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预决算公开

保山检察机关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时间:2018-02-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检察机关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保山检察机关2018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一、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二、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保山市人民检察院

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保山市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职能作用是维护宪法和法律的统一正确的实施。主要职责:1、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2、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3、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5、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6、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7、负责其他应当由保山市人民检察机关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保山市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有办公室、政治部、侦查监督处、公诉处、毒品案件公诉处、反贪污贿赂局、渎职侵权检察局、监所检察处、民事行政检察处、控告申诉检察处、检察技术处、预防职务犯罪检察处、法律政策研究室、纪检组、监察处、人民监督工作办公室、检务督查室、计划财务装备局、驻监狱检察室、案件管理办公室等20个内设机构2018年2月反贪污贿赂局渎职侵权检察局预防职务犯罪检察处3个部门已转隶。

)重点工作概述

2018年,全市检察机关将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更加自觉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大力弘扬“跨越发展、争创一流;比学赶超、奋勇争先”精神,忠实履行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奋力开创新时代保山检察工作新局面,为推动保山经济社会跨越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重点抓好以下六个方面工作:

一是全面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更加积极主动服务大局。深刻领会、牢牢把握十九大定位的新时代、明确的新矛盾、收获的新思想、提出的新要求,推动司法理念、司法作风、司法行为实现新转变。按照十九大的新部署,围绕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目标,认真履行检察职能,依法惩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侵犯知识产权、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等犯罪,依法打击侵害企业产权、危害金融安全和网络安全犯罪,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日益增长的需要。

二是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以司法办案为中心,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积极参与乡村社区治理,为脱贫攻坚、振兴乡村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依法打击影响社会稳定、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涉枪涉爆、盗抢骗、制贩毒品、拐卖妇女儿童、校园暴力等犯罪。加强检察环节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完善和落实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推进平安法治保山建设。

三是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加强民生检察工作。主动适应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抓重点、抓关键、抓薄弱环节,防范各类风险,维护公共安全。充分发挥派驻检察室作用,探索推行检察官联系社区制度,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依法严惩教育、就业、社会保障领域的犯罪,强化对特殊群体合法权益司法保护。

四是加强检察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全面贯彻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新部署,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在增强监督刚性、注重监督实效、拓展监督领域、细化监督措施、提升监督能力上求突破,全面加强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控告申诉检察、未成年人检察等各项法律监督工作,强化权利保障、权力监督和公共利益司法保护,促进依法行政,维护司法公正。

五是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提高公正司法水平。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妥善解决未入额人员分流使用、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职业发展等问题。重视检察辅助人员的配备,构建以检察官为中心的专业化新型办案团队。完善和落实检察官权力清单,抓住关键节点强化监督制约。探索司法辅助事务外包,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建立完善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衔接机制,确保检察工作与监察工作有效衔接。

六是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努力建设过硬检察队伍。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突出职业能力培养和职业精神培育,紧紧围绕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培养造就一批具有专业知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高素质检察人才。持之以恒强基层打基础,落实人财物向基层倾斜的政策保障措施,提升检察工作科技应用水平。持续正风肃纪,以铁的纪律打造过硬队伍。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单位共6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6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6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17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41人,其中:行政编制 441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404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 404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139人,其中: 离休 3人,退休 136人。

车辆编制45辆,实有车辆43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务总收入8754.8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683.7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71.09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8754.8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8683.76万元,上年结转71.09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683.76万元(本级财力8543.76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14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8754.85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8543.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477.84万元,项目支出1065.92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主要用于支出分别列204(类)-0401(款)”支出5728.87万元,主要反映工资福利及商品和服务的支出;“204(类)-0405(款)”支出486万元,主要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支出;“204(类)-0499(款)”支出579.92万元,检察院执法办案项目支出;208(类)-0501(款)”支出8.53万元,主要反映我院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208(类)-0505(款)”支出779.21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210(类)-1101(款)”支出387.12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210(类)-1103(款)”支出187.3万元,主要反映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210(类)-1199(款)”支出13.62万元,主要反映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21(类)-0201(款)”支出373.19万元,主要反映住房公积金。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按经济科目分组:基本支出7477.8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258.29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1202.55万元,主要用于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7万元,主要用于医疗费补助。

项目支出1205.9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法警岗位执勤津贴)32.3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76.45万元,主要用于办公经费、咨询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培训费、委托业务费等支出;资本性支出497.1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办案开支和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及其他交通工具购置。

 

五、省对下转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部门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为:金额0万元。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34个,采购预算资金377.19万元。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本条主要填写基本支出预算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一) 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用于保障检察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477.84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3.69%;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占基本支出的16.08;医疗费补助(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占基本支出0.23%。(人均情况由各部门自行确定)与上年对比增加874.85万元,增长13%,增加的原因主要是人员工资增长。

  (二) 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用于保障保山检察机关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205.92万元,主要用于办案开支和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与上年对比减少1430.08万元,减少54.25%,减少的原因主要是保山检察机关执法办案补助项目经费减少。

、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上年结转:是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本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的盈余或亏损结余资金。

5.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6.“三公经费”:指政府部门人员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招待费。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2018年用于保障检察机关运行经费1202.55万元。其中:办公费94.94万元,印刷费10.57万元,手续费0.16万元,水15.65万元,电费41.96万元,邮电费29.32万元,物业管理费 55.54万元,差旅费33.71万元,维修(护)费 16.34万元,租赁费1.5万元,会议费1万元,培训费20.82万元,公务接待费44.84万元,专用材料费5.7万元,劳务费50.62万元,委托业务费19.22万元,工会经费75.22万元,福利费75.2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98.4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15.6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96.1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8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8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8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8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保山市人民检察院预算公开表格.pdf

Copyright?2011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All Rights Reserved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信息中心管理维护 地址:昆明市滇池路1409号 邮编:650228 服务电话:0871-64993999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