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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18-08-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接受县委和普洱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 

  2.依法开展检察机关工作。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省检察院和普洱市检察院的检察工作方针和指示,部署全县检察工作任务。 

  3.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4.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侦查的案件以及自行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7.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8.受理单位、个人的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并积极开展举报宣传工作。 

  9.开展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负责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 

  10.为人民监督员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保障,确保检察机关接受人民监督员的监督。 

  11.对执法办案活动进行全程、动态监督管理。统一负责案件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 

  12.调查研究与检察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在我县的执行情况。 

  13.负责对县检察院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协同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检察院机构设置及其人员编制;按照干管权限和规定,提出任免干部的意见和建议。 

  14.负责县检察院纪检工作,按照权限查办检察人员违纪案件。 

  15.负责检察技术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工作。 

  16.规划和管理好本院的财务装备工作。 

  17.办理上级检察机关、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事项及应由本院承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抓服务,助推景谷经济社会发展 

  ①全力保护生态环境。把保护环境资源作为服务经济绿色发展、群众绿色生活的工作重点,加大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打击力度。 

  ②全力助推脱贫攻坚。深入开展“挂包帮、转走访”活动,通过扶贫政策宣传、基础设施建设、整村推进、产业开发等扶贫措施对贫困户认真开展脱贫攻坚工作。 

  ③全力参与文明创建。及时动员部署,大力营造氛围,制定实施方案,集中整治环境,积极开展志愿服务,有效落实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挂社、包街、联片、帮点”工作任务、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工作。 

  2.抓办案,打防结合促廉政保稳定 

  ①依法惩治犯罪,推进平安景谷建设。 

  ②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职务犯罪侦防工作。 

  ③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增进社会和谐。一是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二是强化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增设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办案组;三是做好检察环节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稳控工作;四是落实司法救助措施。 

  3.抓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①加强刑事诉讼监督。一是加强刑事立案活动监督;二是加强刑事侦查活动监督;三是加强刑事审判活动监督。 

  ②加强刑事执行检察监督。一是加强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二是认真开展案件超期羁押监督;三是全面开展“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和“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四是依法查办刑事执行活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 

  ③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一是对民事行政生效裁判进行监督;二是对审判活动和执行活动进行监督;三是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四是支持受害单位或个人向法院起诉。 

  ④加强自身司法活动监督。一是毫不动摇坚持党的领导。认真落实自治县委、政府和上级院的决策部署,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检察权行使全过程,确保检察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二是自觉接受自治县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 

  4.抓改革,稳步推进试点工作 

  坚持立足景谷实际,稳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和监察体制改革,为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提供不竭的动力。 

  ①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一是制定相关司法责任制文件,落实司法责任制;二是进行机构整合;三是严格按照要求合理配置检察官资源。 

  ②全力配合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全力配合做好职能划转、机构和人员转隶等工作,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③积极探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认真履行检察机关在保障国有资产安全、食品药品安全、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公益方面的职责。 

  5.抓队伍,夯实检察工作基础   

  ①抓好班子建设。保证各项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增强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②抓好队伍专业化建设。以执法一线检察官为重点,开展专项业务、专门技能培训。 

  ③抓好纪律作风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严格落实“一岗双责”等制度。 

  ④抓好检察文化建设。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为契机,筑牢检察文化基石。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行政单位1个,即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0人,其中:行政编制50(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退休人员17人,离休人员0人。 

  实有车辆编制8辆,实有车辆10辆。实有车辆比车辆编制多2辆的主要原因是:政府已将2辆车收回拍卖并已过户,但未下达资产批复文件处置。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收入合计1307.4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07.49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与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1049.78万元对比增加257.71万元的24.55%,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员额检察官工资及绩效工资调增;二是退休人员统筹外工资纳入决算;三是司改单位公用经费增加;四是公车补贴增加;五是专项办案经费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支出合计1325.34万元(财政拨款支出1307.49万元、2016年基本结转支出6.01万元、2016年项目结转支出11.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60.84万元(含2016年结转支出6.01万元),占总支出的72.50%,比2016年决算支出701.14万元增加259.70万元的37.04%,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员额检察官工资及绩效工资调增;二是退休人员统筹外工资增加3.12万元;三是司改单位公用经费增加126.00万元;四是公车补贴增加19.96万元。项目支出364.50万元(含2016年结转支出11.84万元),占总支出的27.50%,比2016年决算支出358.64万元增加5.86万元的1.63%,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专项办案经费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行政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60.84万元(含2016年结转支出6.01万元)。与2016年支出701.14万元增加259.70万元的37.04%,主要原因是:一是员额检察官工资及绩效工资调增;二是退休人员统筹外工资增加;三是司改单位公用经费增加;四是公车补贴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69.8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0.1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191.0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9.8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行政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64.50万元(含2016年结转支出11.84万元),占总支出的27.50%,与2016年支出358.64万元增加5.86万元的1.63%,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专项办案经费增加。用于办理各类案件及业务装备购置其他检察支出364.50万元,保障了各项检察业务工作运转。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25.34万元(财政拨款支出1307.49万元、2016年基本结转支出6.01万元、2016年项目结转支出11.8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1059.78万元对比增加支出265.56万元的25.06%,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员额检察官工资及绩效工资调增;二是退休人员统筹外工资纳入决算;三是司改单位公用经费增加;四是公车补贴增加;五是专项办案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122.3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68%。主要用于检察机关运转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4.7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15%。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工资、经费及人员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纳支出。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60.2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5%。主要用于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生育保险及失业保险支出。 

  7.住房保障(类)支出48.0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2%。主要用于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60.00万元,支出决算为52.46万元,完成预算的87.4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6.83万元,完成总预算的44.7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5.64万元,完成总预算的42.73%。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增长支出。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52.54万元减少支出0.08万元,下降0.1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两年支出决算0万元,两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两年支出决算均为26.83万元,两年持平;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8万元,下降3.1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增长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6.83万元,占51.14%;公务接待费支出25.64万元,占48.8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6.8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6.83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主要用于检察机关机关运转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5.64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5.64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5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84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下级部门之间的工作指导(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1.01万元,与2016年支出188.18万元增加2.83万元的1.50%,增加支出的主要原因是:今年增加了脱贫攻坚中心工作,相应经费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2732.3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33.07万元,固定资产2499.23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2016年2425.92万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06.3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91.16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0.8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0.8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五)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2.三公经费 

  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3.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4.结余结转 

  结余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时才能下达,造成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三是资金已下达,因涉及政府采购等原因暂时无法拨付的资金,形成结余结转。 

  5.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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