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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18-08-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第一部分  普洱市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普洱市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澜沧县人民检察院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 接受中共澜沧县委和普洱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2. 按照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确定的工作方针,研究、决定和部署开展检察业务工作。 

  3. 对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4.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5.对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6.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工作。 

  7.依法对全县刑罚执行活动进行法律监督。 

  8.对县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市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9.依法对案件的物证、人身伤亡、笔迹、印文图章等进行检验、鉴定、审查。 

  10.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11.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负责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负责对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 

  12.提出检察工作改革意见,经市人民检察院或县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检察机关的理论研究工作。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我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县人大的法律监督、县人民政府的关心支持、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民主监督下,全面履行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着力加强检察监督、深化司法改革、建设过硬队伍,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为服务和保障澜沧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全年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325件446人,经审查批准逮捕274件236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430件531人,经审查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308件348人,对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报送上级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109件131人;开展未成年人社会调查26人。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12件12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10件10人,渎职案件2件2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94万元。在缅甸佤邦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协助下,成功劝返了1名涉嫌挪用公款20余万元,潜逃境外14年、流窜马来西亚等5国的职务犯罪嫌疑人回国投案自首。开展警示教育及法律宣传80次,受教育人数达2900余人次。形成预防调查报告5份,犯罪分析报告5件,对发案单位提出检察建议3件,开展行贿档案查询1486次。监督侦查机关立案20件,监督撤案 25件,纠正漏捕漏犯11人,对确有错误的判决提出抗诉2件2人。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环节对发现的侦查取证违法、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等违法行为,提出书面纠违44次。对监管场所违法行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4份,审查被监管人员死亡检察案件2件2人,对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监管活动提出纠正14人。办理民事诉讼活动监督案件15件,民事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案件12件,支持起诉8件。向上级检察院报批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02件,批准91件,履行诉前程序,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80份。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行政单位: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0人。其中:行政编制5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2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11人。 

  实有车辆编制13辆,在编实有车辆13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收入合计1182.5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82.55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146.95万元,主要原因为2017年上划省级管理,增加住房公积金、各类保险及项目资金的预算数。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支出合计1212.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90.38万元,占总支出的73.45%;项目支出321.92万元,占总支出的26.5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174.03万元,主要原因分析2017年住房公积金、各类保险单位部分省级财政拨入单位,由单位自己缴纳,以及项目资金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90.3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21.85万元,主要原因为正常工作晋级进档,以及司法体制改革上划省管,增加检察院工改保留津贴。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3.4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6.5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21.9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2.19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为业务费增加。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项目支出主要用于职务犯罪侦查和预防,侦查监督,公诉和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控告与申诉等检察业务;支付技术业务用房维修款;支付办案用设备购置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12.2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174.03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人员经费增加、业务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989.6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63%。主要用于检察机关人员工资薪酬,日常公用经费,办公办案设备购置,检察业务项目经费支出等;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2.82万元, 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8%,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支出,离退休人员工资;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6.4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49%,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53.4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0%,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70万元,支出决算为46.65万元,完成预算的66.6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9.30万元,完成预算的66.6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7.35万元,完成预算的38.68%。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我院车辆划出五辆,以及单位食堂成立,公务接待有所减少。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3.68万元,下降7.3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3.66万元,下降8.5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2万元,下降0.27%。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以及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相关规定。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9.30万元,占84.24%;公务接待费支出7.35万元,占15.7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9.3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9.30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3辆。主要用于检察业务及应急保障用车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7.35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7.35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47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检察办案业务等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7.6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6.49万元,主要原因为日常公用经费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公用经费,办公用设备采购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3927.1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09.76万元,固定资产3717.35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79.1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64.97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1.3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5.04万元,服务支出6.3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1.3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五)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公经费】 

  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结余结转】 

  结余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时才能下达,造成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三是资金已下达,因涉及政府采购等原因暂时无法拨付的资金,形成结余结转。 

  【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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