全院精神文明.理论宣传.文化建设工作。

  15.组织全院纪检监察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查办检察人员的违纪案件。

  16.规划本院的财务装备工作;处理好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17.组织全县检察机关的对外交流,负责全县检察机关涉外个案协查工作的管理。

  18.组织指导本院司法警察警务工作。

  19.负责应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其它事项。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在县委、政府和上级院的正确领导,在人大、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全县中心工作,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狠抓队伍建设,稳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不断提升司法规范水平,各项检察工作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取得新成效。

  一、切实加强职能履行,全力维护藏区和谐稳定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提升公众安全感。依法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能,密切关注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依法打击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在严格适用法律的同时,做到快捕快诉。截止2017年12月11日,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逮捕案件34件40人,经审查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的37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2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59件70人,分别为:(一)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案件有1件1人,占总案件数的1.7%。(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案件有8件8人,占总案件数的13.6%。(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有25件29人,占总案件的42.4%。(四)侵犯财产犯罪案件有12件17人,占总案件数的20.3%。(五)扰乱公共秩序犯罪案件3件4人,占总案件数的5.45%。(六)毒品类犯罪案件有1件1人,占总案件数的1.7%。(七)职务犯罪案件有9件10人,占总案件数的15.3%。这几类案件中提起公诉52件63人,不起诉2件2人,法院已作出判决38件48人,无撤回起诉、无罪判决案件。切实加大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促进反腐倡廉建设。今年,共受理初查贪污贿赂案件6件7人,其中立案查办贿赂犯罪2件3人,侦查终结2件3人,移送审查起诉2件3人;立案查办渎职侵权案件5件5人,移送审查起诉5件5人。同时深入推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全面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警示宣传教育活动20次,预防调查2次,案例分析2次,发出检察建议书1份,接受行贿档案查询20件次。依法履行职能,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依法、文明、规范做好日常接访工作。截止2017年12月11日,我院控告申诉部门受理信访案件20件27人,其中检察长接待来访18件25人;受理举报线索2件2人,其中举报初核线索核查1件1人,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贯穿于每一次信访工作中。着力推进提起公益诉讼服务。加强履行民事审判监督工作认真落实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修改《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决定,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着重对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领域开展公益诉讼,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维护公共利益,促进依法行政,2017年共对2个行政单位提起2起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2个行政单位对破坏环境资源案件已依法履行职责。坚持司法办案为中心,聚焦经济社会发展和司法公正,为了让人民群众在每件案件中感受公平正义,全年共受理民事行政监督案件9件9人,对程序违法发出检察建议9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法院均已采纳。

  积极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转变办案理念。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今年办理未成年人审查逮捕案件1件1人,移送审查起诉1件1人,提起公诉1件1人。未检部门和人民监督员办公室联合开展“防校园欺凌,护航未成年人成长”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结合“六一”儿童节组织开展送法进校园六一特别活动2次,发放宣传材料2000多册,活动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扎实开展检察环节综治维稳。一是全年抽调90多人次的检察人员参与“3.14”等敏感节点及日常维稳工作;二是抽调一名副检察长参与协调宗教建筑纠纷;三是积极参与到县委安排的维稳调研、宣传、调处矛盾纠纷、平安创建等一系列维护稳定工作中,以藏区百姓易于接受的方式,教育僧人要潜心修学、提升自我学识修养,不得假借宗教名义,干涉信教群众的个人信仰,教育广大信教群众和僧人要懂得感恩中国共产党,珍惜现有的和谐幸福生活,圆满化解了个别村民小组内出现的宗教领域矛盾。有效处置了越界偷挖虫草事件,彻底化解了虫草山矛盾纠纷隐患;四是参加移民搬迁及库区移民协调工作,及时化解不稳定因素,确保了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五是抽调3名检察人员参与州庆及十九大安保维稳卡点查缉工作;六是在“格冬”跳神期间,全院检察人员到红坡寺参与安保维稳工作,确保敏感节点维稳工作万无一失。始终把扶贫攻坚任务作为检察工作的第一要务。深入领会省、州、县出台的有关政策及文件精神,长期派驻一名检察人员在扶贫点,认真扎实开展脱贫攻坚工作,全年深入挂钩扶贫点开展挂包帮工作98人次,投入产业扶贫资金5.8万元。

  二、切实加强诉讼监督,维护司法公平公正

  加强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全年共收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人45人,其中新收押39人,上年结转6人,出所检查21人,现在押19人,向看守所发送纠正违法通知书1份。我们把清理和纠正超期羁押工作作为监督监管工作的重点,共提出羁押性必要审查建议2人次。建立了在押人员诉讼档案,采取跟踪监督,现场督办,书面催办等方式。有效确保了监管场所安全。

  加强对刑事侦查和刑事审判活动,促进规范执法2017年对于公安机关立案监督4件4人,发出纠违8件,对审判活动发出纠违1件,发出检察建议1件,县委政法委书记对该检察建议作出了批示。

  主动接受外部监督。完善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制度,严格按照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工作制度和要求,规范开展好人民监督工作。确保“七类案件或事项”无一例外地全部进入监督程序。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特约检察员参加我院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参加我院检察官出庭评议工作。

  加强案件管理工作。以检察统一业务系统软件为平台推行案件集中管理,构建网上“一站式”服务,受理各类案件审查98件,接受各类卷宗156册;涉案款311元,涉案物90件。安排律师阅卷2次。向社会公开发布案件信息2条、法律文书64条,对符合信息公开条件的案件公开率达100%。

  三、强基固本,夯实基础,稳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规范检务保障。全面落实会议和差旅定点管理、公务卡结算等改革措施,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按时向社会公开“三公经费”和年度预决算情况。开展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及政法专项补助资金专项检查,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全面完善办公用房的整改工作和完成两房审计整改工作。

  提升技术保障。深化检察工作与现代科技融合,视频会议与远程审讯系统和网上办公、办案等信息化建设全面推进,今年共开展同步录音录像7宗7人,为召开的视频系统联调87次,共维护网络、计算机等设备123次,确保了我院检察网络、通信网络畅通。

  稳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狠抓司法责任制、检察官权力清单、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等制度机制的落实,司法责任制、检察官权力清单落地运行,内设机构整合及人员分类工作全面完成,把原有的17个内设机构整合为5个部,入额检察官全部配置到了一线办案部门,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全面落实。制定了《德钦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岗位设置办法(试行)》、《检察官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等10项配套制度,检察官业绩评价及监督制约机制逐步落实。在县委、政府的关系支持下完成了18名聘用制书记员招录到位。

  四、强化执法能力建设,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抓责任追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压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州、县实施意见,强化监督,严肃执纪问责,严格执行廉政风险防控管理、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开展警示教育5次,廉政谈话16人次,使抓作风、管作风、讲作风成为常态,形成习惯,机关纪律作风明显转变。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全院检察人员开展学习和教育。进一步严肃廉洁从检纪律,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加深检察队伍对开展反腐败斗争重要性、必要性认识,确保检察队伍清正廉洁,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

  严格落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强化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真正把党的思想政治建设抓在日常、严在经常,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党组班子成员给全院检察人员上党课3次,开展集中学习8次,专题讨论3次,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不断提高领导班子的政治理论素养及领导能力。

  过去一年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和进步,是县委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以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今年荣获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集体二等功等荣誉称号。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各项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困难和问题:一是对新形势下的司法工作规律认识还不够深,法律监督职能的发挥与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盼和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不善监督、不敢监督、监督不到位的问题依然存在。二是破解人才难进、人才难留的长效机制还不完善,队伍建设不能适应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人员流失问题严重,管理还需加强。三是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意识有待进一步强化。对存在的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认真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部门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8人。其中:行政编制3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5人。

  实有车辆编制7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900.16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847658.64元,本年财政拨款收入8153908.50元元)。财政拨款收入815.39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6734577.5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76231.00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44300.00元、住房保障支出398800.00元,财政部门拨款对账单8153908.50元,差额0万元)。财政拨款收入占总收入的90.58%;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2016年度部门收入合计为952.80万元,本年度部门收入合计为900.16万元,比上一年减少了52.64万,主要原因分析2016年部门收入合计中含年初结转和结余91.92万元、其他收入89.18万元。2017年因我院司改上划省级,地方财政保障的经费列入其他收入,不列入部门决算。2016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为771.69万元,与上年对比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为815.39万元,比上一年增加了43.70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根据相关政策(德人社薪【2017】66号、德人社发【2017】51号、云检警衔字【2016】6号、德人社薪【2017】69号、德人社发【2016】45号)调整了正常晋升档次级别工资、提高高海拔地区折算工龄补贴标准、晋升警衔津贴、提高三项津贴等。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861.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14.48万元,占总支出的82.89%;项目支出147.41万元,占总支出的17.1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增加了51.33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根据相关政策(德人社薪【2017】66号、德人社发【2017】51号、云检警衔字【2016】6号、德人社薪【2017】69号、德人社发【2016】45号)调整了正常晋升档次级别工资、提高高海拔地区折算工龄补贴标准、晋升警衔津贴、提高三项津贴等。

  (一)基本支出情况

  本年度部门基本支出为714.48万元。根据支出明细,其中:工资福利支出为583.49万,占基本支出的81.66%(基本工资101.20万元、津贴补贴为359.20万元、奖金27.23万元、社会保障费95.86元)商品服务支出为83.15万,占基本支出的11.63%(办公费为2.52万元、水费1.80万元、邮电费2.47万元、电费4.30万元.物业管理费4.83万元、公务接待费14.48万元、被装购置费0.42元.劳务费16.18万元、工会经费5.9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37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22.4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为47.84万,占基本支出的6.69%退休费6.45万元、生活补助金1.21万元、扶贫挂钩点困难户贫困学生助学金0.30万元、住房公积金39.88万)。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项目支出147.41万元。根据支出明细具体项目开支为:维护维修费12.85万元、办案差旅费31.47万元、业务培训费24.39万元、被装购置费5.02万元、邮电费0.04万元、印刷费11.44万、劳务费15.93万元、委托业务费0.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17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7.0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36.00万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35.45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0.55万元)。开展工作情况1、切实加强职能履行,全力维护藏区和谐稳定2、切实加强诉讼监督,维护司法公平公正3、强基固本,夯实基础,稳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4、强化执法能力建设,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61.8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2016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为863.12万元。主要原因分析2017年因我院司改上划省级,地方财政保障的经费列入其他收入,不列入部门决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主要用于……(相关支出情况);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主要用于……(相关支出情况);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主要用于……(相关支出情况);

  4.公共安全(类)支出719.9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18%。主要用于:1、行政运行572.55万元。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3.08万元。3、其他检察支出134.33万元。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7.62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退休人员的待遇发放。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34.43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险等缴费支出。

  7.住房保障(类)支出39.88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3.73万元,支出决算为25.02万元,完成预算的74.1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0.54万元,完成预算的31.2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4.48万元,完成预算的42.93%。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17年我院预算“三公”经费支出为33.73万元(其中:车辆购置预算数为0万元、车辆运行维护预算数为16.22万元、公务接待预算数为17.51万元)。本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比上年度减少3.00万元其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按照县委县政府相关要求一切以节约为主,年内无会议费支出,确实加强了对三公经费的严格管控,减少了接待次数.凡是公务接待就尽量安排在单位廉政食堂,所以本年度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度减少了3.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上年度增加0.89万元,其主要原因是2017年精准扶贫工作及藏区维稳工作任务繁重。我院确实加强了对公务用车的规范管理车辆严格入库管理,凡是公务出差车辆都按里程加油,杜绝了公车私用。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31.79万元,下降55.9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8.78万元,下降73.1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00万元,下降17.16%。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1、2016年我院因办案业务工作的需要新购置了一辆执法执勤车辆,购置费为29.68万。2、2017年精准扶贫工作及藏区维稳工作任务繁重。我院确实加强了对公务用车的规范管理车辆严格入库管理,凡是公务出差车辆都按里程加油,杜绝了公车私用。3、我院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按照县委县政府相关要求一切以节约为主,年内无会议费支出,确实加强了对三公经费的严格管控,减少了接待次数.凡是公务接待就尽量安排在单位廉政食堂,所以本年度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度减少了3.00元。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54万元,占42.12%;公务接待费支出14.48万元,占57.8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展内容包括:具体出国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等……。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5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辆0。具体购置车辆原因、情况等……。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0.54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办案差旅费、业务培训费、精准扶贫工作、藏区维稳工作等(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4.48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4.48万元,接待299批次,接待人次150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业务交流学习、调研指导工作、扶贫工作交流汇报等等(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XX(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部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3.15万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费、邮电费、电费、物业管理、公务接待、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等(相关使用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部门资产总额2404.6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98.83万元,固定资产2305.79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7.1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0.36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XX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2404.62 

  98.83 

  2305.79 

  1695.29 

  138.11 

 

  472.39 

  0 

  0 

  0 

  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6.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6.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情况说明里没有介绍,但单位认为需要说明的情况在此说明。)

  (五)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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