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普洱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检察机关担负着打击犯罪、惩治腐败、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是法律监督的职能部门。近年来普洱市检察院不断加大对职务犯罪、贪污、受贿等经济案件、走私、贩卖毒品案件的打击力度,尤其是对毒品类案件的打击,毒品案件是一种严重的犯罪活动,对社会危害极大,随着毒品案件及其他刑事案件数量不断增多,检察工作业务量也在不断增加,为此,市院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保证了各项检察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打击了犯罪分子,维护了社会稳定。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我院始终坚持“依法理财、勤俭办事、保证重点”的原则,严格贯彻落实国库集中支付、“收支两条线”、政府采购、招投标规章制度的有关要求,做到了严格管理和专款专用,全额投入了政法工作所需,无违规挪作他用的情况,从而为促进检察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物质保障。一年来,在各级有关部门和上级部门的关心、支持帮助下,大大改善了我市检察机关的技术装备和缓解办案、办公经费困难的实际问题,提高了办案速度和效率,使检察院在装备上得到加强,办案经费紧缺问题得到缓解,提高了办案质量和效益,为检察事业长足发展,为逐步实现科技强检,打下良好坚实基础。
检察机关担负着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职责,我市属边疆民族地区,环境复杂,在资金短缺且工作任务繁重的情况下,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职能,取得了一定成绩,这些成绩的取得与各级党委、政府、财政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是分不开的,希望各级党委、政府和财政部门继续一如既往的支持我市检察机关各项工作,使检察机关在今后的工作中取得更大、更好成绩。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普洱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行政单位1个,普洱市人民检察院。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普洱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23人。其中:行政编制12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7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1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6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47人。其中:离休3人,退休44人。
实有车辆编制34辆,在编实有车辆34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收入合计4567.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081.24万元,占总收入的89.35%;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486.36万元,占总收入的10.65%。普洱市检察院2016年1月起,由地方财政上划省级财政保障,由于属于上划试点单位经费标准正在测算,2016年初预算只包含部分工资和公用经费,不包含项目经费。2017年预算收支包含项目经费,执法办案补助经费。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支出合计4767.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10.29万元,占总支出的75.72%;项目支出1157.57万元,占总支出的24.2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普洱市检察院2016年1月起,由地方财政上划省级财政保障,由于属于上划试点单位经费标准正在测算,2016年初预算只包含部分工资和公用经费,不包含项目经费。2017年预算收支包含项目经费,执法办案补助经费。
(一)基本支出情况
普洱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用于保障检察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922.3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主要原因分析人员增加,经费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2.7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7.19%。
(二)项目支出情况
普洱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用于保障检察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157.5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主要原因是普洱市检察院2016年1月起,由地方财政上划省级财政保障,经费增加。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其中,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支出511万元,其他检察支出1267.28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普洱市人民检察院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079.9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2.71%。与上年对比增加,主要原因分析人员增加、经费等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3381.7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89%。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以及行政事业类项目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2.3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4%。主要用于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91.1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8%。主要用于人员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154.7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8%。主要用于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普洱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95万元,支出决算为115.37万元,完成预算的59.1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86.79万元,完成预算的72.3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8.58万元,完成预算的43.96%。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控制公务接待标准,减少公务接待开支。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22.13万元,下降11.3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1.48万元,下降11.6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0.65万元,下降26.97%。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控制公务接待标准,减少公务接待开支。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6.79万元,占75.22%;公务接待费支出28.58万元,占24.7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6.7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86.79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4辆。主要用于检察机关(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8.58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8.58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5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00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检察机关(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普洱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05.22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09.95万元,主要原因是压减一般性支出减少开支。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普洱市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1054.5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747.02万元,固定资产9799.54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5242.5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5395.78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6237.26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1056.81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6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五)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公经费】
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结余结转】
结余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时才能下达,造成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三是资金已下达,因涉及政府采购等原因暂时无法拨付的资金,形成结余结转。
【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