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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州泸水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18-08-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第一部分  怒江州泸水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怒江州泸水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2、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6、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负责其他应当由泸水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把服务大局、保障发展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任务和重要目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大对知识产权、生态环境等司法保护力度,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合法权益,依法惩治和预防经济领域的犯罪,努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2、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惩治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注重在检察环节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

  3、突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持续保持查办职务犯罪高压态势,重点查处危害经济发展环境,影响我市重大经济政策实施,影响重大改革措施落实的职务犯罪;深入开展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开发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坚决严肃查处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基层腐败问题。更加注重源头治理,增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效。

  4、全面强化诉讼监督。落实对权利的司法保障、对权力的司法监督要求,进一步突出监督重点、完善监督机制、加大监督力度,切实加强和改进诉讼监督工作,坚决监督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突出问题,更好地维护司法公正。

  5、全面推进检察改革。切实增强改革定力,统筹抓好市委部署的司法改革任务和检察机关自身改革项目,大力推进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四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等重点改革任务,全面推进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坚持顶层设计与基层创新相结合,加大督察指导力度,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

  6、大力加强自身建设。坚持以党建带队建,按照“三严三实”标准,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落实,持续规范司法行为,全面加强自身思想建设、能力建设、作风建设。完善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机制,切实加强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全面扎实推进电子检务工程建设,以信息化助推检察工作现代化、规范化。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泸水市人民检察院。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本部门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6人。其中:行政编制5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3人(退休金已全部纳入社保发放)。

  实有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7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1177.8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71.70万元,占总收入的90.99%;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106.18万元,占总收入的9.01%。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11.6万元,增加11.62%,主要原因为2017年增加在职人员工资,基本工资及津补贴增加;其他收入增加106.18万元,增加100%,原因为2016年我部门未上划,地方财政资金摆放在财政拨款收入,2017年上划后,由于要把资金区分开,地方财政拨入资金摆放到其他收入,因此其他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1182.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12.01万元,占总支出的85.60%;项目支出170.25万元,占总支出的14.4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增加150.21万元,增加17.43%,主要原因为2017年在职人员工资增加以及扶贫力度加大扶贫工作相关经费(办公费、差旅费)增加;项目支出增加100.29万元,增加143.35%,原因为1、泸水县看守所于2016年11月正式从我部门所在地六库镇搬迁至上江镇,随着看守所的搬迁,业务部门因工作需要前往看守所提审及开庭的地点随着转移,根据《泸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水县县级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规定,办案业务的差旅费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2、2017年我部门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力度,并且为了完成2017年上划省管的要求办案业务部门的培训、学习增加,差旅费及日常办案经费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本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12.01万元。与上年对比150.21万元,主要原因为2017年在职人员工资增加以及扶贫力度加大扶贫工作相关经费(办公费、差旅费)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8.2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1.4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本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70.25万元。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增加150.21万元,增加17.43%,主要原因为2017年在职人员工资增加以及扶贫力度加大扶贫工作相关经费(办公费、差旅费)增加;项目支出增加100.29万元,增加143.35%,原因为1、泸水县看守所于2016年11月正式从我部门所在地六库镇搬迁至上江镇,随着看守所的搬迁,业务部门因工作需要前往看守所提审及开庭的地点随着转移,根据《泸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水县县级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规定,办案业务的差旅费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2、2017年我部门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力度,并且为了完成2017年上划省管的要求办案业务部门的培训、学习增加,差旅费及日常办案经费增加。

  开展工作情况如下:1、年内依法受理职务犯罪案件线索15件18人,立办8件11人,同比上升33%和37%,挽回经济损失60多万。其中,受理反贪案件线索12件15人,立案6件9人,同比人数上升50%;受理反渎案件线索3件3人,立案2件2人,同比案件数上升100%。

  2、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4件4人,向公安机关书面提出变更强制措施检察建议书4份。立案监督案件4件4人,其中监督撤案2件2人,通知立案2件。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立案理由书》2份。以书面形式向侦查机关发出《案件继续侦查取证意见书》80份,口头建议100余次。对于不批准逮捕的案件,发出《不批准逮捕理由说明》17份,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3份。

  3、共受理民事行政案件26件,其中1件为支持起诉案件,其余25件对行政机关不作为的监督案件,并以始终贯彻曹建明检察长系列讲话为抓手,积极对辖区内随意倾倒垃圾问题、无证采矿采石问题,向13个乡镇和部门发出督促履行职责检察建议25件次,25件案件均为公益诉讼前检察建议。

  4、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建成并运行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完善网上办案、涉案财物管理、案件质量评查等机制,发出流程监控和预警提示9件(次),对于公安机关随案移送的涉案财物,经案件受理人签字后,要根据《涉案财物管理办法》将涉案财物入库,并及时按照要求的项目在统一系统上完成网上操作。严格按照《律师会见与阅卷规定》、《案件查询工作规定》接待律师,促进司法公正,实行阳光检务,截止目前,共接待律师阅卷34次。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77.9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1.18%。与上年对比增加146.19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增加,相应的人员经费增加;扶贫力度加大扶贫费用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876.5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32%。主要用于人员经费590.17万元,日常公用经费116.12万元,项目支出170.25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3.12万元,支出决算为21.45万元,完成预算的64.7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8.02万元,完成预算的25.8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43万元,完成预算的46.9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部门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使用,接待次数减少,公务接待费减少。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3.48万元,下降13.9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21万元,下降1.1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27万元,下降48.81%。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我部门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使用,接待次数减少,公务接待费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8.02万元,占84.01%;公务接待费支出3.43万元,占15.9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8.0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出18.02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主要用于办案、下乡、出差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3.43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43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8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调研、经办案件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6.12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9.24万元,减少29.78%,主要原因印刷费及三公经费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位日常办公需要及日常开展工作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资产总额2769.3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103.33万元,固定资产666.02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5.5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0.76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2769.35 

  2103.33 

  666.02 

  83.34

  131.83 

  

  450.85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0.2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0.2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7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五)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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