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预决算公开

红河州弥勒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18-08-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第一部分  红河州弥勒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州弥勒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弥勒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肩负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等职责。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弥勒市人民检察院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的法律监督、市政协的民主监督和市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紧紧围绕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以司法办案为中心,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强化法律监督,规范司法行为,深化司法改革,加强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稳步发展。

  1、在服务大局中体现担当,全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立足检察职能,自觉把检察工作融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积极为弥勒跨越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共受理审查批捕案件282件507人,经审查,批准逮捕226件374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345件620人,经审查,提起公诉281件504人,报送州院审查起诉26件82人。

  依法办案,从严惩处严重刑事犯罪。全年审查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108件169人,盗窃、抢劫、抢夺等多发性侵犯财产犯罪136件243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犯罪54件157人,切实维护公共安全

  紧扣职能,主动融入社会治理新格局。继续深入开展打击非法集资、电信诈骗、缉枪治爆等专项活动,认真指导联系乡镇落实综治创安、禁毒、森林防火等工作。在办理红河昊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李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案时,因该案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案情复杂、社会影响恶劣,我院充分发挥重大敏感案件快速反应机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确保案件顺利审结,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

  宽严相济,促进社会和谐。在坚持严格公正执法的同时,倡导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最大限度化解矛盾,促进和谐。对主观恶性不大、真诚认罪悔罪,且无逮捕必要或不需要判处刑罚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不批捕、不起诉决定,全年共决定相对不捕[1]32件56人,相对不起诉[2]6件8人,并对不批捕、不起诉案件进行释法说理,化解社会矛盾,修复社会关系。全力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开展社会调查59 人,作附条件不起诉[3]1件2人。

  化解矛盾,回应群众诉求。认真办理群众的合理诉求,共办结来信来访38件33人次。积极开展刑事和解[4]与司法救助工作,主持刑事和解4次,为被害人挽回经济损失71万余元。办理国家司法救助[5]案件2件3人,发放救助金人民币15000元

  2、坚持有腐必反,着力净化政治生态

  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积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持续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

  突出办案重点,加大办案力度。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3件15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0件12人,渎职侵权犯罪案件3件3人。通过办案,共为国家或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59万余元。

  加大打击力度,深入开展专项行动。深入推进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重点围绕扶贫资金管理和使用、扶贫对象识别和扶持、扶贫项目审批和实施等环节深挖细查,严肃查处贪污挪用、截留私分,优亲厚友、虚报冒领、雁过拔毛、强占掠夺等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依法查办了侵吞农村低保资金的竹园镇龙潭村委会副主任保某某贪污案。

  围绕民生领域,扩大“猎狐”成效。坚决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小官大贪”,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职务犯罪案件5件7人。对涉农惠民、医疗卫生公路管理系统等职务犯罪多发、易发领域,坚持“系统查、查系统”的原则,严防腐败滋生蔓延。立办了我市交通局地方公路管理段原段长张某某、副段长赵某及财务人员高某某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的“窝串案”。

  坚持标本兼治,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结合执法办案,开展预防立项5件,预防调查3件,案例剖析3件,发出《检察建议》3份,帮助发案单位堵塞漏洞、健全制度、强化管理。广泛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警示宣传教育62次,受教育人数达三千余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446次,2个公司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发现有行贿犯罪记录,而被相关单位取消投标资格结合办案排查扶贫领域职务犯罪风险点,制作《弥勒市涉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题报告》,切实加强对涉农扶贫领域资金“最后一公里”的监督,助力精准扶贫顺利开展。

  3、在依法办案中彰显公正,着力强化法律监督职能

  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更加扎实。不断强化对公安机关立案活动和侦查活动的监督力度,共立案监督8件8人,追捕20人,追诉漏犯15人,追诉漏罪18个,改变定性13起,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聚众斗殴、妨害公务、非法集资等社会影响较大案件,提前介入侦查15件次,取得了良好的监督效果。在审判监督中,提出量刑建议363人采纳率为94.4%,成功抗诉[6]1件,共派员556人次出庭支持公诉278次,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7份,有效地提高了办案质量,切实维护了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更加有力拓展民行检察监督新格局,坚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与维护司法权威相结合,不断增强监督实效。2017年受理审判人员违法监督案件34件、执行监督案件19件、行政执法监督件7件,举行听证会2次, 督促起诉案件线索2件,办理行政公益诉讼[7]案件1件,发出《检察建议》34份。针对弥勒市林业局在李某某夫妇非法占用农用地一案中,存在的怠于履行职责行为,我院依法向开远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督促林业部门做好生态修复工作,得到法院支持,维护了公益、促进了依法行政。

  刑罚执行和监管场所监督更加有效。将预防超期羁押作为重要日常工作紧抓不放,落实羁押期限届满前提示制度,检查收押人员484人、出所人员378人;羁押必要性审查[8]18件,针对违法留所、违法使用械具、流入违禁物品等违法问题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1份,安全检察12次;加强对监外执行罪犯监管活动的监督,开展社区矫正检察32次,发现并纠正暂于监外执行人员应提前收监1人。

  4、在改革创新中激发活力,大力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公平正义为目标,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期盼,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工作。

  推行检察官员额制。全面启动司法责任制改革,开展员额检察官遴选工作,从现有检察官队伍中遴选出20名业务水平高、司法经验丰富的检察官入额,员额检察官全部配置在公诉、反贪等一线业务岗位,进一步充实办案力量;建立各类检察人员职务序列,完成“员额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分类管理,整合人才资源,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

  实行检察权运行新机制。围绕司法责任制要求,突出检察官司法办案的主体地位,在反贪、反渎、侦监、公诉等部门设立了19个检察官办案组织,规范检察官与检察辅助人员在司法办案中的职责权限和分工,把“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落到实处。加强案件流程监控管理,监控案件591件,发出《案件流程监控意见书》534份,完善司法责任认定体系,建立检察官监督制约和考核评价机制,保障检察权科学有效行使。

  深化工作机制改革。在全州首次试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017年6月21日,与法院、公安、司法局联合制定了《弥勒市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工作施细则(试行)》,案件繁分流。全年共对16件案件适用速裁程序审理,并当庭宣判,平均每件案件节约庭审时间10分钟,量刑建议采纳率为100%,被告人全部服判,在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提高了司法效率。实行“全面、全程、全员”网上办案,确保“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系统”顺利运行,共在系统内流转案件1270件,监管涉案款物入库款项62万余元,物品427种;出库款项32余万元,物品317种,实现对全部案件的动态、实时掌控。

  5、在接受监督中提升公信,致力树牢检察良好形象

  不断强化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主动听取意见建议,全面提升检察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党委的决策部署,积极主动向市委报告重大工作部署和重要工作事项,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检察工作中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执行;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自觉接受监督。举办主题为“防治校园欺凌,护航未成年人成长”的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州司法局人民监督员、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市关工委等部门领导参加开放日活动,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让更多的人了解检察、关心检察、支持检察。

  积极推进民主监督。加强与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联系,通过检察工作通报、座谈交流等形式,诚恳听取意见。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的监督,向人民监督员通报案件查办情况11件次,促进检察办案透明公正。向政协委员定期赠送《检察日报》等报刊杂志,使他们更深入地了解检察工作,更好地发挥民主监督作用。

  全面深化社会监督。以检务公开、阳光司法为抓手,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观检察窗口和办公办案场所,进一步增强工作透明度。利用检察门户网站、“两微一端”等平台,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557件,法律文书292份,发布重要信息22篇,并通过设立案件自助查询系统,公开弥检信息30篇、案件80余件,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开通案件信息公开微信平台,向律师或当事人等推送各种业务处理结果信息,保障了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6、在从严治检中增强素能,努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坚决落实从严治党责任,坚持从严治检要求,持之以恒地加强对检察队伍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坚定信念,提升能力。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努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突出领导班子建设,严格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带头办案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的示范引领作用。坚持逢会必学、周五学习日制度,开展各类业务竞赛等活动,推进检察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先后有2名干警在各级业务竞赛中获奖,涌现出“全国优秀侦防人才”王莹等先进典型,我院制作的微电影《别样救助》荣获中宣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微电影全国三等奖”。

  专项整治,规范司法。通过制度化规范、日常化督查,扎实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并根据省、州检察院关于案件质量评查的相关规定,抽调10名评查员采取交叉评查的方式,对各业务部门的85件案件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对评查出的不规范问题,逐一进行整改,进一步加强案件质量管理。

  严肃纪律,改进作风。着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化干警廉洁教育,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综合运用“四种形态”,开展谈话提醒5次,开展纪律规矩检查7次,做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处理,确保队伍“零违纪”对遵守工作纪律、检风检纪、车辆管理等方面实施检务督察共36次,确保队伍自身正、自身净、自身硬。

  文明创建,扶贫帮困。大力推进以检察文化为载体的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开展道德讲堂、“爱读书”活动、党员志愿服务、义务植树等文明创建活动,组织党员参与文明卫生劝导活动130人次。开展扶贫攻坚“挂包帮”“转走访”工作,挂包贫困村1个、全院干警挂包贫困农户45户,脱贫7户

  7、弥勒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的工作思路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州委“13611”安排部署和市委“3456”发展思路,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进一步调整司法办案重心,强化法律监督,深化司法体制和检察改革,创造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有新举措。结合弥勒实际,围绕“改革活市、产业强市、依法治市”三大战略,“强基础、调结构、建生态、促和谐、惠民生”五项任务,研究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充分发挥打击、保护、预防等职能作用,围绕“五大网络建设、产业转型升级、精准扶贫脱贫、项目建设攻坚、城乡环境提升、绿色健康弥勒”六项行动,依法打击各类侵犯经济秩序和财产权益的犯罪,平等有效保护各类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努力营造产权保护有力、竞争公平有序的创新环境。

  (2)、推进平安弥勒、法治弥勒建设有新作为。立足检察职能,认真分析社会治安新形势新特点,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决惩治破坏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影响城乡融合发展、侵害农民利益的犯罪,严惩“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强化对农村土地承包、侵害农民财产权益的监督,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深入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依法妥善处理因征地拆迁、讨薪讨债、医疗纠纷、投资融资、校园管理等引发的矛盾,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3)、强化法律监督工作有新提升。增强法律监督意识,完善法律监督工作格局,切实加大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刑罚执行和民事行政裁判、执行等活动的监督。深化破坏生态环境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依法履行督促起诉,支持起诉、提起公益诉讼等职能,监督负有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各项举措的落实,共同守护好弥勒的青山绿水。

  (4)、深化各项检察改革工作有新突破。持续推进司法改革工作,优化体制机制、优化组织管理、优化检察队伍。进一步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检察权运行监督机制、检察职业保障等重大改革,全面夯实司法责任制。从严从实落实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检察环节工作任务,探索建立完善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移送、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工作与监察委调查工作的衔接机制,全力支持国家监察体制改革。

  (5)、加强自身建设有新成效。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模范遵守党章党规,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扎实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深化和巩固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成果,真正形成公正司法、规范办案的思想自觉和行为习惯。坚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从严从实加强教育监督管理,建设一支过硬的检察队伍。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内设机构及增减化:内设19个科室局队,设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侦查监督科、公诉科、职务犯罪预防科、民事行政检察科、监所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法警队、检察技术科、办公室、人民监督员工作室、政治处、纪检组、弥阳镇检察室、驻新哨检察室、行政装备局、行政监察科、案件管理办公室。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2017年末政法编制人数55人,机关工勤人员4人,2017年末实有人数53人,其中工勤人员4人,(2016年末实有人数57人,2017年1、7月各调出1人,3、10月各退休1人)。其中副处级2人,实职正科及相当级别12人,副科级24人,科员级7人,工勤人员4人。2017年末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18人(2016年末离休人员2人,退休人员16人,2017且6月离休人员去世1人,3、10各退休人员1人)。

  我单位车辆编制数为11辆,全部为执法执勤用车编制数,车辆实有数为11辆,全部为执法执勤用车。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年初预算安排1324.45万元,年中调整预算数1263.75万元,弥勒市财政局拨入其他收入315.03万元,本年收入1578.78万元(其中省财政拨款1263.75万元,市财政拨款315.03万元),较上年1764.53万元减少314.26万元。其中:2040401款行政运行为946.99万元较上年729.52万元增加217.47万元,主要是增加派遣法警、书记员工资及在职人员调整工资及绩效奖励、公务用车补助;2040402款行政运行为122.13万元较上年276.42万元减少154.29万元,主要是今年赃款未上缴返还及市级财政补助较少;2040404款为5万元是市财政拨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经费;2040499款政法保障经费为240.55万元,[其中中央及省政法转移支付办案经费为167.5万元(省检察院拨入两烟案件办案经费补助1万元),装备经费为73.05万元(其中服装款6.05万元)],较上年387万元减少146.45万元,主要是赃款未上缴返还。2080501款行政单位离退休为43.52万元(统筹外资金),较上年128.28万元减少84.76万元,原因是退休人员18人的退休费由人社局发放;2080505款为87.45万元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101101款为43.36万元是行政单位医疗费;2101103款为25.58万元是公务员医疗补助;2101199款为1.57万元是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210201款住房公积金为62.64万元,较上年41.74万元增加20.9万元系调资所致。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1575.43万元,较上年1511.96万元增加63.4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30.05万元,较上年592.85万元增加337.2万元,其原因一是在职人员医疗卫生补助由省财政厅划拨各单位缴纳,以前年度由当地财政直接支付,二是支付绩效奖励1万元/年.人及文明单位奖励,三是在职人员调资;商品和服务支出450.98万元较上年450.37万元增加0.61万元,系日常办公经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补助增加;其他资本性支出86.31万元(专用设备购置67.86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18.4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08.1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62.64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我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25.7万元。与2016年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数1178.09万元对比下降12.9%,主要原因每月的水费、电费等基本开支无固定标准。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8.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1.3%。

  (二)项目支出情况

  项目收入245.55万元占总收入的15.55%,其中办案经费收入172.5万元,占总收入的10.92%,装备经费73.05万元占总收入的4.63%;人员经费支出 993.68万元占总支出的63.08%,公用经费收入337.19万元占总支出的21.40%;项目支出 245.55万元占总收入的15.52%,其中办案经费收入172.5万元,占总收入的10.88%,装备经费73.05万元占总收入的4.64%。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11.3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6.7%。与上年对比下降2%,主要原因人员工资调整变化造成差异。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311.3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946.9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78.01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86.31万元(专用设备购置67.86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18.45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6.96万元,支出决算为47.18万元,完成预算的82.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3.4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74万元,完成预算的14.7%。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公务接待开支少。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增加/3.51万元,增长0.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67万元,增长0.15%,增长原因是异地办案较多,车辆老化,维修费用高,过路费、燃油费增加;;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6.94万元,下降64.98%,下降原因是后勤中心外包给个人,手续正在办理中,部分接待费及办案伙食费、住宿费还没有结算。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3.43万元,占92.2%;公务接待费支出3.74万元,占7.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3.4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43.43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1辆。主要用于办案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3.74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74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1批次,接待人次374人。主要用于检察业务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6.21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88.71万元,主要原因是更新了部分办公设备,所需耗材消耗量小。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日常维修费等日常费用开支。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我单位资产总额2943.9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74.85万元,固定资产2469.10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77.0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62.94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2943.95  

  474.85 

  2469.1 

  1792.89 

  282.95 

  

  392.26 

  

  

  

  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6.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6.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五)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Copyright?2011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All Rights Reserved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信息中心管理维护 地址:昆明市滇池路1409号 邮编:650228 服务电话:0871-64993999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